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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 在呼和浩特,不要招惹這群人,沖著年齡你可能就輸了

什麼人最不好惹?

恐怕大部分人的答案不再停留在「無賴」或者「碰瓷兒」上了,「孩子」、「未成年」的字眼在某些場合中可能也會令人覺得刺眼。有人調侃:「惹誰都行,別去招惹孩子,沖著年齡你就贏不了。」

未成年的圈子裡,「熊孩子」一直是個高頻辭彙,「4個熊孩子刮花54輛車」、「熊孩子車內扔鞭炮,半小時燒毀一台車」,這類新聞常叫人哭笑不得,既感慨又無奈。

不過,「熊孩子」造成的破壞相對簡單,基本不會造成嚴重傷害。而我們今天要說到的是「熊孩子」的升級版——「小惡魔」,他們的惡劣行徑已經涉及到了違法犯罪,即未成年人犯罪

什麼是「未成年人犯罪」?

答: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實施了犯罪行為。

近幾年來,「小惡魔」這一群體的負面新聞頻繁現於國內各媒體報端,性侵強姦、暴力毆打、乃至販毒殺人……他們做出的違法犯罪、性質惡劣的刑事案件令人唏噓。

目前,法律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主要審理依據還是《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刑法》中的相關規定。這兩部法律中寫明,對犯罪的未成年人會作出如下懲罰措施: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有網友質疑:我們的法律條文對未成年人保護有餘、懲戒不足。有些孩子竟然會半開玩笑說:「犯罪要趁早。」我們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到底是在保護誰?會不會成為問題少年的「護身符」?

這部分人提議應該加大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懲罰力度,對客觀危害嚴重、主觀惡性較大的類型適當從重處罰。甚至有人認為,死刑作為最有震懾力的懲罰,最能讓未成年人直面了解生死尊嚴與意義,建議設立。

有人對此反駁:未成年人心智發育還不成熟,不具備正確認識犯罪事實的能力。未成年人來日方長,應當多給未成年罪犯改過自新的機會。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

嚴格控制死刑的適用已經成為許多國家的共識。如果對犯下罪狀、情節惡劣的未成年人設立殘忍的死刑,意味著國家和社會將要奪去這些可能原本可以「重生」的善人的性命。

小編有話說:

比較過以上兩種觀點后小編想說:法律不是「萬能葯」,單純藉助法律解決犯罪問題無異於痴人說夢,設立死刑並不能解決社會存在的所有矛盾和問題。

家庭結構的殘缺,教養方式不當,家庭條件過於貧窮,學校教育忽視思想品德教育,校園心理健康教育滯后,未成年個人與不良群體交往,容易被暴力、色情淫穢等不利於身心健康發展的內容吸引……如上因素都可能成為未成人犯罪的「催化劑」。而隨著周圍環境的變化,未成年犯罪的成因也會多元化

我們常說「防患於未然」,與其關注是否應該加大懲罰力度等問題,與其一股腦將責任推到未成年個體身上,倒不如同時去反思社會、學校、家庭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吸取教訓,再去思考如何利用教育、關心等多種措施去防止這一類悲劇的繼續發生。

對於經常聽說的諸多未成年人犯罪事件,你怎麼看?歡迎留言說說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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