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改革的目標就是要逐步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特色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
要實現這個改革目標,必須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目前,全國40%左右的村成立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60%左右的村是由村民委員會代行職能,從實踐看,建立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方向。
農業部部長韓長賦表示,科學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明晰集體所有產權關係,發展新型集體經濟。
喚醒農村沉睡的資產,才能有效推進現代農業和新型農村建設,才能有效增加農民收入。目前,在農民可支配收入中,工資性收入佔比49.5%,家庭經營收入佔比35.9%,轉移性收入佔比11.0%,財產性收入佔比3.6%。
韓長賦說,落實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和對集體經濟活動的民主管理權利,形成有效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的治理體系。這就要求我們維護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經濟權利和對集體經濟活動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等民主權利。
目前農村集體資產總量規模龐大,全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賬面資產總額(不含西藏)2.86萬億元,村均493.6萬元,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涉及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情況十分複雜,改革要把握原則,穩中求進。
韓長賦表示,底線有兩條:
其一,堅持農民集體所有不動搖,「農民集體所有」。
其二,堅持農民權利不受損,無論怎麼改,不能把農民的財產權利改虛了、改少了、改沒了,不能讓老百姓吃虧。
守住這兩條底線就可以既讓集體經濟煥發新的生機活力,實現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又保護農民權益,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任務已經明確,具體怎麼改,要把選擇權交給農民,由農民選擇而不是代替農民選擇,按農民的意願辦,整個改革都要體現農民參與和農民受益。
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集體資產構成各異,農民群眾訴求多種多樣,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不能一套方案包打天下。
對土地等資源性資產,就要按照中央已有的部署繼續搞好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完善「三權分置」辦法,保持現有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賦予農民長久而有保障的土地權益,這方面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和政策的穩定性極為重要。
對非經營性資產,包括集體所有的辦公用房、衛生所、國小校等等,這類資產主要是探索建立集體統一運行管護機制,為集體成員提供公益性服務,這方面不宜搞折股。經營性資產,是這輪改革的重點,要著力推進資產確權到戶,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
試點先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已在部分發達地區探索了20年,特別是北京、浙江、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已經完成95%以上。但在廣大中西部地區,就經營性資產改革而言,很多地方還從未搞過。因此,改革要試點先行,先易后難。
農業部部長韓長賦說,已經開展改革的,要完善制度,增強農民的獲得感。還沒有開展改革的,可根據農民的要求和意願,先進行試點,再由點及面展開,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
文章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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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高雲才 // 編輯:劉思思 // 責編:白晨 // 監製:曹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