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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被抓,背後躁動不安的律師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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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晚七點 不見不散

本文是一起司法窩案,3名法院院長、10多名法官集體落網,後面牽出10多名律師。如此觸目驚心,不僅沒有敲響警鐘,反而更多當事人會問

「能不能給他送錢」,

「你們跟某某法院有沒有關係啊」,

「你不給法官送錢,就是不負責任」。

更有甚者,業內部分律師能靠與某某法官的特殊關係,長期「包贏」某類案件。於是乎,法官受賄窩案屢禁不絕。究其原因,還是司法不透明、不公開,法官權力太大、誘惑太多、缺乏監督,律師不過是腐敗權力的附庸。

筆者深切希望,以審判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能夠真正做到以證據作為裁判依據、調查在法庭、審判在法庭,控辯與原被告充分辯論在法庭,保障律師的執業權益,加強裁判說理,真正做到消滅司法腐敗的土壤。

2006年,阜陽市中院原院長劉家義受賄案,在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2005年,阜陽中院發生了震驚全國的腐敗窩案,該院兩名副院長,十餘名庭長、副庭長涉嫌受賄被查處。這起窩案又牽出十幾名「行賄」律師,其中六名被吊銷律師執業證,但他們大都表示不服。

南方都市報 報道拎起魚竿,一條鯉魚在水面翻騰跳躍,那一刻,董衛東興奮得忘記了煩惱。但是,當他坐在河邊,看著四周的秋光時,壓在心頭的那塊石頭再次浮現―――1月22日,安徽省司法廳吊銷了他的律師執業證。

與他一起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共有6名律師,都是阜陽人。安徽省司法廳做出這一行政處罰的依據是,他們都曾向法官「行賄」。但律師們認為,他們的行為並非行賄,只是送禮,送禮有正常的「禮尚往來」和不正當送禮之分,不正當的送禮屬於違紀,夠不上吊銷律師執業證的處罰。因此,其中5名律師狀告安徽省司法廳,請求法院撤銷安徽省司法廳的行政處罰決定。此案於9月7日在合肥市廬陽區法院開庭審理。

「沒有一個律師沒做過這類事情。」9月22日,董衛東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

記者調查發現,所有受訪的律師,無論是阜陽還是外地的,涉案還是未涉案的,甚至包括法官和檢察官,他們均認為,在阜陽,打官司送禮、找關係,是一種普遍的社會風氣;法官和律師結成利益共同體,使得案件成為一些人的斂財工具。

「還沒有建立起法律文明和法律信仰。」安徽省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知名律師說。

法院窩案牽出律師「行賄」

調查發現有十幾名律師向這些法官送過錢物

2005年,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窩案,牽出十幾名「行賄」律師。這起窩案中,落馬的法官,有阜陽中院副院長王建民、朱亞,執行庭庭長王春友、副庭長尚傑,經濟審判第一庭庭長陳和平,經濟審判第二庭庭長董炳旭、副庭長薛懿,刑一庭庭長巫繼成,刑二庭副庭長李先義等10餘人。

他們被判刑的原因有三,一是內部人事任免時受賄,二是建設中院辦公大樓時受賄,三是干預案件處理時受賄。在調查期間,根據涉案法官的交代,阜陽市紀委也調查了三四十名律師,最後發現有十幾名律師向這些法官送過錢物。

2006年4月10日,阜陽市律師協會對其中7名律師,做出停止執業3個月到1年的處罰意見。而李利是安徽潤天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和副主任,這是直屬安徽省司法廳的律師事務所,執業地在合肥,所以,2006年5月,安徽省司法廳直接扣留了他的律師執業證。

李利之外的7名律師都認為自己的行為確有不妥之處,均接受阜陽市律師協會的處罰建議。他們以為安徽省司法廳也會採納阜陽市律協的意見,但沒料到的是,安徽省司法廳在舉行聽證會以後,於今年1月22日,對包括李利在內的6名律師做出吊銷律師執業證的行政處罰。對其他幾名律師因「行賄行為」超過行政處罰時效而僅給予業內處理。

吊銷律師執業證,就意味著他們終身不能以律師名義進行有償的法律服務。這對於這些年齡均為四五十歲的律師來說,無疑是砸掉了終身「飯碗」。(來源: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都市報)

「律師不去送錢就是不負責任」

被處罰律師認為向法官送禮多是受當事人的委託

董衛東承認自己的行為嚴重錯誤。他在代理4個案件時,受當事人的委託,向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濟審判第二庭庭長董炳旭送錢。

「首先,當事人送錢,我沒有反對,這就是錯;而且我轉手交了,這也是錯。」董衛東說。在被處罰的8名律師中,有多人被處罰的原因和董衛東相同。但董衛東的檢討心態十分矛盾,「雖然我沒有指使當事人送錢,但持認同態度。當事人認為,如果敗訴,再審的路很漫長,而且花的錢比一審時直接送給法官的錢還多,所以不如在一審時直接送錢,而他們認為如果律師不去送錢就是不負責任」。

他被安徽省司法廳認定的一起違紀事件是,2003年初,他在代理安徽省寶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聯通公司阜陽分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時,在二審審理期間,受「寶蘭」的委託,送給董炳旭3000元現金。

對此,董衛東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解釋說,在一審時,經司法部鑒定,聯通公司偽造《房屋轉讓合同》,因此被界首市人民法院罰款3萬元,「寶蘭」勝訴。可是在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時,聯通公司送給董炳旭5000元現金。

「寶蘭公司老闆得知后,找到我,我打電話董炳旭。董炳旭說,有什麼情況見面再說。後來,寶蘭公司老闆和我一起請董炳旭吃飯,吃完飯後,寶蘭公司老闆讓我轉交給董炳旭一個信封。回來的路上,他說,送了3000元。」董衛東說,「但因為聯通送得多,二審時,寶蘭敗訴。」

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不能充分認定阜陽聯通公司提供的合同第一頁是單方面製作」為由,撤銷了界首市人民法院做出的3萬元罰款的處罰決定。

該案經過「寶蘭」公司的申訴,安徽省檢察院已於2006年3月22日,向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認為二審的「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目前,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準備依法再審。

董衛東認為,行賄是一種犯罪,必須有具體的托請事項,並謀取了「不正當利益」,但在這個案件中,「我們的目的是為了公正,並不是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在另外幾起案件中,董衛東也認為自己沒有謀取不正當利益,「要麼是催促他們快點審理案件,或者就一審判決不當的地方,提前與法官交流一下」。

「省司法廳的依據是法官們的判決書,他們認為,法官受賄,律師就構成了行賄。但即使法官的行為構成了受賄罪,我們的行為也不一定就是行賄,因為《刑法》規定的受賄罪與行賄罪的構成要件是不同的。」董衛東說。

記者先後前往阜陽市司法局和安徽省司法廳採訪此事,他們均稱,他們做出處罰的依據是法官們的判決書,並未做其他的調查。而律師們均稱,紀委調查時,因為有律師被打,所以他們被迫承認了一些並不屬實的「事實」,以便與法官們的供述一致。

「但在審理法官時,儘管我提前向紀委提出出庭質證的要求,但法院仍然沒有通知我到庭。」李利說。其他律師也均未接到出庭質證的通知。因此,他們認為,安徽省司法廳僅僅依據法官們的判決書對他們進行處罰,是不當之舉。

「律師很容易和法官結成利益共同體」

受訪律師認為「如果不送禮,就沒有能力為當事人維護正當權益」

董衛東為自己感到悲哀,因為「如果不送禮的話,我就沒有能力為當事人維護正當權益」。董衛東的感慨是阜陽市所有受訪律師一致感受。

安徽某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名姍(化名),從1992年開始從事律師行業,她以前不相信不送禮就打不贏官司,現在,她不再反對當事人找關係。

去年,她代理了太和縣一個案件,因為對方疏通關係,做偽證,致使她的當事人蒙冤。李名姍找到證人可證明當事人無罪。但當事人家屬找到她說,當地檢察院找到家屬稱,如果律師申請證人出庭,就將律師和證人全部抓起來。當地法院也找到家屬說,如果他們請律師繼續辯護,就判5年,不辯護就判3年。李名姍不得不自動與他解除了委託關係。結果,果然判了3年。

「所以當事人找到合適的關係,很可能會贏。」李名姍說。

李名姍認為,法官和律師之間沒有建立起職業共同體的關係,沒有共同的職業信仰,也就不會共同維護司法的公正,「法官見到律師就問掙了多少錢,辦案就是掙錢。這樣,律師很容易和法官結成利益共同體,律師也就獲得更多案源」。

「實際上,所有當事人找關係花的錢遠遠比找律師花的錢多得多。」李名姍說。2003年左右,一對男女自願發生性行為,后女人向男人索取錢財,被男人拒絕,女人遂以強姦罪起訴男人。李名姍派出兩名律師,辛苦取證,證明男人無罪。最後,當事人被判了無罪。

「這對律師來說,是很榮耀的事情,但是當事人告訴我,他們在公檢法花了10萬元。而我們的兩個律師只收了1000元的律師費。所以,律師毫無榮譽感,律師得不到應有的尊重。假如敗訴了,當事人還要怪律師。」李名姍頗為無奈地說。

對於董衛東、李名姍等多名律師的執業感受,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位法官持有不同看法。他說,其實,收了錢而上繳的法官占多數,像薛懿、董炳旭這樣的法官只是少數,「大家的意見都是一致的,這幾個人早晚要出事的,法院也經常敲警鐘,但他們聽不進別人的勸告」。

「做案子就是做人的工作」

曾因接受當事人委託給法官送錢而受到停業處罰的安徽某律師事務所主任分析執業環境

「從全國來看,有2004年的武漢中院窩案,還有廣東、湖南等法院都出現過大案。」阜陽市一位資深司法人員說,「在王懷忠時代,阜陽就已經是如此了,王懷忠把阜陽的政治風氣搞亂了。」

去年以來,阜陽中院三任院長尚軍、劉家義、張自民相繼落馬,這三任院長在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連續主政十幾年。雖然尚軍是在安徽省衛生廳副廳長位置上案發,劉家義也在阜陽市政協副主席任上被調查,但是,他們在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任上,都有受賄、貪污、干預法律審判等行為。

安徽皖北律師事務所主任余鴻飛,也從1992年開始做律師,「當時的環境比現在好,人們交往不複雜,那時的領導清廉,辦案不需要請客、送禮」。

「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還在尚軍時代,就開始亂了,這與王懷忠、肖作新等人有關,整個阜陽的風氣都不好,請客送禮、買官賣官,十分普遍。」余鴻飛說。自此以後,余鴻飛感到律師辦案「很憋氣」,律師的工作重點成了幫當事人分析應該做誰的工作,從審判長、副庭長,到庭長,還有分管院長等等,分析法官們的愛好等等,之後,再由當事人找關係。「做案子就是做人的工作」。

余鴻飛稱,其實,律師並不願意幫當事人去送禮,「但是當事人找律師時,就問你和法官熟不熟。當然,也有律師明知某個案子在事實和法律依據上,肯定要敗訴,但也讓當事人找關係」。

9月17日晚,安徽省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知名律師徜徉在香港的繁華街頭,白天,他參加了由多國法律專家組成的法制研討會。近年,他還曾赴美國、泰國等地參加法制研討會,目的是擴大理論功底,提高自己的知名度。

他認為,當下尚未形成真正的法律文明。一方面,行政干預司法現象普遍,法官的行政化也使法官不能獨立辦案,不像西方國家,法官就是法官,只有大法官、法官等等級之分,而在,法官不僅有等級之分,還屬於政府公務員,有不同的行政級別。而在一個合議庭上,行政級別高者,一般為審判長,最有話語權。從阜陽中院窩案的部分法官的判決書里還可發現,法院高層也不時提醒某個案件的審判長對一方當事人「予以關照」。

正因為如此,他在夾縫中另闢蹊徑―――通過辦公益案件和社會熱點案件提高知名度,如未成年人煙草訴訟案件、阜陽劣質奶粉案件、江蘇禽流感舉報人喬松舉案等等,這些案件,有的不收費,有的只收成本費。

「通過熱點、公益案件,在外面形成影響,獲得法官的尊重,反過來影響身邊的官司。」這名律師說。去年以來,他開始不定期舉辦公益性法律沙龍,邀請法官、律師和檢察官,就當前的熱點話題進行探討,以便形成三者之間互相尊重,理解的良性關係。

「在阜陽,律師在夾縫中生存」

阜陽市檢察院資深檢察官王友明研究發現,「辯護方地位幾乎是缺失的」

王友明,是阜陽市檢察院資深檢察官,在檢察院公訴處工作了20年,從1998年至今,他在檢察委員會辦公室和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他還是安徽省委黨校的客座教授、阜陽市律師協會刑事辯護委員會顧問。今年春節以來,他在工作之餘,旁聽了29次庭審。

「律師是在夾縫中生存的。在阜陽,律師的生存空間狹小。」王友明以檢察官身份,為律師說話。

王友明通過對公訴案件的研究發現,法庭上,刑事辯護人的正確意見很難被法官採納,公訴機關不正確的意見反而能被法官採納。「在控告、辯護和審理中,辯護方地位幾乎是缺失的」。

其次,律師的執業環境很差,「公檢法都想躲避律師,比如,公安在偵查階段,律師可介入,但實際上,當律師會見當事人時,公安部門要派人跟隨,而且不準律師問和案件有關的問題。那麼,律師會見當事人,有什麼意義呢?再如,在法院審判階段,公檢兩方都不會把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移交法庭,不讓律師掌握更多信息。而當律師向法庭提出調取證據的要求時,法院一般都不會採納」。

從1988年開始從事法律服務工作的李利對王友明的說法深有感觸。他說,

如果律師與法官關係好的話,在辦案時,就會有諸多便利:比如閱卷,法官在接到對方提交的證據時,就會提前告知你趕快去閱卷,否則,你提出要閱卷,他就會以出差、開會等為由,不能及時讓你閱卷;

如果你和法官關係好,法官甚至還會就開庭的時間徵求你的意見;再如,在申請財產保全時,

如果你和法官關係好,他們會及時依法幫你執行財產保全,減少當事人的損失,否則,法官可以以各種理由推遲;另外,律師向法院申請調取證據時,法官可以不採納,「但如果關係好的話,就不一樣了」。

此次被處罰的律師紀亞青也稱,法官和律師熟悉了,採納律師意見的程度就會高些。「在開庭后,律師都要將代理詞或者辯護詞,交給法庭,如果你與法官熟悉,法官就會主動與你探討,在合議時就會多採納你的意見,否則,他看不看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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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falvreny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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