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我覺得讓女朋友拎包入住並沒有什麼不好的,大不了自己辛苦一點。
於是跟父母將首付湊了出來,算上公積金什麼的,月供我還是能獨立負擔的。裝修費也是父母贊助的,然後加上禮金什麼的,我家本就不是大富大貴的,但是為了兒子的婚禮,我爸媽還是咬咬牙將全部家底都掏出來了。
今天是商量婚期的,但是女方忽然提出來,說是新房只能寫女方的名字。然後說自己養女兒不容易,不能讓女兒吃虧什麼的。當時我媽就臉變了一下,因為房產寫的是我和我爸媽的名字。不過我爸媽也就尷尬了一下,說好商量。
我拉著我爸媽走了,我就說,你女兒是我喜歡的人,不能和她結婚很遺憾。但是我不能讓我爸媽這樣受委屈。
回家之後,我爸媽說我不懂事。我也很難過,這個女朋友的確是我想結婚的對象,但是做人不能這樣吧?
房子裝修什麼我們家全掏了,拎包入住就算了,難不成名字還要改她一個人的?而且最讓我生氣的是,她事先並沒有跟我說這樣的事情,等我們到了那邊才突然襲擊。
就算忽然反悔不想結婚,大家也可以好合好散,何必做成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