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周宵鵬
7月6日,河北省保定市蠡縣人民法院發布2017年首批執行懸賞公告,公布了被執行人的姓名、照片、身份證號、家庭住址和懸賞金額。
公告表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之規定,現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凡向該院舉報被執行人藏匿、轉移的財產線索,使得案件得以執行,或提供被執行人下落,協助法院拘留到被執行人的,該院將嚴格落實懸賞金額,並對提供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嚴禁打擊報復。
蠡縣法院此批公告的被執行人共21人,懸賞金額2000元的有2人,1000元的有3人,其餘為500元。
該公告引以為據的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編輯:李金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