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尋找貓咪~QQ 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 Taoyuan , Taoyuan

19億吞兩千億萬科的姚振華,被保監會封殺!

2016年年度爆炸新聞:姚振華僅用19億就差點吞掉2000億萬科!

去年,姚振華從富豪榜200多名飆升至第四,每周狂賺20億!

現在,他被禁止進入保險業10年,被保監會嚴懲!

保監會公布前海人壽違法事實:權益類投資比例超過總資產30%后投資非藍籌股票。

一、編製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

二、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的行為:一是權益類投資比例超過總資產30%后投資非藍籌股票;二是辦理T+0結構性存款業務。

三、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資質不符合監管要求。

四、未按規定披露基金管理人資質情況。

五、部分項目公司借款未提供擔保。

姚振華申辯稱非直接責任請求減輕處罰 未被保監會採納

前海人壽及姚振華對此進行申辯稱,向保監會提交相關資料的行為屬於「重大遺漏」,姚振華對該行為負有領導責任,非直接責任,該行為並非情節嚴重,請求減輕處罰,且撤銷任職資格和行業禁入並用屬於重複處罰。但這些申辯理由均未被保監會採納。

深圳一位證券市場人士表示,撤銷任職資格意味著姚振華不能再擔任前海人壽的董監高職務,也不能去其他任何一家保險機構任職。但仍然可以做股東。寶能集團是前海人壽第一大股東,姚振華為前海人壽及寶能系實際控制人。

另一深圳地產業人士認為,從行政處罰書來看,所涉事項並不與萬科事件直接相關。但時值萬科3月份的董事會及董事會換屆選舉召開之前,前海人壽被罰信號意義大於實際意義。對於萬科其他股東的判斷也會有影響。

目前,前海人壽直接持有萬科股權約6.67%,再加上寶能系旗下的鉅盛華所持股份,寶能系仍為萬科第一大股東,持股24.4%。恆大持股14.07%,為第三大股東。剛剛接盤華潤入股的深圳捷運集團則持股15.31%,為第二大股東。

廣發證券分析師樂加棟認為,寶能、恆大兩者合計持股將近40%,仍然具有很大話語權;萬科股權事件局面依然複雜,未來走向有待觀察。

網友們也似乎看透了一切

@吾所謂De世界:姚院外、你真的不該敲老王的門、爬董小姐的窗啊

2016年7月,姚老闆與王石之爭。

鬧得沸沸揚揚的「寶萬之爭」中,寶能一共斥資430多億,吃進了萬科25%的股權。

2016年12月,姚老闆又去吞格力。前海人壽狂買格力股份已經增至4.13%,一躍成為格力的第三大股東。

然而,在2015年,姚振華就「血洗」一家上市公司。

2015年,寶能旗下的前海人壽字開始大量買進南玻A股份。2015年底,寶能系合計持股佔比南玻23%,終成實際第一大股東。2016年1月,在寶能系任職的三位員工進入南玻董事會,又進一步控制這家上市企業。

不過,大肆買進格力的姚老闆有些高調,已經引來的證監會的注意。

證監會的劉士余終於站出來和姚振華對話:你要瞎搞了,這裡是紅線,你再這樣玩下去,你知道後果。

在幾次高調「進攻」后,姚振華卻暴露出了自己的軟肋:

資金來源不明!

浙寶基金的200億資金涉嫌違規。(雖然浙寶基金的200億資金在結構上高度疑似私募,但浙寶資管沒有備案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資格)

浙商銀行理財的錢也來源不明。(金融業資深人士指出,按業內常規邏輯推測,要麼浙商銀行沒審200億有限合夥基金的用途,要麼理財資金的錢實則另有出處。)

2016年6月29日,中央財經大學企業研究中心主任劉姝威就發文稱:「萬科股權之爭的關鍵問題是寶能系收購萬科股份資金是否合法?」

重慶市市長黃奇帆也在表示:

「首先查資金規不規範?」

做大股東要做百年的,不做百年至少十年,法人股東不是戰略投資者。作法人投資者必須有自己的資金。

如果拿的是老百姓的基金,那就讓出了100億-200億萬能險的老百姓跟你簽約,做長期投資股權,變成眾籌的股權委託。

保監會的公告中也確實提出了,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的行為。

靠險資19億差點吞掉2000億萬科

個人財富一年翻8倍增長

姚振華被稱做時勢造英雄?在去年,姚振華財富暴漲 8 倍,身價僅次於馬化騰!

2016 年 10 月 13日,胡潤研究院發布《2016胡潤百富榜》:寶能董事長姚振華靠買入萬科股份成為今年的最大黑馬,寶能浮盈規模已近300億,並且直接將姚振華的身家從全國第200多名,推升至第四名,1年時間財富增值9倍到1150億元,萬科作為唐僧肉的訴求已經得以體現。

胡潤表示:「姚振華財富平均一周能漲20個億。」

2016年胡潤富豪榜

低調神秘的姚振華,網上關於他的介紹卻很少。坊間戲言居多,真正的發家軌跡卻無從確認!

介紹:姚振華是潮汕人,曾近擔任過廣東潮聯會名譽會長和廣東省政協常委,並且與王石同是《特區拓荒牛 卅載競風流》上榜人物。

姚振華初期依靠農貿生意小有成就后,在踏入房地產行業。2003年借深物業在中小板上市,完成了資本的初步積累。

再到2012年創立前海人壽,姚振華開始大舉轉戰資本市場。

這位起於毫末的草莽英雄摸爬滾打20多年,依靠著膽大與野蠻擴張已統治了一個橫跨物流產業,文化旅遊業、金融保險、醫療行業、房地產業的神秘而龐大商業帝國。

拿著別人的錢,創造出屬於自己的價值。

2015年8月,姚振華盯上萬科,開始購入萬科股票。

2015年12月4日,在王石的萬般阻撓下,寶能系終於正式成為萬科的「第一大股東」,總花費「寶能系」花費305億。

2016年6月,姚振華再次大舉進攻萬科,逼宮王石。

2016年7月,萬科復牌,寶能系瘋狂購入萬科股票,占股超25%

2017年1月,保監會、證監會對險資集團出手,萬科股權大戰終結,王石笑到最後!

姚振華被罰 寶能系八枚A股「重棋」何去何從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姚振華及前海人壽遭此重罰與其在A股市場翻雲覆雨不無關係。儘管其個人已被禁入保險業10年,但其掌控的「寶能系」依然在A股的上市公司中持有數量不低的股份。

公開信息顯示,截至2016年三季度,「寶能系」持股比例達到5%以上的A股公司共有8家,考慮到此間並未有相關減持公告,目前「寶能系」應仍持有這些公司的大量股權。

這些公司分別為萬科A、華僑城A、中炬高新、韶能股份、明星電力、南京百貨、南玻A、合肥百貨。

2月22日,保監會主席項俊波在出席國新辦新聞發布會時表示:「對個別渾水摸魚、火中取栗且不收斂、不收手的機構,依法依規採取頂格處罰,堅決採取停止新業務、處罰高管人員直至吊銷牌照等監管措施,絕不能把保險辦成富豪俱樂部,更不容許保險被金融大鱷所借道和藏身。」

當姚振華把魔掌伸向董明珠時,被怒斥:

「我不是搞金融的,但我認一個死理,有的股票炒得很高,有的幾十倍、上百倍,把股票炒高賺回,而製造業不能搞這個,我們作為企業的關鍵人,你時時刻刻想到的事情是事業第一,而不是個人利益第一。」

以下為保監會公告摘要:

經查,前海人壽存在以下違法行為,違法事實,具體如下:

前海人壽在就2015年11月增資活動提交的相關報告中,作出股東增資資金性質為自有資金等陳述。經查,相關增資資金情況與報告陳述不符。

時任董事長姚振華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一是權益類投資比例超過總資產30%后投資非藍籌股票。2015年和2016年,前海人壽在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超過總資產30%后,投資了多支非藍籌股。

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游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權益投資部副總經理黃皓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二是辦理T+0結構性存款業務。2014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在某銀行辦理T+0結構性存款業務。

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游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李濟偉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以間接投資股權方式,認購深圳某產業基金企業(有限合夥)等多隻基金份額,上述基金的管理人在註冊資本、管理資產等方面,未達到我會對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資質要求。

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游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副總監孫磊,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未按規定披露基金管理人資質情況

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向我會提交的相關產業基金、股權投資基金項目材料報告,未按規定披露基金管理人的資質情況。

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游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副總監孫磊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前海人壽投資的某文化金融中心項目、某度假酒店項目等項目,項目公司均向前海人壽股東進行了借款,但未按照規定提供擔保。

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游海,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副總監孫磊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上述違法行為有相關事實確認書、公司報告、銀行流水記錄、相關人員調查筆錄及任職文件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前海人壽、姚振華、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提出了陳述申辯。前海人壽及姚振華提出向我會提交相關資料的行為屬於「重大遺漏」,姚振華對該行為負有領導責任,非直接責任,該行為並非情節嚴重,請求減輕處罰,且撤銷任職資格和行業禁入並用屬於重複處罰等申辯意見。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均提出,其主觀上不存在違法違規的故意,請求免予處罰。

我會經複核認為:前海人壽編製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事實清楚,情節嚴重,應當依法予以處罰。對直接責任人姚振華給予撤銷任職資格和行業禁入處罰,符合《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且相關責任人沒有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的情形。

綜上,我會對前海人壽、姚振華、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採納,決定作出如下處罰:

一、前海人壽向我會編製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條,對前海人壽罰款50萬元;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七條,給予姚振華撤銷任職資格並禁止進入保險業10年的處罰。

二、前海人壽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零六條及《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四條,對前海人壽罰款30萬元;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李明警告並罰款8萬元,對游海警告並罰款8萬元,對程靖剛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李濟偉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黃皓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孫磊警告並罰款10萬元。



熱門推薦

本文由 yidianzixun 提供 原文連結

寵物協尋 相信 終究能找到回家的路
寫了7763篇文章,獲得2次喜歡
留言回覆
回覆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