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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機飛抵的國家,廉政建設為啥這麼牛?

撰文 | 岳菲菲 編輯 | 張偉

今天(4月4日)下午,國家主席習近平乘專機離開北京,前往芬蘭。在對芬蘭進行國事訪問的前夕,習近平還在芬蘭《赫爾辛基時報》上發表了題為《穿越歷史的友誼》署名文章。

說到芬蘭,大家可能會第一時間想到聖誕老人。沒錯,政知君第一次「走近」芬蘭正是採訪聖誕老人的誕生地,後來又了解到,這個北歐國家有諾基亞這樣冬粉無數的產品以及萌萌的姆名動畫形象。

姆名

但除此之外,對於民眾而言,面積不到兩個廣東大小的芬蘭有點「存在感」不是很強。不過近些年來,芬蘭在國際事務中十分踴躍,對於提出的「一帶一路」,更是看作絕佳機會,非常願意投身其中。就在國家主席習近平即將到訪前夕,芬蘭總統尼尼斯托還接受了媒體採訪,表達了相互聯通與合作的極大熱情。

這次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要講的,是這個國家的另一面。芬蘭是一個廉政指數極高的國家,這麼說吧,在芬蘭,腐敗犯罪比殺人罪少。

貪腐案平均每年審理不足10起

在某調查機構舉行的大城市丟錢包交回實驗中,芬蘭首都赫爾辛基因回收錢包最多而獲得世界最誠實城市稱號。

有人說,芬蘭政府的廉政源於人們的誠實和對說謊的厭棄。這顯然只看到了一方面。事實上,在20世紀80年代,芬蘭也經歷過腐敗犯罪的高峰期。

當時芬蘭剛剛經歷了經濟高速增長,積累了一定財富,大規模開展設施和樓宇建設,一些不法商人趁機賄賂官員,以期在土地劃分和項目分配中得到照顧。1980年至1984年間,法庭共受理了105起腐敗案件。

而在經歷了一番自我整理和制度建設之後,芬蘭公職部門總體上享有較高的信譽度,社會透明度較高,在絕大部分時間裡法庭審理貪腐案件平均每年不足10起。

2007年的年度報告中,大約有15起案件涉及賄賂或賄賂未遂。2008年因一名議員沒有公開其資金來源,而出現競選基金爭議案,使芬蘭當時政治透明度降低,削弱了公民對政府的信心。此後,經過多年的公務透明、公民參與及司法等措施的努力,芬蘭一直是腐敗極少發生的國家,發生政治腐敗的概率也是非常低,腐敗犯罪的數量甚至低於殺人罪。

各司其職的督察員

不少專業期刊都透視過芬蘭在反腐制度設計、行政執法和監督等方面的做法,例如,芬蘭的督察官(巡視員)制度。

據《紫光閣》描述,在芬蘭複雜的自我監督體系中,最知名的要屬政府督察官和議會督察專員,分別負責監督政府和議會的官員以及工作人員的履職情況。

除了這兩個最主要的監察體系,芬蘭很多領域都有各自的督察員,比如破產事務督察員負責監督破產法執行情況,財產是否得到公正處理;消費者督察員負責監督消費者的權益是否得到保護,監督產品質量、安全性是否合格以及價格是否合理。

督察官接收群眾舉報,同時也主動對所轄單位進行不定期檢查。督察官工作相對獨立,他們一旦發現有違反法規或損害公共權益的行為,可以對違規者進行通報批評,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督察官是介於司法和行政之間的一種制度,對司法體系構成有益補充,提高了解決問題的效率,緩和了社會矛盾。督察官與審計署一樣,對行政體系進行自上而下的監督,有助於防止腐敗發生。

公民可以「隨手舉報」

芬蘭前最高檢察院總檢察長馬蒂·庫西馬基說,公民自律是防止腐敗的最有效手段。為達到某種目的向他人行賄或替他人辦事而索取錢財,不符合芬蘭人的思維方式。馬蒂·庫西馬基任職的30年裡,沒有一個人以任何形式向他行賄。這與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近年了解到的普遍情形也相吻合。

在芬蘭,普通人若想調查、檢舉、監督、問責,都很容易找到適當的渠道。比如,所有人的納稅情況都顯示在公共信息資料庫中,任何人都可以對別人,包括政府官員的納稅情況進行調查。有人說,在芬蘭,「將偷稅漏稅的鄰居告上法庭」是件很容易的事。

再如,若對一項決策不滿,可以致信決策部門提出質疑,也可以到法庭申請立案,而不需要提供任何理由。如果法庭認為受指控的決策損害了公眾利益,還可以免費為原告提供法律支持。議會監察官每年都收到數千個投訴。

2011年7月,芬蘭電視四台披露了幾名新當選議員過度使用計程車的事件,將當事人姓名和每月花費的計程車費悉數曝光。報道稱,議會議員每年要花費50萬歐元坐計程車,約100萬歐元坐飛機,這些都是納稅人的錢。這一報道引發了芬蘭民眾的質疑。民眾認為,芬蘭公共交通四通八達,為什麼議員辦公不能搭乘公車?那次報道促成議會此後對議員搭乘計程車,採取一定的限制措施。

社會大眾經過長期熏陶,遇到不合規、不公正的現象都會立即舉報。「打小報告」已經成為社會常態,不僅不會遭人反感,他們的意見和建議還會得到管理者的珍視和感謝。

一腐毀所有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紀檢監察報早先以《定罪「門檻低」 罰款「底兒掉」》為題報道過芬蘭反腐。

芬蘭總統尼尼斯托

文章稱,芬蘭刑事司法系統與歐洲其他國家相比,其突出特點是重罪輕刑重罰,即入罪門檻低,重在定罪,刑罰的適用較為輕緩,但強調罰金刑的廣泛適用。很少使用監禁刑處罰腐敗犯罪的結果並未導致這類犯罪的增加,因為腐敗犯罪被追查、起訴的高風險和嚴厲罰沒的高成本往往使行為人不敢鋌而走險去實施腐敗犯罪。

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如果公職人員涉嫌違法,司法調查則被視為影響其履行職責,該公務員將被停職。而且被選為公職人員或行使公共權力的人實施了加重賄賂犯罪,其公職身份和職權將被罷免;對於實施較輕微的與腐敗相關的犯罪,法官對是否解除其公務員身份或職權享有自由裁量權。

同時,《芬蘭刑法》對私營企業涉及賄賂犯罪的規定也比《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規定更嚴格,違反職責本身並不是犯罪的構成要件,在行為人履行職責過程中接受行賄者的好處便足以構成犯罪。

除了懲罰嚴格外,芬蘭律師弗雷德曼在接受媒體記者採訪時表示,誠信自律的社會風尚增加了貪污受賄等腐敗行為的成本。公務員的不法行為一經揭露,不僅丟官、坐牢,更重要的是名聲掃地,失去朋友,無法在社會上立足。「這樣的代價實在太高,不值得為蠅頭小利而以身試法」。

弗雷德曼認為,政府給予官員足夠高的薪水也是一種防止官員腐敗的方法。在芬蘭,供職於政府的律師、法官及公訴人的工資與私人律師一樣高,「他們不值得為貪污而失去一份體面的工作」。

從分配製度上看,芬蘭實行累進所得稅制,社會貧富差距相對較小。薪水較高的政府官員不會因為收入不及公司高管而冒險去貪污受賄。

資料丨紫光閣雜誌、紀檢監察報、新華社等

校對 | 李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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