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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為「農民捐寶人」辦追思會 哪些文物需上交國家?

捐獻者名錄。故宮博物院網站

中新網北京6月22日電 (上官雲)在紫禁城內東路的景仁宮裡,有一個「景仁榜」,是故宮博物院專門為捐獻者設立的,以此來表達對於上述人士的感激之情。上榜者除了許多知名人士外,還有一位普通的河南農民何剛。前不久,何剛在一次工程事故中不幸離世。故宮方面宣布,要在6月22日為他舉辦追思會。這個消息也迅速引發熱議。

何剛與故宮的故事需要回到32年前。1985年,何剛在老家建房挖地基時,發現了一缸埋在地下的銀器。消息傳出后,文物販子拎著一麻袋錢來找他,要買下這些東西,還說「你要多少我給多少」。

面對誘人的條件,何剛沒有同意。他意識到這批東西可能是文物,覺得應該交給國家。最終,他同村支書等人一道將東西捐給了故宮博物院。經鑒定,該批元代銀器共計19件,其中二級甲文物1件、二級乙文物11件、三級文物5件、一般文物2件。1986年2月,何剛又將存放銀器的缸也一併捐贈故宮博物院。

中華遺產雜誌微博截圖

故宮博物院收藏的元代遺存銀器較少,上述19件珍貴文物填補了空白。何剛的名字也被鐫刻在了 「景仁榜」上。在何剛離世后,故宮發布悼念文章,宣布將為他舉辦追思會的同時,還將其稱為「默默無聞為文博事業做出重要貢獻的無私捐獻者」。

其實,像何剛這樣將意外發現文物捐獻出來的人還有不少,時常見諸報道。比如「壺關一農民挖出文物無償捐獻」、「寶雞農民蓋房挖出青銅器捐給國家」等等,也都得到了相應的榮譽。但也有人挖出古墓葬,發現文物后意圖倒賣,得到應有的懲罰。之前曾有報道稱「西安農民自家院子挖出青銅器,私自倒賣獲刑15年」。

「《文物保護法》有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一位律師向記者表示,法律也規定主動上交文物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國家給予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

珍貴的元代銀器。故宮博物院網站

記者查詢律師所說法律條款,發現其提及的《文物保護法》中有如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追繳文物;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又分為兩種情形,即「發現文物隱匿不報或者拒不上交的」以及「未按照規定移交揀選文物的」。

「如果是祖傳的文物,所有權明確,是不用上交的。」該名律師表示,按照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地下埋藏文物所有權歸國家,「地下挖到文物不上交,屬於侵佔,是可以判刑的。這個就與文物價值有關係了:價值大,量刑就會比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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