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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撫養費起糾紛 女孩將親生父親告上法庭

原標題:因撫養費起糾紛 女孩將親生父親告上法庭

近日,湘陰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撫養費糾紛案件,判決被告曹某某(父親)向原告曹某某(女兒)支付生活費、教育費等共計49119.5元(自2009年12月至2017年3月止),並從2017年4月起至原告年滿18周歲止每月支付800元的撫養費給原告。

原告是被告曹某某與曾某某的婚生女兒,2009年12月3日,被告曹某某與曾某某的協議離婚,約定原告由母親曾某某撫養,被告曹某某每月支付500元的生活費,並承擔其它費用的一半。離婚後,被告曹某某除2016年向原告支付過2000元的撫養費外,沒有向原告支付過任何費用。隨著社會消費水平的提高以及原告讀書等原因造成原告母親一人獨自撫養原告經濟十分困難。因此,原告無奈將作為親生父親的被告曹某某告訴法庭,請求判決被告支付生活費、教育費等共計49500元(自2009年12月至2017年3月止),並從2017年4月起至原告年滿18周歲止每月支付900元的撫養費給原告。

承辦法官經審理后認為,被告曹某某作為原告的親生父親負有撫養女兒的法定義務,該義務不隨被告與原告母親曾某某離婚而消滅,且被告曾經與原告母親約定每個月支付500元的生活費給原告以及其它費用承擔一半,就應該按照該協議履行。離婚時,原告年僅3周歲,尚未讀書,現原告已就讀國小,因此教育費、生活費的增加屬客觀事實。因此,法院判決被告曹某某向原告支付生活費、教育費等49119.5元(自2009年12月至2017年3月止),並自2017年4月起將撫養費的標準提高至每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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