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尋找貓咪~QQ 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 Taoyuan , Taoyuan

「蘿蔔章」案中案:銀行內鬼開具保函當場露餡 引出另一樁6億票據謎團

一枚小小的「蘿蔔章」能量有多大?去年至今,金融行業頻發的私刻印章騙貸騙匯事件頻現,引發公眾極大關注。而界面新聞記者近日在裁判文書網發現,其最新公開的一則刑事判決書又揭開了一樁銀行「蘿蔔章」案中案的驚人內幕。

為了套取華夏銀行合肥分行的6億授信,被告人王帥和熊華波選擇了偽造收購案,以融資為名開具假票據,總金額高達12億。然而在開具銀行保兌保函的過程中,由於使用「蘿蔔章」被華夏銀行工作人員發現異常,當場識破。熊俊波被當場抓獲,因而又意外牽連出另一樁6億「蘿蔔章」票據案……

從國海證券債券假章門事件牽連20多家機構,到民生銀行明星支行行長售賣假理財產品。從浙商財險和廣發銀行間的「真假保函」之爭,到美的集團10億元理財資金遭詐騙。金融同業合作「蘿蔔章」為何層出不窮?被慣用的操作模式和騙術又是怎樣的?梳理這兩宗合計金額高達18億的案件的各種細節,可以窺見一斑,也再次為金融機構合規風控敲響警鐘。

「蘿蔔章」當場露餡

故事要追溯到2015年7月1日。

當日上午,東能(天津)集團有限公司業務經理王帥帶著4張票面總額為2億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找到時任農業銀行十堰分行(下稱十堰農行)營業部副主任的熊華波,讓其幫忙出具銀行保兌保函。同行的還有3名華夏銀行合肥分行的員工和一名票據中間人俞某,各方約定好在十堰農行共同見證保兌保函的簽字和蓋章。

熊華波把事先準備好的材料交給華夏銀行的工作人員,在得到對方同意后,就電話吩咐一名曹姓工作人員把相關銀行印章拿到位於十堰農行二樓的辦公室。

此時,故事中的「蘿蔔章」出場了。

一名女子拿來一個裝印章的鐵盒。熊華波接過後,從裡面拿出兩枚印章,然後熟練地在銀行保兌保函的文件上蓋章。完事後,該女子拿著鐵盒離開了辦公室。華夏銀行合肥分行的員工胡瑋剛用手機錄下了整個交易過程的視頻。

按照慣例,銀行出具保兌保函手續需一名行長和一名業務主管簽字。讓人頗感蹊蹺的是,熊華波本應在行長處簽字,而他卻在業務主管處簽了自己的名字,而後用農行十堰分行的行政公章和該行法人劉澤軒的私章代替了行長簽字。

正是這個舉動漏出了馬腳,讓3名在場的華夏銀行員工感到異常,便跑到十堰農行營業部主任的辦公室核實情況。過了一會兒,熊華波見行里的領導正往其辦公室前來,預感不妙,情急之下,趕緊讓王帥拿著剛蓋好章的保函和商業銀行承兌匯票等資料匆匆下樓。

十堰農行遂報警,熊華波、王帥被當場抓獲,票據中間人俞某也被警察帶走。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偽造12億商票的「蘿蔔章」被當場識破,背後是熊華波、王帥和俞某等多人為套取華夏銀行6億授信而精心策劃的假收購案。

工商資料顯示,王帥所在的公司全名為東能(天津)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東能集團),成立於2015年6月1日,為案發前一個月才成立的公司,註冊資本2億,主要從事批發行業,經營範圍十分廣泛。目前,該公司已改名九龍和(天津)集團有限公司。

湖北省十堰市中級法院的刑事判決書顯示:2015年6月,王某所在的公司需要融資。票據中間人俞某稱,他的公司在華夏銀行有6億授信,只要有銀行擔保,就可以融資。

於是,王帥和俞某找到了熊華波,想使用商業承兌匯票的方式融資,讓其幫忙開具銀行保兌保函。

因銀行只能給當地公司出具保兌保函,熊華波提出讓東能集團收購十堰市豐樂工貿有限公司(下稱豐樂公司),使用這家公司的名義開具商業承兌匯票,再開銀行保兌保函。

然而,他們遇到了一個難題。開具保兌保函需要一名行長和一名業務主管共同簽字,僅靠熊華波一人的力量不足以成事。俞某靈機一動,建議熊華波在業務主管那裡簽字,行長簽字加蓋行長私章,再加蓋銀行的行政公章,這樣就可以有一份合法的保兌保函手續。

巧合的是,早在2014年9月,熊華波就曾到湖北襄陽私刻了幾枚公章和法人劉澤軒的私章,正好派上用場。

另一邊,熊華波給豐樂公司的負責人習某打電話,以幫助融資為由,要求習某把豐樂公司的財物章、行政公章、法人章和空白支票交給他。然後熊華波又把這些交給了王帥。

經法院審理后認定的事實顯示:王帥利用豐樂公司財務專用章、法人私章,在無任何交易的情況下,於2015年6月30日列印了24張商業承兌匯票,每張票面5000萬元,總金額達12億元,分別加蓋了豐樂公司、東能集團的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私章。

2015年6月30日晚,熊華波將偽造的十堰農行的行政公章、法人劉澤軒私章各一枚交給曹某,讓曹某第二天冒充工作人員,為其違規出具的保兌保函加蓋十堰農行的行政公章、法人劉澤軒的私章。

於是便回到故事的最初,熊華波、王帥被當場抓了現行,並又意外牽出另一樁6億票據案。

又現6億票據案

廚房裡不會只有一隻蟑螂。

2015年9月16日,興業銀行蘇州分行市場部負責人杜某和該行工作人員段某、票據中間人冷某一起來到十堰,要求十堰農行履行《商業承兌匯票轉貼現合同》,卻被告知,合同上加蓋的十堰農行相關印章是假的,而熊華波已被公安機關逮捕。

原來,這是熊華波參與的另一樁6億假票據案。

2015年3月16日,天津東能礦產貿易有限公司(下稱天津東能礦產)的法人代表兼董事長陳和強,使用空白的商業承兌匯票列印了12張,每張5000萬元,共計6億元。付款人是天津福鈺海商貿公司(下稱天津福鈺海),收款人是天津東能礦產。

實際上,上述公司之間沒有這筆業務,這樣做的目的便是利用商業承兌匯票融資。

所謂商業承兌匯票,發生在甲公司向有生意往來的乙公司支付一筆錢款,但又不能或不願立即支付現金時,在取得乙公司同意后,可簽發一張商業承兌匯票。這張匯票上,要註明到期兌付日,一般不超過六個月。

收到該票的乙公司,如果急於變現,可將其折價后,轉讓給其他公司或銀行,名為「貼現」。實際操作中,一張票可能在多個公司,或多家銀行間流轉,層層貼現。票的最終持有者在到期日可持票向開票的甲公司兌付款項。

2015年3月17日,陳和強與興業銀行的杜某、票據中間人冷某,一起到十堰農行,辦理了商業承兌匯票買斷協議,落款時間為2015年9月16日,熊華波加蓋了公章。

據杜某回憶,3月17日當天,商業匯票上已有四家企業及恆豐銀行威海分行、吉林永吉吉慶村鎮銀行的背書。

而後,四人一起到興業銀行蘇州分行辦理了這6億元商業匯票的背書業務,3月18日寧波銀行蘇州分行最後背書。

《票據法》對於「背書」的界定是,「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章的票據行為」,並規定,「背書人以背書轉讓匯票后,即承擔保證其後手所持匯票承兌和付款的責任」。

銀行業人士向界面新聞稱,「合乎監管規定」的交易,理應這麼進行:交易環節中的後手從前手那裡拿到票的同時,應將票面款項扣除「過橋費」(即手續費、利潤等)后支付給前手。

6億票據背書轉讓示意圖 界面新聞製圖

從開票據到最後兌現,短短3天時間,就集齊了4家企業、5家銀行的背書。

杜某表示,2015年3月18日下午,興業銀行蘇州分行就將5.83億元貼現資金轉給了寧波銀行蘇州分行。

然後,票據對應的資金通過層層扣除「過橋費」后,最終到了永吉吉慶村鎮銀行手裡。一切辦妥后,永吉吉慶村鎮銀行給陳和強的公司貼現了5.6億元。

6億票據轉貼現示意圖 界面新聞製圖

「現在商業承兌匯票的作案手法大同小異,一般都少不了『租同業賬戶+刻公章+買通內部人員』等元素。」一位資深票據行業人士向界面新聞記者介紹,「按規則是先貼現,再轉貼現,過橋只是個說法,實質是金融機構轉貼現行為。但現在倒過來了,先找出資方,再找前面的過橋行,之後再找前面的直貼行。因為各方銀行所有的騙局和故事都是圍繞這個發生的。」

據興業銀行蘇州分行票據負責人杜某的證詞,興業銀行蘇州分行和十堰農行之間簽訂的《商業承兌匯票轉貼現合同》,是時任十堰農行營業副主任的熊華波和他本人在十堰農行的場地內簽訂的。杜某表示,這樣做的目的是由商業承兌匯票兜底買斷,以此保障資金安全,否則興業銀行蘇州分行不會承接該筆業務。

由於使用「蘿蔔章」和熊華波被捕,在2015年9月16日到期后,十堰農行未能及時兌付6億商業承兌匯票給興業銀行蘇州分行。不過判決書顯示,后經協調,該筆金額已於2015年11月6日全部得到兌付。

根據《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一位資深票據律師對界面新聞記者評價稱,「雖然這不是銀行行為意識表示,但熊華波是銀行員工,又是在銀行內部場地簽訂的合同,沒有相應的風控。對外而言,十堰農行還是要承擔表見代理責任的。」

另據界面新聞記者查閱裁判文書網發現,恆豐銀行威海分行和永吉吉慶村鎮銀行還存在後續的票據糾紛。

據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一份執行裁定書顯示,被執行人永吉吉慶村鎮銀行、天津東能礦產、天津福鈺海、九龍和(天津)集團有限公司、湖南金玉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思宇達機械設備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弘基誠建置業有限公司、天津鑫泰幕牆有限公司、陳和強、郭虹旭名下房產、車輛、銀行賬戶、工商登記,暫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按照票據執行結果,申請執行人恆豐銀行威海分行亦無財產線索提供,故終結執行。

此外,位於吉林的永吉吉慶村鎮銀行在整個票據流轉過程中充當了重要角色,註冊資金為2000萬元,卻在6億元票據的流轉中充當了直貼行的角色,且該行後手背書方則是體量與其完全不對等的多家股份制銀行。

2016年4月8日,吉林省銀監分局開出罰單,永吉吉慶村鎮銀行因違規辦理票據業務,違反《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四條,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7980元,並處罰款2萬元。

經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法院審理后,於2016年7月16日作出的刑事判決書顯示:熊華波犯偽造公司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王帥犯騙取金融票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此後,熊華波和王帥不服並提出上述,經湖北省十堰市中級法院刑事二審后,熊華波犯偽造公司印章罪和騙取票據承兌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對王帥維持原判。



熱門推薦

本文由 yidianzixun 提供 原文連結

寵物協尋 相信 終究能找到回家的路
寫了7763篇文章,獲得2次喜歡
留言回覆
回覆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