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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好聲音糾紛全回顧,比起唐德截胡和Talpa不要情分,更是燦星不會做生意

吵的紛紛揚揚的《好聲音》版權戰沒有漸止,反而再起波瀾。

5月24日(昨日),備受關注的「好聲音」商標侵權案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正式開庭審理。

回首2016年7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做出裁定,未經TALPA或其現在被許可方授權,不得播放名為《好聲音》的不同節目;2017年2月,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做出最終裁決,認定包括《好聲音》中文名稱在內的與該節目有關的諸多知識產權都歸TALPA所有。

以上清晰的裁決並沒有使事件到此終止,在燦星、唐德歷時一年的「好聲音之爭」中,長期隱藏在幕後的浙江廣電首次浮出水面,並對唐德影視發難。

資料顯示,目前與《好聲音》相關的法律訴訟主要為:

(1)2016年6月23日,唐德影視將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世紀麗亮(北京)國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決燦星停止使用好聲音相關元素,及索賠5.1億元。

(2)5月17日晚間,唐德收到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等訴訟材料,浙江廣播電視集團、浙江藍巨星國際傳媒有限公司對唐德及公司全資子公司唐德傳媒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唐德立即停止使用《好聲音》電視節目欄目名稱/頻道欄目節目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並索賠經濟損失人民幣1.2億元及合理費用支出50萬元。

簡單來說,燦星和浙江廣電(原引進方)製作了2012年至2015年的四季《好聲音》,然後荷蘭Talpa(版權方)提高了版權費用,被唐德(新引進方)截胡,奪走版權。問題就出在燦星和浙江廣電依然在去年7月播出製作了名為《新歌聲》的新節目。

好聲音糾紛全回顧

在過去的四年裡,冠名商對《好聲音》的冠名費由6000萬元逐年遞增至3億元,盈利空間巨大,也從側面說明了節目的火爆。

2012年燦星、浙江廣電與Talpa簽約,支付了整體製作費的5%,200多萬,但好景不長。2013年Talpa告知有第三方也想簽約,並願意支付一億元,一番唇槍舌戰後燦星以6000萬版權費續約成功。

直到2016年,雙方談判期間,Talpa突然單方面通知燦星不再續約,據燦星宣傳總監陸偉透露,Talpa想把自己的其他200多個模式也推給燦星,需要成立一個合資公司,於是雙方談崩。

未出半個月,唐德發布公告,宣布與Talpa簽署合作意向書,雙方將共同成立合資公司,同時Talpa向唐德授予《The voice of...》在整個範圍,包括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的使用權。

一周之後,燦星對外發表聲明,如果Talpa依然拒絕按照世界各國公認的模式節目收費標準,為索要天價模式費,單方面撕毀與燦星製作尚未到期的品牌授權合約,那麼燦星製作保留自主研發、原創製作《好聲音》節目的權利。

聽到這裡,好多吃瓜小夥伴估計有點懵逼,好像是也好像不是這麼個道理啊。就拿TMT領域來說,類似事件發生的並不少,比如半年前魅族與高通的專利戰,有人支持它勇於反抗,但也有人表示使用專利交專利費是理所當然的。

萬萬沒想到,燦星第二天就公布了第五季的導師名單,並更名為了《好聲音2016》,同天下午,唐德與Talpa一起召開發布會,正式簽署合作協議,稱獨家買下《The Voice of…》節目模式5年4季的應用權。

接下來發生的事情,文章開頭已經說明。2016年7月4日,北京知產法院公布複議結果,維持原保全裁定,責令燦星停止使用「好聲音」節目名稱,該漢字最終歸屬仍等待法院裁決。

直到今天浙江廣電這個平台方力保燦星,倆人的關係不言而喻,不過,燦星有一半跟浙江廣電公關的態度,之前也不至於把「好聲音」丟給了唐德,或許是唐德的公關更強?還是認為是「好聲音」不值那麼多錢了?

好聲音之爭或將落幕

當所有人都認為浙江廣電提起訴訟多少有些「莫名」時,實際上,香港仲裁庭的仲裁結果全文受保密規則保護,不可公開宣告,而《好聲音》中文節目名正在在法下的歸屬等待法院的判決。

浙江廣電認為,節目固然是引進模式,但燦星公司對其進行了深度化改造,才令這一節目走進了的千家萬戶,最終還上升到了綜藝文化自信的高度。

聲明稱,浙江廣播電視集團是《好聲音》電視欄目名稱唯一的合法權益人。在這種情況下,唐德影視不顧這一基本事實,進行虛假宣傳和商業詆毀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在各方面對《好聲音》商標持有者浙江廣電造成了侵權以及經濟損失。

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節目模式中的宏觀創意層面不構成版權,文字腳本、舞美設計、原創音樂等微觀層面上各類原創性的具體元素卻具有版權。對這些表達的侵犯,原創者完全可以主張權利。因此,浙江廣電在訴訟中要求判令唐德方面立即停止使用《好聲音》電視節目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以主張和保護對於《好聲音》節目名稱的權益。

對於此有專業人士評價,《好聲音》在全球範圍內是一種無可置疑的原創,而此前無論是製作前四季並已與荷蘭Talpa公司解約的上海燦星文化傳播的糾纏,還是浙江廣電的訴訟,實質是對這種原創權利的威脅。不能因為市場出現不尊重版權的情況,就否認他人以合法的方式擁有這一版權。

事實上,截止到目前已有數起案件確認,與《好聲音》有關的知識產權歸TALPA所有。2017年2月27日,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做出最終裁決,認定包括中文名稱在內的與該節目有關的諸多知識產權都歸TALPA所有。考慮到已有的案件結果,全部支持TALPA及其現有被許可方,Talpa發表聲明稱有信心,浙江廣播電視集團提起的訴訟將會完全敗訴。

從時間先後角度分析,唐德影視在北京知識產法院對燦星及世紀麗亮的訴訟開庭審理時間有望優先於浙江廣電在浙江高級人民法院對唐德發起的訴訟。屆時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判決結果將對浙江高級人民法院的相關訴訟將起到核心證據的作用。

時至今日,燦星新一季節目更名下,《好聲音》的版權歸屬對其來說已經不重要,而唐德影視已經花了5億元購買模式版權費以及正在投入3億元製作新一期《好聲音》。

現實是,《新歌聲》的節目將在6月份開始錄製,而唐德版的《好聲音》卻仍無下文。

在這場風波里,沒有人是得利者。如果燦星提前得知唐德要5億截胡,很難相信他真的選擇拱手相讓,最大的可能是燦星和Talpa就漲價的問題談崩了,於是唐德見縫插針進來了。於是,Talpa給我們一種要錢不要情分的感覺,當然也可能是燦星不太會談生意。

更或許是相比早年間好聲音大火時期,如今真人秀等綜藝日益增長顯得吃老本的綜藝變得不再值錢了,起碼增幅不會再多了。

文丨李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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