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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深觀察丨后合規時代:監管重拳砸向互聯網金融



步入后監管時代后,監管部門還會出台更多更細化的監管政策,補充現有的監管空白,將進一步加速行業合規發展。而對於網貸平台本身而言,監管政策的出台將進一步肅清行業環境,還那些合規平台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

■經濟時報記者 姜業慶

在經濟下行壓力依然存在的情況下,互聯網金融暴露的風險從去年開始集中爆發。自2016年8月24日銀監會頒布《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網貸行業應該遵循「合規與普惠」的原則后,今年2月23日,銀監會再次對網貸行業頒布新規——《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這表明監管機構對網貸行業的監管將日趨嚴格,網貸市場也將迎來后合規時代。

合規平台寥寥無幾

「由於部分網貸平台屢屢出現問題或者暗箱操作,限期整改已經迫不得已。」一位參與此次《指引》起草的業界人士告訴經濟時報記者,此次整改涉及到的問題幾乎涵蓋了所有合規性的細則,包含從資金端到資產端到信息披露到風險提示到銀行存管、十幾條紅線、運營、上報機制等相關內容。

整改的主要依據還是去年8月24日銀監會頒布的網貸新政——《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包括借款限額問題、資金池、自融、資金存管等問題,即常說的十三條紅線。

據網貸之家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12月底,網貸行業正常運營平台數量為2448家。正常運營平台中,截至2017年2月23日,209家宣布與銀行簽訂直接存管協議,約佔P2P總數量的8.75%;這意味著,在所有運行的平台中,合規平台不足一成。從各地前期檢查網貸合規性的情況來看,也可以得到佐證。廣州一家平台負責人告訴記者,最近廣州多個監管部門組織互金行業高管召開相關會議,會議上傳出的消息稱,從現場檢查情況看,目前廣東地區尚沒有一家平台屬於合規類平台,所有平台都要面臨整改。

不過相比2016年,網貸企業開展資金存管業務在2017年出現了加速。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年末,僅有32家商業銀行布局網貸資金存管業務,180多家網貸企業與銀行簽訂存管協議,正在開展系統對接的機構有90多家,佔網貸機構總數的4%。

按照合規性要求衡量,網貸行業還處於規範發展初期。一些網貸機構資金缺乏第三方監管,普遍存在設立資金池,侵佔或挪用客戶資金的行為,有的甚至捲款跑路,極大損害了投資人利益。

去年,銀監會牽頭負責進行了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目前,專項整治工作摸底排查階段已經結束,其中資金存管落實不到位的問題比較突出。從銀監會日前頒布《指引》的情況來看,目前大部分網貸機構未實施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客戶投資、還款的資金通過平台開立的銀行賬戶、平台法人賬戶或其他內部人賬戶進行流轉,有的機構還存在將大量標的歸集到少數借款人賬戶名下的情況。

銀監會要求,平台的資金存管是一個重要的硬指標。因為資金存管機制不僅可以實現客戶資金與網貸機構自有資金的分賬管理,還可以防止網貸機構非法觸碰客戶資金,確保網貸機構「見錢不摸錢」。

北上廣先行出擊

其實,自去年8月24日監管部門網貸新政頒布后,一些網路借貸比較發達的地區就相繼出台各地政策,以確實保護投資人利益。

記者觀察到,在上海,當地監管部門要求網貸平台在1月15日前向區互金風險整治工作小組上交業務自查及整改報告。而在2016年12月15日,浦東新區落實網貸平台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業務自查及整改通知書》。要求各P2P網貸相關從業機構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有關規定,以及國家相關部門工作部署及時開展業務自查及整改工作。

根據通知書要求,各P2P網貸相關從業機構於2017年1月15日前提交「業務自查及整改報告」,報告內容至少應包括:所從事各項金融相關業務的性質及其開展情況(包括截至2016年末業務餘額、累計發生額、實際投資者人數等);對照監管要求自查過程中發現的不規範慶幸及風險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整改情況(包括已整改完畢事項,及尚未整改完畢事項的整改計劃)。

通知書指出,如各P2P網貸相關從業機構未按照要求進行自查、整改並及時提交報告,或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相關信息將依法通報工商部門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必要時還將通過有關信息公示平台向社會予以公告。

近期,廈門、廣東和北京等各地網貸監管新規頻頻發布,開始嚴管網貸平台。

2月4日廈門市金融辦正式印發《廈門市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暫行辦法》,這也是全國首個出台的地方網貸備案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確切地闡述了網貸平台的標準,對風險防控預警平台增加制度約束,要求平台披露更嚴格的數據信息。

2月13日,廣東發布了全國首個省級網貸監管細則徵求意見稿。2月14日,廣東省金融辦「祭出」另一重量級監管文件「廣東版備案細則」(即《廣東省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實施細則》的徵求意見稿,要求網貸機構4月30日完成備案申請工作,對平台高管乃至財務、風控等主要部門負責人,都提出了相關規範要求。

2月17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召集部分P2P平台召開了整改會議。會議上,監管層除重申網貸監管辦法外,還提出了「禁止平台設立風險準備金」這一新規定。

據悉,北京首批下達的整改意見書共有七家平台,包括網信、宜人貸、人人貸、積木盒子、有利網等大型平台,有利網等平台已確認收到整改意見書。

有知情人士透露,北京網貸行業整改的流程大概是:北京網貸平台所有排查工作將在3月底完成,排查之後即進行整改,整改事項少的平台,整改時間可能需要1個月;整改事項多的平台,則沒有明確時間。

根據國務院互聯網金融專項整頓方案,在現場檢查之後,將對互金平台採取分類處置措施。根據風險程度、違法違規性質和情節輕重、社會危害程度大小、處理辦法等因素,網貸機構被劃分為合規類、整改類、取締類三類,並實施分類處置。

有參與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組織的網貸平台整改會議的人士告訴記者,網貸平檯面臨整改的主要問題涉及資金池、銀行存管、自融、擔保和承諾收益、期限與資金錯配。此外,部分平台涉及代銷、類資產證券化、房地產、期貨、融資併購等禁止性業務。當然,對於網貸行業普遍面臨的各項問題,監管部門有所輕重,其中自融和資金池是最關鍵的兩大紅線,而銀行存管則相對靠後。

91金融CEO許澤瑋表示,可以預見的是,步入后監管時代后,《指引》只是一個開始,後期還會出台更多更細化的監管政策,補充現有的監管空白,將進一步加速行業合規發展。而對於網貸平台本身而言,《辦法》的出台將進一步肅清行業環境,還那些合規平台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

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楊東分析,對互聯網金融進行整治,有助於消除行業亂象,維護金融消費者利益,也有助於真正篩選出優質企業與平台,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

網貸行業合規化進程將提速

互聯網金融因其藉助互聯網工具,使得金融服務在降低交易成本、實現金融普惠方面得到極大發揮,但與此同時,在金融風險方面也得到放大。

就其本質來講,互聯網金融的本質依然屬於金融,因而,在合規性方面,就必須對標金融,尤其是安全性方面。從這點來看,網貸行業的合規性則更加重要。

恆豐銀行研究院執行院長董希淼指出,在資管存管業務指引的指導下,商業銀行與網路借貸平台的合作將進一步加快和深化。近期全國範圍內各類監管辦法密集發布出台,並互為補充,將加速網貸行業的合規化進程,實現行業優勝劣汰,促進行業健康持續發展。

其實,就網路借貸而言,監管機構近幾年也陸續出台相關規定來規範其發展。從2015年7月,人民銀行等十部委出台《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到2016年8月,銀監會等四部委公布《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至今年2月23日銀監會發布的《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目的就是防範風險,使網貸平台合規運營。

搜易貸CEO何捷告訴經濟時報記者,此次《指引》的發布,對存管提出了更明確、更嚴格的「禁止動作」,這些規定都防範了資金存管中可能出現的不規範行為,將最大程度保證存管資金的安全性。此外,委託人即網貸信息中介機構須滿足的條件也作出了具體指引,已然把存在不良記錄和競爭力不足的企業擋在門外。這都相當於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平台進行了一次嚴格篩選。

對於該《指引》明確了存管機構須是商業銀行,紫馬財行CEO唐學慶則指出,這就為廣大網貸平台在洽談存管合作時提供了更明確的方向和範疇,存管機構具備越強的實力水平越有助於網貸存管合作的順利對接,以及存管系統上線後為網貸客戶群體提供更優質的用戶體驗及資金安全流轉等保障。《指引》強調了存管人的免責條款,不僅把存管免責等有關表述單列提前,並強調存管人不承擔交易審核責任、不對數據真實性負責、不視為網貸行為的擔保、不對網路借貸資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證或承諾、不承擔資金運用風險等,這點有利於進一步消除商業銀行等准存管機構的顧慮,提振銀行業內對網貸資金存管業務的興趣與信心,有利於打破目前只有極少數平台實現存管對接的現狀,從而切實加快推進網貸行業整體的合規進程。

捷越聯合創始人王曉婷告訴記者,與前期的徵求意見稿相比,《指引》明確了很多內容細節。例如把存管人限定為商業銀行,明確指出委託人開展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應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為資金存管機構,這也就明確將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聯合存管模式否定了。同時,強化了存管人免責條款,這將進一步打消銀行的顧慮,提高銀行進行網貸平台資金存管業務的意願。此外,將擔保人相關資金納入了存管範圍,明確存管人為出借人、借款人和擔保人等在網路借貸資金存管專用賬戶下分別開立子賬戶,這就確保出借人與平台之間、與平台合作機構之間賬戶的獨立和資金的有效隔離。此外,還對已經完成對接的平台和銀行,若不符合《指引》規定的,設定了6個月的整改期限。資金存管業務的開展,將有利於投資人的權益保護,通過資金分賬管理,有效避免平台挪用投資人資金以及避免資金池等風險,進一步提升行業合規的水平。

開鑫金服總經理周治翰認為,《指引》明確了商業銀行進行網貸存管的「合法性、唯一性」,明確由商業銀行為網路借貸機構提供資金存管服務,之前的第三方存管模式也將逐步退出。另外免責條款將減輕銀行方面的顧慮,有望增強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開展網貸資金存管義務的積極性。

數據方面的佐證是銀行業協會日前發布的《銀行家調查報告(2016)》。從銀行家的角度看,超過六成的銀行家(67.1%)選擇建立和完善制度法規作為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重點,其他重要方面包括「加強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49.7%)、「嚴格限定準入條件」(47.4%)、「加強跨業監管協調」(40.6%)等,也受到銀行家的關注。

調查顯示,隨著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深入,P2P平台跑路、股權眾籌糾紛等問題愈演愈烈,部分長期積累的風險不斷爆發。為有效防控互聯網金融領域的風險,監管部門持續加大監管力度,出台完善相關法規制度,鼓勵創新與防範風險並舉。

在經歷發展初期的野蠻生長后,伴隨著國內宏觀經濟整體面臨下行壓力,互聯網金融蘊含的風險在2016年集中爆發,引發市場廣泛關注。強化互聯網金融監管,在鼓勵創新發展的同時推動規範發展,成為互聯網金融未來的發展趨勢。

互聯網金融監管正處進行時

2017年2月23日,銀監會正式對外公布《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在市場看來,這是又一份落地的讓龐大網貸交易資金監管有規可循、有法可依的操作細則。

回顧近幾年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歷程,尤其是最近兩年有關部門陸續出台的相關規章制度,可以發現,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正一步步跟進、一步步完善。「草根」「野蠻生長」等詞也因各類監管細則與規定的出台而慢慢遠離互聯網金融。

從忽如一夜春風來的快速發展到陸續暴露出的各類風險,有關互聯網金融的相應監管也就接踵而至。2011年8月23日,銀監會下發各銀監局及銀行系統的《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通知》,通知中銀監會發出了六大風險警告,包括監管職責不清,法律性質不明。國外實踐也表明,這一模式信用風險偏高,提醒商業銀行機構銀行信貸資金不得流入網貸平台,商業銀行從業人員不得涉足此類網貸業務。

之後隨著各類網貸平台的迅速發展,網貸的資金規模與影響力越來越大。到2015年時,政府已經明確表示要規範互聯網金融發展。2015年7月18日,央行、工信部、公安部、財政部、工商總局、法制辦、銀監會、保監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10部門下發《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這份指導意見描繪了一個巨大的互聯網金融發展藍圖,不僅對網路借貸、互聯網支付、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等互聯網金融創新業務給予了認可,同時也明確了「分類指導、分業監管」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思路。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份指導意見解決了此前互聯網金融誰來管、怎麼管的問題,互聯網金融也不再是此前的所謂無法可依的狀態。

但也正是在這段時期,互聯網金融尤其是網貸行業的問題平台接二連三地曝露出來,跑路、關停、涉嫌非法融資等各類問題比較集中地爆發。轉眼間,人們開始「談互金變色」,一些P2P企業開始改名,不願將自己划入P2P行業。

2015年12月28日,銀監會會同工信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部門研究起草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出台,這一徵求意見稿明確了網貸平台的相關性質,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業內人士表示,這個暫行辦法對網貸行業是一個規範性文件,有利於合規合法企業的發展壯大,也開啟了市場的新一輪洗牌。對於老百姓而言,互金行業雖還在寒冬,也不再人人自危了。更重要的是,2015年12月31日,互聯網金融協會被批准成立,央行原副行長當選協會會長,一個官方全國性的行業自律監督機構成立了,明確了相關行業自律,一個新的互金市場發展時期又開始了。

2016年,隨著互金市場的進一步發展,2016年8月24日,銀監會、工信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四部門聯合下發《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辦法中對於網路借貸規定了借款上限。此條被市場認為監管在收緊,對市場發展有較大影響。

2016年10月,《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發布,國務院會合17部委督戰互金整頓,互聯網金融市場進入到一個長達一年的整頓時期,對於各類不合規、不合法的行為和平台要進行清理整頓。監管之劍高高懸在互金市場上空。

進入2017年後,廈門市金融工作辦公室於2017年2月4日印發了《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暫行辦法》,成為全國首個地方網貸備案登記管理辦法。表明網貸的監管仍在規範進行之中。

總體來看近幾年的互聯網監管脈絡,可以發現,監管是先有綱,後有目,先明確誰來監管,監管什麼,再明確梳理監管的細則,具體的內容如何規範。可以說,互聯網金融作為一個新生事物,近些年的發展規範歷程,就是一部監管跟進的記錄與逐步完善。眼下,對於資金存管業務的指引仍只是漫長互聯網金融監管路程中的一步,未來,監管仍在進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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