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會議未出現否決提案的情形。
2、本次會議不存在變更以往股東大會決議的情形。
3、為尊重中小投資者利益,本次會議審議的全部提案均對中小投資者的表決單獨計票。
4、第2.00項、第3.00項、第4.00項提案為特別決議事項,獲得了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17年6月12日(星期一)14:30 開始
(2)網路投票時間:2017年6月11日-2017年6月12日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6月12日9:30-11:30,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6月11日15:00-2017年6月12日15:00。
2、會議方式:現場表決與網路表決相結合的方式
3、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深圳馬哥孛羅好日子酒店7樓夏威夷廳(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28號)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劉學民董事長
6、會議召集、召開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一)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路投票的股東17人,代表股份1,718,302,466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49.0607%。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7人,代表股份1,121,906,026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32.0325%。
通過網路投票的股東10人,代表股份596,396,44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17.0282%。
(二)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路投票的股東13人,代表股份169,391,48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4.8364%。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4人,代表股份37,681,44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1.0759%。
通過網路投票的股東9人,代表股份131,710,04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3.7606%。
(三)出席、列席本次股東大會的其他人員情況
公司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本次會議;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列席了本次會議。
三、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採用現場和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對各項議案進行表決。
第2.00項、第3.00項、第4.00項提案為特別決議事項,獲得了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具體表決情況如下(計算表決比例時,均保留小數點后4位數,並採用四捨五入方式計算):
議案1.00 關於補選公司獨立董事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1,718,302,146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對32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169,391,16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對32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2%;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議案2.00 關於授權經營管理層辦理註冊資本變更相關事項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議案3.00 關於修訂《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議案4.00 關於修訂《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四、律師見證情況
1、律師事務所名稱:國浩律師(深圳)事務所
2、見證律師姓名:李睿智、李琳麗
3、見證律師結論性意見: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程序、審議的議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路投票實施細則》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及《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股東代理人、其他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與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國浩律師(深圳)事務所出具的《關於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