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上午,深圳福田交警巡邏至北環大道香環立交期間,發現一輛未懸挂號牌的大泥頭車。民警依規攔截此車,要求駕駛員出示各種證件。駕駛員梁某拿出一份臨時行駛車號牌,顯示到期日為今年6月3日。
交警當場對該車資料進行核查,結果該臨時號牌為一輛2012年的雪佛蘭小車,明顯與該車型不符。這下,梁某開始聲稱這車是老闆的,他對此並不知情 。
當民警表示按規定將對其扣車時,梁某又開始轉變「戰術」,想利用「人際關係」讓交警「通融一下」。
最終,由於駕駛員涉嫌違法使用偽造變造號牌上路行駛,交警按照規定將該車暫扣回福田大隊扣車場。
目前,假臨時號牌泥頭車粵L41F77已拖回大隊扣車場以待進一步處理。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的規定,偽造、變造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三萬元罰款;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登記證書的,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凡是涉及以上行為的,依法扣留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