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積分落戶是天津市政府根據地方關於推進外來人口落戶要求和肉體,結合本地實踐情況,布置外地人的落戶目標。天津積分落戶每年兩次,1-4一次,7-10 月一次,依照分數從高到低選取天津落戶人數。
一、天津積分落戶辦事地點:
天津市行政答應效勞中心:河東區紅星路79號;
天津市濱海新區行政審批局:濱海新區于家堡融和路681號寶策大廈裙房二層。
二、天津積分落戶操持時限:
請求資料完全的,當場受理;請求資料不完全的,請求人該當於3個任務日內補齊資料,逾期不予操持。
市公安局自積分入戶人員名單公示期完畢之日起20個任務日內完成《戶口准予遷入證明》註銷、審核任務,經審核無誤后,於20個任務日外向積分入戶人員發放《戶口准予遷入證明》。
三、天津積分落戶政策根據:
《天津市寓居證管理暫行方法》、《天津市寓居證積分落戶管理施行細則》
四、天津積分落戶辦事流程:
1.請求人首先到市公安局積分效勞窗口提交相關資料,對請求人戶籍身份、落戶地點以及隨遷子女停止審核;
2.審核經過後,請求人到市人力社保局積分效勞窗口操持積分申報手續;
3.市人力社保局積分效勞窗口審核經過後,各有關部門對請求人停止審核打分;
4.積分入戶人員名單公示后,市公安局在規則時限內完成《戶口准予遷入證明》註銷、審核、發放任務。
五、天津積分落戶請求條件:
(一)自己請求積分入戶
1.請求人具有合法無效戶籍身份;
2.請求人在津持有天津市寓居證,在津企業延續交納社保一年以上;
3.請求人在津具有合法波動的落戶地點,自測分數到達140分。
(二)積分入戶請求人子女請求隨遷落戶條件:
1.積分入戶請求人子女爲未成年人;
2.積分入戶請求人子女已在客籍註銷居民戶口;
3.積分入戶請求人在津具有合法波動住所。
六、天津積分落戶請求資料:
(一)積分入戶請求資料 (點擊檢查鏈接)
(二)子女隨遷落戶請求資料:
1.隨遷子女的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
2.隨遷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註銷證》。
3.隨遷子女父母的結婚證(隨遷子女血緣關係父母離異的,還需提供可以證明子女撫養權歸屬的離婚協議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調停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