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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高危因素的肺癌患者,到底要不要輔助化療?

NCCN指南和版肺癌指南給出不同推薦,你怎麼選?

作者丨湖南省第二人民醫院腫瘤科 任斗

首先來看一個大型三甲醫院肺癌術后病理報告:

左下肺非角化型鱗癌,含少量神經內分泌成分(結節性成分,大小為4*3*3.5㎝),脈管內未見癌栓,未見神經侵犯,未見胸膜侵犯,支氣管殘端未見癌,送檢第4、5、6、7、8、9、10、11組淋巴結未見癌轉移。

顯然,這是一個術后(pT2N0M0,IB)期的病例。

那麼問題來了:該患者需要術后輔助化療嗎?

首先來看NCCN指南。

發表於2016年1月份的2016年V4版NCCN非小細胞性肺癌指出,對於術后病理為IB期的肺癌,如果作到了R0切除(指顯微鏡下沒有殘留),可以採取觀察,或者對於高危病人採用化療。

高危的因素包括:

① 腫瘤分化差(包括神經內分泌腫瘤[但除外分化好的神經內分泌腫瘤]);

血管侵犯;

楔形切除;

腫瘤大於4㎝;

臟層胸膜受累;

⑥ 不完全的淋巴結採樣(Nx)。

這些因素可能不是獨立適應症,但在決定輔助化療時應加以考慮。

回到開頭的病例,結合當時的NCCN指南,可以考慮作,但並不是非作不可。於是該患者選擇了術后觀察隨訪。

大家都知道,隨著腫瘤事業的發展進步,腫瘤治療領域開始有了 「之音」。2016年10月臨床腫瘤學會(CSCO)發布了《臨床腫瘤學會原發性肺癌診療指南2016.V1》,其中關於IB期非小細胞性肺癌(包括有高危因素的肺癌)術后輔助治療,由於缺乏高級別證據的支持,一般不推薦術后輔助化療(2A類證據)。

細心的讀者已經注意到了,前後發表的兩份指南,還是有一定差別的,一個主張對於含高危因素肺癌患者,考慮化療,而指南則認為,即使有高危因素,也不推薦化療。那麼原因何在呢?

循證醫學改變臨床實踐,先看支持化療的依據在哪?

北美的JBR.10試驗將482名NSCLC患者術后隨機分入NP4周期化療組和觀察組,其中IB期219例,II期263例,結果:輔助化療延長DSS(肺癌特異性生存),HR:0.73,95%CI:0.05-0.97, P=0.03,而分層分析的結果表明,腫瘤大於4厘米的IB期肺癌輔助化療可能有生存期的優勢,但是沒有獲得統計學意義(P=0.133),主要是II期(N1)肺癌患者有輔助化療獲益的優勢。

而CALGB9633研究則納入T2N0M0患者344例,術后隨機分為紫杉醇/卡鉑組與觀察組,試驗的終極目標是總生存。結果,經74個月的隨訪后未發現有任何差別(HR=0.83,95%CI:0.64~1.08,P=0.12)。

然而探索性分析發現當腫瘤≥4cm的患者經輔助化療後生存期明顯延長(HR=0.69,95%CI:0.48~0.99,P=0.043)。不過此試驗結果由於統計學的效能,僅是一個分層分析的結果,缺少交互作用檢驗,不能評估兩種處理方式的異質性。

正是由於這些術后輔助治療的證據不足,缺乏高級別的證據,所以,版的肺癌指南自2016年開始不推薦IB期術后的患者行常規輔助化療,即使存在高危因素的患者。

由此可見,對於行標準的肺葉切除及系統性淋巴結清掃患者,術後分期為IB期,即使存在高危因素,根據版肺癌指南,也可選擇術后觀察隨訪。而美國的NCCN指南,則推薦可以考慮輔助化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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