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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女子騎超標電動車 被貼罰單還被拘留三天

原標題:漳州女子騎超標電動車 被貼罰單還被拘留三天

台海網2月16日訊 從2017年2月1日起,薌城區超標(黃牌)電動車禁行已經進入第三階段,薌城交警多次通過媒體、官微進行公告,併發布相關禁行路段:【注意】如果你有超標(黃牌)電動車,2月1日起薌城區這些路段已經不能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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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行時間:2017年2月1日起。

禁行路段:

市區勝利路、建設路、瑞京路、鍾法路、新華西路、新華東路、元光南路以內的區域禁止超標電動車(掛黃牌)通行。

重點整治:

超標電動車「闖禁行」、未懸挂號牌、加裝遮陽裝置、違反載人規定、闖紅燈、逆向行駛、不按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

電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交通違法行為。

處罰標準:

勝利路自鍾法路叉口至丹霞路叉口路段禁止超標電動車(掛黃牌)通行,路面執勤民警對闖入禁行路段的超標電動車將嚴格按照《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和《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認真做好<福建省機動車管理辦法>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規定,處100元罰款。

為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2月1日起,薌城交警加大超標電動車整治力度,部分心存僥倖上路的駕駛人因違反交規受罰......

2月8日,薌城交警在轄區開展超標電動車整治行動時,黃某因無證駕駛無牌超標(不符合標準)電動車被攔停,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執法民警對其開具了處罰決定書。

事後不久,一張帶有處罰決定書並附有侮辱性語言、公開辱罵執法交警的圖文截圖在微信朋友圈瘋傳。黃某此舉不僅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也給當事民警造成了較大的心理壓力。

事件發生后,治安管理部門立即傳喚黃某,黃某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並對自己一時衝動在網路上辱罵交警的行為表示後悔,但為時已晚。

目前 ,黃某因在網路上發布惡意辱罵執法交警的言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相關規定,黃某的行為涉嫌公然侮辱他人,最終被薌城分局治安大隊處以拘留三天的行政處罰。

蜀黍有話說

如果對處罰不滿意,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上級機關申訴。若僅僅是為了發泄個人情緒,公然在社交網路上惡意侮辱他人,必將受到法律法規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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