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州流花湖公園女大學生遇害案 兇手被判處死刑
2015年9月,一名女大學生在廣州市流花湖公園內遇害,引發社會關注。昨天上午,殺害廣州醫科大學女大學生趙某某的真兇鄭發岑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被一審判處死刑。記者了解到,鄭發岑此前曾犯下四起強姦案。
鄭發岑今年29歲,國中文化程度,之前曾因強姦罪於2011年3月被佛山順德區法院判刑6年,2015年3月2日刑滿釋放。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9月12日19時許,被告人鄭發岑在越秀區流花湖公園勐苑水池邊見到路過的被害人趙某某,遂從後面勾勒趙某某的頸部,將其拖至勐苑「家宴飯店」旁邊的草叢中實施強姦。期間,被害人趙某某激烈反抗,被告人用衣物綁住趙某某的雙手,並用衣物捂壓被害人的口、頸,接著繼續對被害人實施強姦致其死亡。事後,鄭發岑將被害人的屍體沉入勐苑水池中。
經法醫鑒定,趙某某系被扼壓頸部、捂口鼻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2015年9月15日,公安人員在廣州市越秀區站前橫路將被告人鄭發岑抓獲歸案。
據悉,包括流花湖案在內,被告鄭發岑共涉五起強姦罪行,其中三起伴有搶劫行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鄭發岑共實施強姦行為五次,其中一名被害人為孕婦,並且導致一人死亡,犯罪情節惡劣,認罪態度差,加之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因此,判決被告人鄭發岑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對於判決,鄭發岑表示不服要上訴,他否認自己殺人,認為當時是侮辱屍體。(記者李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