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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乘旦:發生的是「過去」 寫出來的是「歷史」 ——關於「歷史」是什麼

發生的是「過去」寫出來的是「歷史」

——關於「歷史」是什麼

錢乘旦

[作者簡介]錢乘旦,(1949年-),江蘇金壇人,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是世界現代化進程和英國史。

[摘要]歷史是什麼?這是歷代史學家始終關心的一個問題。「發生的是過去,寫出來的是歷史」,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已經發生了的過去的事」,或者更簡潔地說「過去發生的事」,並不自動地成為「歷史」;它通過記錄與敘述或實物的遺存,留下許多混雜的「碎片」(即「史料」),這些「碎片」經過鑒別與梳理,被寫成了「歷史」,而寫歷史的人正是歷史學家。歷史學家在寫歷史時是有選擇地去挑選「碎片」的,他們依據某種特定的標準去選取「碎片」,於是,從同一堆「碎片」中,不同歷史學家寫出了不同的「歷史」,呈現出「歷史」的多面相。這樣,人們所看到的「歷史」就不是一個純客觀或純「真」的「過去」,而是主觀和客觀的交融,是現在與過去的對話。寫歷史是一個人類智慧的創造過程,不是單純的還原,也不是簡單的「歸真」;寫歷史是人類對「過去」的梳理與重新認識,是人類對「過去」的挑選與判別,體現著每一代人對「過去」的不斷理解與不斷思考。

[關鍵詞]過去;歷史;歷史學;寫歷史

每一個時代都有它的歷史,這不是說每一個時代都會把自己的歷史留給後世,而是說每一個時代都會對人們共同的歷史提出自己的解釋,有自己的理解。這就是克羅齊所說的「一切歷史都是當代史」①。

一般人不是這樣看歷史,過往的歷史學家多數也不這樣看歷史。在他們看來,歷史是確定無疑的事實,是過去發生的事。歷史學家的任務,是找到這些事,確定它們發生過,描述它們發生的過程,由此而恢復歷史②。因此,在多數人眼中,歷史的本質是「真」,不「真」怎麼是歷史?

如果把歷史定義為「過去發生的事」(「事」在這裡指廣義的內涵,包括一般意義上的「事情」、「事物」,也包括過去出現過的任何現象、狀態、變化等等,涵蓋人類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全部領域),那麼,在這個命題里,歷史的真實性已經被預設了:發生過就是事實,事實當然是真的;不會有什麼「事」是發生過而又不真實的———這是基本的邏輯。

但是,問題恰恰出在這裡:人們在論述歷史的「真」時,已經預設了它的「真」。於是就造成一個簡單的邏輯循環錯誤:用一個肯定的判斷,去證明同一個判斷,即同義反覆。

斷言一個事物是真實的,必須予以證明,否則這個斷言只能是假設。我們在證明一般事物的真實性時,須證明它的存在,存在是通過人的感官加以認證的,但這種感官應該是人類的共同感官,而不是個別人的感官④。換句話說,所有人都能感覺到(包括直接感覺和間接感覺,例如藉助儀器)的才是真實的,反之就有問題。現代科學使用的就是這種方法:在科學實驗中,任何實驗都可以反覆進行,得到的結果必須是相同的。

但是,歷史的真實性卻無法被證明,因為一旦成為「過去」,就不可能再現或者被重複,否則就不叫歷史了。任何歷史都沒有辦法再重複一遍:歷史似水,「逝者如斯夫」!於是,歷史就成了詭秘的怪圈:我們知道它是真實的,因為它發生過;但我們沒有辦法證明它的真實性,所以有可能不真實。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在「我們」與「過去」之間,橫亘著一道時空的鴻溝,人們的感官無法穿越它,身處現在的「我們」沒有辦法去感知已經消失的「過去」。證明真實性的方法在「歷史」這裡斷裂了。我們如何證明歷史的真實性?如果歷史是指「過去發生的事」,那麼,我們怎麼知道它發生過?人們用什麼辦法來確認它的發生?如何判斷「過去」是真實的,而不是虛幻的?事實上,歷史最大的困境就是無法證明其真實性———但我們卻知道它是真實的,因為它發生過。

深陷於這個怪圈,人們將永遠跳不出來。看來,我們對歷史的理解出了問題。也許歷史不那麼簡單,不能簡單地說它是「過去發生的事」?也許我們應另闢蹊徑?

讓我們從頭做起,看看我們對「過去」的了解,也就是「歷史知識」是從哪裡來的?其實很清楚,都是由間接得來的。人們的歷史知識無非來自兩條渠道:一是聽別人說,二是看文字記錄,兩者之本質其實是一樣的,都來自別人的敘說,而不是對事情本身的接觸。沒有哪一件「過去的事」是可以被後人所感受或親身經歷的,因為它一旦發生,就不可能再被後來的人們感覺到,而只能被敘述、被記憶,留下記錄給後人,讓後人得到某些知曉。後人寫歷史,唯一的渠道就是從別人的記錄(或敘述)中尋找線索,這些就是所謂的「史料」。但史料不是歷史,歷史要通過「寫」才出現。歷史學家搜尋史料,辨別真偽,把它們拼起來,寫出那種人們可以讀得到的「歷史」⑤。所以,我們所知道的歷史(就是一般所說的「歷史知識」)都是寫出來的。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一切歷史都是寫出來的。

這樣,作為一門學問的歷史學就出現了。歷史學的任務就是寫歷史,追討過去,尋找那些「過去發生的事」,判別它們的真實性,也就是求「真」。求真是歷史學和文學、哲學、宗教、神話等等之根本的區別,但恰恰在這一點上,歷史學永遠達不到目的,於是它和文學、哲學等等又會有許多相通。歷史學也是一種「寫」,和文學、哲學一樣,是一種「創造」⑥。

原因起於那道溝———在「我們」與「過去」之間,橫亘著一道時空之溝,由於我們的感官穿越不了那道溝,歷史的真實性就受到阻攔。我們知道歷史學的任務是求「真」,但無論怎樣寫歷史,人們都會在以下幾個方面遭遇障礙:

首先,任何「事」,哪怕是極小的事,它在發生時都會有許多層面、許多細節,任何一個身處其中的人都不可能經歷全過程或者所有細節,因此他在講述或記敘這件事時,都只留下局部。這讓我們對任何「事」都只能得到「碎片」,而不是全部。全局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出現,即便把所有「碎片」加在一起,它仍然是一個局部,事情的整體面貌永遠會藏匿⑦。

其次,由於我們得不到「過去發生的事情」的全貌,我們就無從判斷事情的核心部分是什麼,「碎片」中包含的可能都只是枝節,這就誤導了人們的認識。「碎片」再多,也不能讓我們下結論說核心的部分已經出現,因此,即使我們知道了許許多多的細節,卻仍不能確認我們明白了那件事⑧。況且,出於常識,我們知道許多「事」的核心部分是被蓄意隱藏的,所以我們可能永遠不知道事情的機密真相。

再次,對於「碎片」,也就是局部的記敘,我們也無法知道它們有多大的真實性,因為我們不能親歷其境,無法對它們進行檢驗。我們知道:有些人故意說假話,有些人蓄意掩蓋真情;有些人想留下真相,卻因為記憶的偏差而說錯了事實;有些人記憶很好,卻因為表達不當而扭曲了實情。因此,我們對所有的「碎片」都要進行甄別,判斷它們的真實性。但這樣一來又陷入那個怪圈了:如何確定它們的「真」⑨?

最後,「過去發生的事」會有眾多人、眾多因素參與,有可能留下不同的記錄,儘管我們用各種方法進行驗證,卻仍難認定其中哪一種或哪一些說法是準確的。多種說法(或證據)可以傳遞不同的信息,帶有各種傾向,這給人以各種不同的想象空間,編排出各種不同的敘事情節。這樣,對每一件「過去發生的事」都可以作出多種理解,可是哪一種、或哪幾種符合真相呢⑩?

由於存在著這些障礙以及其他的障礙,在最理想的狀態下,歷史學能做到的也只是最接近於真實,而不是絕對的純「真」。這使人們非常沮喪:既然如此,歷史學何所為之?

但歷史學的任務不盡如此,從求「真」的角度說,歷史學的力量確實有限;可是寫歷史的目的要比這豐富得多,寫歷史的過程也比這複雜得多。單單尋找事實和判別事實還不是寫歷史,寫歷史是一種人類智慧的創造過程。因為這個特點,歷史學和文學、哲學等等就有許多相通點。

為說明這個問題,我們回到原點,回到那些「過去發生的事」。前面說過,「過去發生的事」都沒有留下自己,而只留下被記錄(或被敘述)的「碎片」。「碎片」本身不給出圖像,它們是一個雜貨堆,紊亂無比,要經過拼接才成為「歷史」,就如同古生物學家拼接動物骨骼碎片一樣。但是,拼接歷史畢竟不是拼接動物骨骼,拼古生物會有模塊或樣本,每一塊骨頭的位置大體上是知道的,因此拼接動物骨骼有點像「按圖索驥」,把每一塊骨頭放在它應該放的位置上就好。拼接歷史卻不是這樣,因為我們不知道「過去」的模樣究竟是怎樣,所以就無「圖」可索,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操作者的思維判斷去拼接。於是,使用同一批「碎片」,都有可能拼接出很不同的歷史;若使用不同的「碎片」,就更可以拼接出根本不同的歷史了。這是歷史學的非常獨特之處,經常讓圈外人感到驚詫不已。如前所述,一般人認為歷史既然是「過去發生的事」,那麼它必定是確鑿無疑的,怎麼可以拼接出完全不同的「圖」、寫出完全不同的歷史來?但歷史學家確實可以把歷史寫得很不同⑪,而且每一種說法都有道理,都符合邏輯,甚至都符合事實。問題出在如何梳理「碎片」上。關於這一點,人們似乎迄今未有足夠的認識,也未有足夠的討論,因此需要進一步展開。

「過去」是一個碩大無比的範圍,並且渾沌一片。試想:在「人」成為人特別是進入文明時代之後,人類經歷了多少「事」,千年萬年發生了多少「事」;這個世界多麼大,在同一個時間每一個角落又在演繹著多少「事」;每一件「事」會牽涉進多少人,每一個人又捲入了多少細節;一個人一生有多少經歷,世上又有多少人……所有這些加在一起就是「過去」,把這樣一個「過去」都寫成「歷史」,根本就不可能!這就給人們規定了一項任務:如果你要寫歷史,就只能寫一部分,而且永遠只是一小部分。換句話說:任何歷史學家都必須挑選,要對「過去」進行選擇。

但選什麼?人們說:選那些歷史中最重要的。可是,哪些是最重要的⑫?人們說:那些最能反映歷史基本線條的。但在那樣一個無比龐雜的「過去」中找出「基本線索」,這個過程本身就已經是選擇⑬。於是,問題又繞回去了,也就是:你選什麼?

進而,完整的「過去」不可能留下,我們面對的只是「碎片」(即史料)。相比於龐大的「過去」,留下來的「碎片」其實很少,即使在信息非常發達的現在,被記錄下來的信息仍是少而又少。但不管「碎片」有多少,作選擇卻是不可避免的。首先,需要判斷「碎片」的真偽,把那些不「真」的信息剔除掉,這是一種選擇。其次,不可能把所有「真」的「碎片」都用上,每個人都只會使用他感興趣、或他認為有用的「碎片」,於是又要選擇。再次,無論「碎片」是多是少,我們都處於兩難境地:「碎片」少了,缺環就多,無法拼接成歷史,於是就需要推測,把缺失的環節補起來;但推測就是選擇———需要選擇朝哪一個方向推測⑭。另一方面,「碎片」多了就更需要選擇,「碎片」越多越需要選擇,而且選擇的隨機性越大:任何偶然因素都可能把某些「碎片」放在你眼前,另一些「碎片」則是你所不知⑮。所以,選擇是無處不在、無時不在的,儘管你可以自認為你不進行選擇。

事實上,歷史學家是帶著自己的立場和傾向性去選擇「碎片」的。立場和傾向有時是自覺的,有時是不自覺的,但不帶立場或不帶傾向的情況不存在。在最「客觀」的情況下,為了要處理那浩瀚無邊的史料,他們也必須為自己設置一些標準,以便進行取捨,但一旦設置了標準也就確定了傾向。因此,當歷史學家把「過去」寫成「歷史」時,必然加進主觀的意向,加進某種可以叫作「價值」(也就是判斷)的東西。從這時起,歷史就不是一個純客觀的「過去」,而是主觀和客觀的交融。所以,寫歷史是一個人類智慧的創造過程,它不是單純的還原,不是簡單的「歸真」。寫歷史是人類對「過去」的梳理,是人類對「過去」的挑選與判別。

寫到這裡我們已經看出:歷史決不是一個簡簡單單的「過去發生的事」,它是人類的創造與「過去」的結合。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歷史和文學創作、和哲學思考有眾多相通,「過去」通過「寫」而成為「歷史」。換句話說:發生過的只是「過去」,寫出來的才是「歷史」;「發生過的」可以被湮沒,「寫出來的」才會被記住。因此,可以提出這樣一個命題:歷史之所以是歷史,不是因為它發生過,而是因為它被寫出來。

我不想把結論推向極端,因為寫歷史終究不是杜撰,也不是編造,歷史的出發點仍舊是「真」,歷史學追討真憑實據,執意求「真」。所以歷史學終究不是文學,不是寫故事,它寫的是真實的過去,以真實為追求的目標。雖說我們知道歷史不會是全「真」的過去,而只能夠儘可能接近真實;但寫歷史仍然不可以編造,因此我並不贊成某種「後現代」的說辭,把歷史學等同於文學⑯。有一些「新文化史」的作品根據有限的史料寫一個過去發生的事,其中把自己的推測和想象加進去,組織成很有戲劇情節的有趣故事,看起來很像是偵探小說。這種做法仍舊是把歷史學等同於文學,把寫歷史等同於寫小說⑰。

但這樣一來,人們仍然對歷史大惑不解:即使歷史不可能全「真」,但它依然以事實為基礎,何以事實一旦被寫出來,就可以有很多的面相?雖說細節相同很難做到,因為人們接觸到的史料不同,但在一切基本史實都一致的時候,為什麼仍然寫出不同的歷史?換個問法:為什麼歷史可以這樣寫,也可以那樣寫?

關於歷史多面相的問題,我想,第一,「過去」本身就是多面相的,這恰恰體現著它真實的一面⑱。第二,歷史因多面相而有魅力,並且永葆其青春。

先說第一點,我們再回到那些龐雜無邊的「碎片」中去。前面說過,一個渾沌的「過去」是無止盡的,誰也不可能把它完整地端出來呈現給世人;寫歷史必須經過梳理,需要對「碎片」進行取捨。前面也說過:歷史學家在取捨之前必定設置某些原則,作為挑選的標準。但這樣一來,歷史學家的主觀意向就在起作用:按不同的標準選取「碎片」,就寫出了不同的歷史;即便使用相同的素材(即「碎片」),也可能寫出不同的歷史,因為人們可能按不同的邏輯或者意向來進行拼接,結果就拼出了不同的歷史———甚至完全不同的歷史!對這種現象我們如何理解?歷史學的解釋是:只要能「自圓其說」就可以,而「自圓其說」的前提是要有史料支撐;史料需經得起鑒別,不被其他材料證偽,而拼接的過程又不發生邏輯錯誤,在這個前提下,各種說法都可以。這就是為什麼歷史學研究可以提出多種說法,而每一種說法都有可能被人們接受。

實際的情況恰恰如此:無邊無際的「碎片」中含有大量信息,按照不同的思路整理「碎片」,就釋放出不同的信息。這樣,歷史學的另一個任務就浮出水面:尋找信息。尋找信息就是尋找意義,尋找意義意味著闡釋歷史,歷史因闡釋而變得絢麗多彩,並保持著永恆的吸引力。於是,歷史學的目的就不僅是求「真」,「闡釋」是另一個、甚至更重要的目標。由此我們進入第二個論點:歷史因多面相而有魅力。

我們為什麼研究歷史?一是了解過去,滿足我們對過去以往的求知慾;二是尋找意義,從先人的經驗中汲取智慧,施惠於「現在」⑲。尋找意義是歷史研究的第二個目的,但意義何以尋出?

回到尋找信息上來。我們已經知道:信息是在整理「碎片」的過程中釋放出來的,但整理之前,整理人已經有了思路,有了「先入之見」。一般來說,整理之前歷史學家已經設計好他希望找到哪一類「碎片」、選取的標準又是什麼。只有事先規劃,才能在龐雜的「碎片」中理出一些頭緒,然後開始寫歷史⑳。但這樣一來,整理的結果會非常有趣,打比方說:有一大堆沙,什麼顏色的沙粒都有,按某種思路進行選取,就可能全部選出紅色沙粒,按另一種思路進行選取,就可能全部選出黃色沙粒;兩種思路造成兩種結果,當這兩種結果都呈現到人們面前時,會給人造成兩種印象,以為是從不同的沙堆中取出來的。但兩種沙粒都來自同一個沙堆,我們不能說哪一個結果是錯誤的,我們只能說兩者都體現著某種真實(21)。不同結果是不同思路的體現,不同思路又造就不同的方法。

歷史的意義就是這樣浮現的:當所有的「碎片」都攪在一起時,它只是一片渾沌,我們什麼也看不清;當人們依據某種思路進行整理后,我們把東西看清楚了,產生某種印象,並得出某些結論。於是,寫歷史的過程就是這樣的:先提出問題,再設計方案,然後尋找(也就是挑選)史料,最後寫作歷史———在寫的過程中,釋放出意義。意義被釋放后,進行解讀卻又是一個思考的過程,於是我們再一次和「過去」面對面。所以,當「過去」通過「寫」而變成「歷史」並最終釋放出「意義」時,我們和「過去」在不斷地互動。

有人說:歷史本身就有意義,意義與歷史一樣具有客觀性。如果這樣說的意思是:人類社會保留著許多相同的東西,因此過去和現在可以相通———如霍布斯鮑姆所說的那樣(22)———那麼這種說法確有可取之處;然而,如果我們認定歷史都是寫出來的,那就應該知道:隱藏在過去中的意義是被歷史學家釋放出來的,其中更多地體現了歷史學家的認識與思考。換句話說,意義存在於後世人的思考中,「過去」可能隱含著無窮的意義。

接下來的問題是:歷史學家的思路是哪裡來的,為什麼他這樣想、而不那樣想;採用這些標準、而不採用那些標準?我們的回答是:取決於歷史學家個人,也取決於時代。個人的立場、經歷、社會背景、所受的教育、文化的沾染等等,都會產生足夠的影響,讓他形成某種判斷、或先入之見。時代則給了他現實的背景,讓他提出問題,尋找結論。時代還給了他某些特定的思維範式甚至價值標準,哪怕他自己不自知,以為他的思想來源於自己。更重要的是,時代通過人們共同的經歷形成某種共同的關注,而這些關注投射到對「過去」的尋找中,就出現「現在」和「過去」永久的對話(23)。由於這種對話是每一代人都會經歷的,所以,「現在」和「過去」在永恆地對話。

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說,歷史既不是「現在」,也不是「過去」,它是「現在」對「過去」的搜尋與思考,也是「過去」對「現在」的提醒與暗示。相比於了解「過去」,歷史學更重要的任務是闡釋歷史,闡釋歷史意味著在歷史中思考並揭示意義。這樣我們就明白:每一代人的思考是不相同的,關注也是不相同的,因此寫出的歷史就有可能不同。人們經常困惑:為什麼這代人和那代人寫出的歷史會如此不同,原因就在這裡。

另一類明顯的差別發生在不同群體之間,即民族、階級、性別、職業、地區、國家等等。不同群體也會有不同的思考與關注,其背景是經濟、文化、社會狀態、生活方式等各自的不同(24)。不同群體在處理同一個「過去」時尋找並釋放出不同的意義,這使得歷史更具有多面相。

總之,同一個「過去」可以寫成不同的歷史。事情是同一個,意義可以不一樣,讓人看起來好像是不同的歷史。其中的原因,是對話的主體發生了改變,思考的人生活在不同的情境下,不同的人進入對話,對「過去」的理解就不一樣。由此,歷史作為「現在」和「過去」對話的結果,「現在」和「過去」同樣在發揮作用。如此推論,我們就知道:歷史並非如人們一般所相信,是一個純客觀的過去,體現著無可置疑的純「真」;歷史既是主觀的,又是客觀的,是主觀和客觀共同活動的結果。由於每一個世代都對歷史有觀察和理解,所以歷史就不僅是對「過去」的層層積累,它也是對各世代人們思考「過去」、書寫「過去」的層層積累。

寫到這裡,我們大概可以知道:歷史深不可測,絕非如國中生所想象,只要背幾頁書就算懂歷史了。歷史的最深奧之處在於,它是「過去」和「現在」永久的互動,因為這種互動,歷史才有永恆的生命力。歷史如果只是「過去」,那它就如同一株乾枯的古樹,雖可讓人肅然起敬,卻沒有生命,畢竟索然無味。但歷史恰恰不是枯樹,它雖紮根久遠,於千萬年之中,但始終與每一天的空氣、土壤交換氣息,從而有永久的生命力,保持著永遠的新鮮嫩活。由是我們慶幸:歷史的多面相讓它永遠鮮活,因為人們永遠在和「過去」對話。歷史是人類世代思考的結晶,從最古遠的「過去」,一直延續到未來。它積聚著每一個世代人的沉思,並且永遠傳遞他們的信息(25)。它跨越時空,穿越鴻溝,把不可跨躍的「過去」和「現在」溝通起來。它讓我們了解過去、思考過去,並且為「現在」提供思想。歷史學家是歷史的撰寫者,更是思想的創造者。正因為如此,歷史學也是永存的,它是人類文明歷程的忠誠守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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