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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主播行業調查:賺飽的和交稅都是鳳毛麟角

女主播工作中(資料圖)

前段時間,錢江晚報《她是聯考狀元清華北大學霸也是遊戲主播里一股清流》引起熱議,近日,一則《主播收入3.9億補稅6000萬》的消息,再次讓人們對主播這個行業產生了好奇,有多少人在做主播?做主播能賺多少錢?打賞主播的都是什麼人?記者調查發現,名氣大賺得多的主播只是少數,大部分從事主播行業的人仍處於中低收入水平,甚至他們自己對主播這份工作的認同感也並不高。

「我也覺得自己不務正業」

很多人眼裡,直播並不是一份正當的工作,長久以來,直播平台的野蠻式生長,讓色情、低俗、無下限等這些標籤伴隨左右,就算是遊戲類主播,水平差的妹子也總比不少大神級的男生更有人氣。

下午2點,姍姍打開自己的直播軟體,開始了自己的工作。1993年出生的姍姍還帶著初入社會的稚嫩,簡單的妝容在鏡頭軟體特效下多了一份亮麗,她大部分時間都在專註地打遊戲,偶爾會和冬粉互動一下,回復一些問題,只要直播滿3個小時,人氣達到500個就算完成當日的基本任務量,其他時間,公司並不會做太多干涉。

聽到要採訪,姍姍顯得有點局促,少了在直播時的那份活潑和自信。「我之前學的是幼教,在幼稚園工作了一段時間,因為受不了那家單位的一些人和事就辭職了。不過我還沒跟家裡說過,更不敢讓家裡知道我辭職過來當主播了,這在他們眼中肯定就是不務正業,其實我也覺得這是不務正業。」說完姍姍自己先笑了起來。

做主播每天的期待就是冬粉能多刷幾個禮物,因為那就意味著當天的人氣高,分得的錢也就多。有一天一個冬粉接連送了姍姍3個價值500元人民幣的禮物,這種被人欣賞的感覺讓她興奮了好久。

主播的收入一般分為三個部分,一是經紀公司或平台給的底薪,大部分公司給出的價格是三到四千;二是冬粉打賞的平台禮物,這部分要和公司及平台分成,主播自己到手四成左右,這部分因人而異差距巨大;三是公司會安排一些秀場或其他工作,類似於出場費,數百到數千不等。

在同一家公司這樣的主播還有十幾個,都是像姍姍這樣20出頭的小姑娘,每天睡到自然醒,然後到公司開始做直播。這些年輕的主播大都入行不到一年,然而初始的新鮮感已經開始逐漸消磨,她們對於自己的未來,也沒有太多規劃,眼前還不錯的收入和自由的工作環境,讓她們遠比其他行業的同齡人活得瀟洒。不少人表示:「以後肯定會換個工作的,不過現在反正沒其他地方好去,先這樣做著吧,賺的錢也夠花。」

有部手機就能當主播

直播平台經過多年的發展,目前主播數量已經不計其數,從事主播經紀的楊志泰進入這個行業已經7年時間,對於行業的變化也看在眼裡。

「早期像新浪秀、9158之類的平台都是以播娛樂內容為主,除了要有專門的場所和設備,主播也要有一定的才藝,那個時候主播更像是一些小的藝人,公司還會對這些主播進行一定的培訓,當時做主播還是有門檻的。」楊志泰說,那時候的主播一般都掌握在一些經紀公司和公會裡。

隨著電子競技的發展,關注遊戲內容的人越來越多,加上不少電競選手在退役之後轉型困難,當主播成了一條簡單快捷的出路,這個時期戰旗、虎牙等直播平台開始崛起,也吸引了大量的資本。

而現在,你只要有台手機就能當主播了,幾乎就是零門檻。

直播平台如雨後春筍般冒出,開放的用戶註冊體系使得任何一個人都可以成為一個主播,直播內容也千奇百怪,吃飯、睡覺、甚至只是坐著聊聊天都有人看。

楊志泰告訴錢報記者,「會付費的基本是兩類人,一種是那些大神的冬粉,偶爾消費就當支持偶像,這種在電競行業比較多,他們消費的頻率和數額比較低,但是基數大。另一種大都是手裡有閑錢的三四線城市的小老闆,大都是看一些美女、獵奇等泛娛樂類的直播,這種出手就會比較大方,我們會有人專門維護這類經常消費的客戶,如果我們換平台了會招呼這些客戶去新的平台消費,我這裡有個客戶最多的時候一個月給主播打賞了100多萬。」

據第三方分析機構2016年發布的多份報告顯示,目前市場上共生長著200多家直播公司,其中,網路直播的市場規模約為90億,網路直播平台用戶數量已經達到2億,同時進行直播的房間數量超過3000個。

拿高薪的不多,交稅的很少

隨著一份「主播收入3.9億補稅6000萬」消息的爆出,主播行業的收入問題再次變得敏感起來,主播行業的一些內幕也浮出水面。

從法律關係來說,主播一般分為三類,一種是簽約模式,網路主播與直播平台或者「公會」簽訂勞動合同,主播為公司服務,平台則向其支付一定勞動報酬;第二種是合夥分成模式,直播平台與主播有協議,雙方約定分成比例。「這兩種其實數量都不多,一般都是比較優質的資源才會這麼做。」 楊志泰說道。

據一份調研顯示,33.1%的網路主播月收入500元以下,14.6%的網路主播月收入500~1000元,15.9%的網路主播月收入1000~2000元,18.0%的網路主播月收入2000~5000元,不到一成的網路主播月收入5000元~1萬元,不到一成的網路主播月收入萬元以上。這些收入低於5000的基本上都屬於第三類。

楊志泰透露,經紀公司一般很少會和這些主播簽雇傭合同,一家經紀公司往往會和五六百個主播有合作,如果都簽雇傭合同的話,光社保這一塊的成本就會達到很高的數額。「另外說實話,主播們多數也不願意這樣做,因為有雇傭關係的話將意味著要通過公司繳納個人所得稅,而現在他們與公司之間只有合作關係,對個人來說受到的約束和監管比較小,賺多賺少都是自己的,不交稅的也很常見,這也是現在業內普遍存在的問題。」

另外,不少直播平台本身資質也不正規,更別提會有完善的財務制度,圈一波錢就跑的事兒也不少,就在今年2月份,據媒體報道,曾估值5億的光圈直播倒閉,還欠下300萬元左右的員工薪資。

隨著直播平台自身發展的需要,平台逐漸意識到財務、稅費等引發的法律問題,在規則上也日益趨於正規化,但是對於數量龐大,人員變動頻繁的那部分個人主播,其監管難度依舊很大。(張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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