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與前妻複合,商談未果,衝動之下竟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前妻報案。
記者了解到,近日,男子利某因構成強姦罪被蘇州虎丘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
利某與妻子於2015年3月結婚,結果還沒到7個月,二人便「閃離」了。據利某法庭上陳述,「因為我和她協議離婚,我沒有給她錢,所以還住在一起。我是想跟她好好過日子的。」
根據二人的離婚協議,約定雙方共同生育的兒子由女方撫養,女方暫住在前夫位於蘇州市虎丘區某社區的房屋裡。就在兩人已經協議離婚三個多月的一天,利某在雙方共同起居的上述房屋主卧內,欲圖與前妻複合。雙方商談未果,利某便趁被害人哺乳結束更衣的時候,採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
案發後,利某知道前妻報警,仍在現場等待,並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利某強行與同住一屋的前妻發生性關係,該行為違背婦女意志,已構成強姦罪,遂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