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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規範了才能走得更遠

交通運輸部日前發布《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腳踏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明確,互聯網租賃腳踏車是城市綠色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是方便公眾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的重要方式。各地要實施鼓勵發展政策,規範運營服務行為。

從去年10月到現在,共享腳踏車經歷了爆髮式的高速增長期。據不完全統計,現在共享腳踏車行業已有近30家企業,其中,僅摩拜腳踏車就投放超過400萬輛腳踏車,而ofo則投放超過500萬輛。共享腳踏車「遍地開花」,受到公眾普遍歡迎,有力緩解了城市「最後一公里」通行難。不過,也出現了亂停放、路權爭議以及押金與信息安全等問題。此番《意見》針對諸多熱點問題作出詳細規定,及時回應了社會關切。

在用戶資金監管方面,據披露,目前僅摩拜與ofo兩家企業,押金就已超過20億元。龐大的資金如何管好用好,不僅關係用戶權益,也關係行業發展。因此,《意見》在鼓勵企業「免押金」的同時,要求企業嚴格區分自有資金和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完善押金退還制度等,旨在通過外部監管避免安全風險,從而引導企業把重心放在經營和服務上,而不是將共享腳踏車作為一種融資方式。

在信息安全方面,《意見》要求企業將伺服器設在境內,並依法合規採集、使用和保護個人信息。這是保護用戶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必要之舉。

此外,《意見》提出了屬地管理原則,政府要承擔主體責任。並要求各地根據城市特點、公眾出行需求和互聯網租賃腳踏車發展定位,研究建立與城市空間承載能力、停放設施資源、公眾出行需求等相適應的車輛投放機制。應該說,總體而言,這些規定基本符合鼓勵共享腳踏車發展的初衷。

既然提到屬地管理,公眾不免擔心,會不會有些城市以「規範」之名,把共享腳踏車管住甚至管死?事實上,此前已有一些城市取締共享腳踏車,或劃定過多禁行區、禁停區。這些現象表明,確實有些地方沒有完全釋放對共享腳踏車的善意。在接下來《意見》的修訂中,有必要明確約束地方政府在制定細則時不得違背共享、分享精神。

不僅如此,各地還應真正從「綠色出行」的理念出發,在城市道路資源分配、停車區域劃定、禁入區等方面,多一些寬容而非制約的政策設定。既然是為了方便公眾短距離出行、解決公共交通接駁換乘難題,那麼,越是開放,越能方便民眾。條條框框太多,只能管死。

其實,規範、管理共享腳踏車並非千難萬難。與其指責腳踏車亂停放,不如綜合動用城市現有管理資源,共管共治,切實破解這一難題。比如,賦予城管、公安、交通等部門管理共享腳踏車的權責,及時糾正少數民眾的不當行為,處罰惡意破壞、損毀腳踏車的行為人。

共享腳踏車能夠在極短時間內走遍全國,營銷模式固然功不可沒,但根本上還在於它「接地氣」、合民意,滿足了民眾需要,補上了城市公共交通的短板。而所有的管理舉措均應指向「管活」「管好」,而非「管死」「管跑」。這應該也是向公眾公開徵集意見的目的所在。畢竟,「共享腳踏車」規範了,才能走得更快、走得更遠。(作者:胡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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