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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說 不得不看的發票問題(050)

001、純餐飲企業開來的餐費專用發票是否可以接受?是否有風險?

【提問】公司因為業務交際需要專用發票,在一家純餐飲企業吃飯後取得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本身完全合規。這家企業只從事餐飲服務,不提供住宿、會議等其他服務,我們是否可以使用這張取得的專票入賬?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按照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第27條有關規定,購進餐飲服務發生的進項是不允許抵扣的,因此反過來純餐飲企業通常也不會開具專票給自己的客戶,因為下游不得抵扣。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現行增值稅制度禁止的是下游的抵扣,而不是餐飲企業自身開具專票。餐飲企業本身對外開具專票並不違法。

財稅【2016】36號文第五十三條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二)適用免征增值稅規定的應稅行為。可見,一個正常的一般納稅人餐飲企業本身對客戶開具發票不違反現行稅收政策規定,下游企業取得這家餐飲企業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必須注意不得抵扣。有的同學會問,如果你餐飲企業開具了專票,人家下游企業自行抵扣了,你難道沒有責任?我們說,在這個問題上,我們稅法不搞「連坐」,不可誤讀。

002、餐費報銷需要附列菜單嗎?

【提問】請問最近看到某某財經大學的一位教授轉發的公共微信,說新規定要求7月1日以後餐費報銷需要附列菜單,吃的是鮑魚海參、還是蘿蔔白菜都要列出來。這位教授還說,他自己消費公務卡也是這樣要求的,甚至連請客接受吃飯的是誰都要列出來!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看了你的提問以後我的第一感覺就是以後再也不能跟這位教授一起吃飯了,由其不能吃他請客的飯。對於特殊群體的票據處理,不完全是財稅問題,我們不做過多地評論。我的意見是,目前為止國家稅務總局從未要求7月1日以後取得餐飲發票需要附列清單,這是對國家稅務總局2017年16號公告的過度解讀,不要太當回事。

003、利用信貸資產設立信託由誰來開具發票?

【提問】銀行的同業借款委託信託公司成立信託計劃,期間的同業借款利息由銀行代收後轉給信託公司在信託計劃確認收入,請問各行有向原借款人開發票的嗎?按140號文件規定是否應由信託公司開具利息發票?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上述業務的實質是銀行將貸款債權轉讓給信託計劃,向信託計劃去融資。據了解,目前實務操作中對於貸款債權轉讓給特定目的信託,多數發起機構(銀行)依據原財稅【2006】5號文的思路處理,傾向於由受託機構(管理人)開具利息發票,但我們傾向於同業債權轉讓不改變原基礎交易,原持有同業債權的銀行仍然應向原債務人(原借款人)開具利息發票,而受託機構(管理人)則應就其收取的利息向通過轉讓同業債權融資的發起銀行開具發票。當然由於利息禁止在購買方抵扣,上述操作重複徵稅的矛盾也很突出。

004、融資租賃收取的名義價款是否屬於貨物銷售?

【提問】融資租賃公司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直租)確實可能包含著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比如,租賃期滿或者租賃提前終止,我們會以一個名義價款將貨物轉讓給承租人,那麼這個名義價款我們是開貨物銷售發票還是開融資租賃服務(租金)發票?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融資租賃服務,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租賃活動。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有形動產或者不動產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租賃物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權按照殘值購入租賃物,以擁有其所有權。不論出租人是否將租賃物銷售給承租人,均屬於融資租賃。這是營改增財稅【2016】36號文對融資租賃的定義,融資租賃確實會包含所有權的轉移,但是這種轉移增值稅文件不是對去按照貨物銷售去徵稅,而是按照融資租賃服務去徵稅。因此最終收取的名義價款,無論是提前解約,還是租賃期滿,名義價款都是租金的一部分(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處理,不是單獨開具貨物銷售的發票,而是租金的發票,目前只要是有形動產租賃,兩者的稅率都是17%。

005、基金業小規模納稅人自開票?

【提問】你們基金管理公司是小規模還是一般納稅人。總感覺一般納稅人高大上一些,想升級成一般納稅人,有必要嗎。收入一年也就一兩百萬。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如果僅僅是面子問題似乎大可不必,兩種納稅人只要是規模和計稅方式的區別,沒有高低貴賤之分。而且國家目前也在不斷推進鑒證諮詢服務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專票,由於諸多基金管理公司都會涉及鑒證諮詢業務,自開專票也會更加便捷。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鑒證諮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號)規定,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國範圍內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鑒證諮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提供認證服務、鑒證服務、諮詢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主管國稅機關不再為其代開。試點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仍須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

貴公司作為鑒證諮詢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專票應辦理專票申領和稅控變更改寫。

006、還記得寶雞那家歷史上名字最長達到39個字名字的?

【提問】這家公司的名字一共有三十九個漢字《寶雞有一群懷揣著夢想的少年相信在牛大叔的帶領下會創造生命的奇迹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大家一直在問,如果這家公司作為購買方,發票購買方開這麼多字,可以容納嗎?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經過實際測試沒有問題,不要懷疑稅務機關的系統,這裡凝結著稅務機關很多工作人員的心血。

7、這類湖北省的定額發票,還可以使用么?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定額發票的版本一般是由當地來決定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 年第23 號)明確,營改增納稅人可以使用的發票種類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門票、過路(過橋)費發票、定額發票、客運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以及國稅機關發放的卷式普通發票。定額發票還是存在的。具體版本適用,請查詢湖北省國稅局網站。

8、請問你認為在民政部門註冊的社會組織,是否屬於文件中所稱的「企業」範疇?為什麼?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一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同時,該條該明確,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其他企業。很顯然這裡的企業都是指的在工商部門登記的企業,屬於營利性組織,不包括在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9、請問老師:北京速通公司開具的etc高速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普通發票,稅率欄為0,公司收到后可以按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3%)×3%計算抵扣增值稅嗎?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此前北京國稅局確實曾經出台內部口徑允許速通卡憑發票抵扣,當時是這樣規定的,一般納稅人以速通卡(ETC)方式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暫憑取得的速通卡(ETC)增值稅普通發票(以下稱速通卡發票)上註明的高速公路通行費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1)速通卡發票上單獨註明高速公路通行費;(2)速通卡發票后附套印發票專用章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客戶月結單》(以下稱《月結單》);(3)速通卡發票與《月結單》做到一一對應,即:速通卡發票的備註欄中註明《月結單》編號、速通卡發票上註明的高速公路通行費與《月結單》上註明的高速公路通行費金額一致。速通卡(ETC)方式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速通卡(ETC)方式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速通卡發票上註明的高速公路通行費÷(1+3%)×3%。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並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這些政策曾經在北京局發布的營改增大輔導材料中公布,後來北京市西城區國稅局專門通過其官方微信明確,上述政策不再執行。

10、湖北省過路過橋通行費統一發票,屬於普通發票,不寫納稅人識別號,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稅務機關監製的發票不一定都是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可以這麼說,你這個發票屬於國稅機關發放的卷式普通發票,但並不是增值稅普通發票。暫時不受總局2017年16號公告的約束,開具發票不需要填寫受票方企業納稅人識別號。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86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3%)×3%。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5%)×5%。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並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本政策自2016年8月1日起執行,停止執行時間另行通知。 因此,受票方如果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依法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11、我是一家培訓機構,需要給老師報銷返程的交通費發票,可以比照總局2016年69號公告里的用交通費發票複印件作為差額扣除憑證的規定來操作嗎?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69號公告第九條規定,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將火車票、飛機票等交通費發票原件交付給旅遊服務購買方而無法收回的,以交通費發票複印件作為差額扣除憑證。很顯然,該等情形僅僅適用於旅遊服務行業差額徵稅的情形,由於旅遊行業客戶眾多,客戶回程通常需要持高鐵票登車,無法一一將其寄回給旅行社,因此69號公告特別允許其採用交通費發票複印件作為差額扣除憑證。該政策不適用於培訓行業給老師報銷差旅費的情形。

12、關於外籍人員補貼(包括住房補貼、伙食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享受個人所得稅免稅的事,如果這些補貼的發票沒有交到財務,而是給到人事,人事直接將可以免稅的發票金額從下月計算個稅的工資里扣除後計算個稅了。財務記賬時沒有區分這些補貼,而統統放入工資中做了企業所得稅扣除。請問這種形式申請個稅免稅可以嗎?另外,這些申請個稅免稅的發票抬頭是個人,有問題嗎?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外籍個人補貼符合現行個人所得稅免稅政策規定的情況下,即使是發票開具的抬頭為個人也是合規的。《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規定,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准為合理的部分,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54號)規定,對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探親的交通支出憑證(複印件),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實際用於本人探親,且每年探親的次數和支付的標準合理的部分給予免稅。這裡「每年探親的次數和支付的標準合理的部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有關執行標準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1〕336號)進一步明確,僅限於外籍個人在的受雇地與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間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過2次的費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的有關憑證不能證明其合理性,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及外籍個人若干稅務行政審批項目的後續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80號)規定,主管稅務機關將要求其在限定的時間內,重新提供證明材料。凡未能提供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給予納稅調整。

貴公司沒有將相關發票作為財務部門記賬憑證的附件,而是由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后單獨保管可以根據財政部印發的《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財會字[1996]19號)另行處理。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五十五條第(三)規定,對於數量過多的原始憑證,可以單獨裝訂保管,在封面上註明記帳憑證日期、編號、種類,同時在記帳憑證上註明「附件另訂」和原始憑證名稱及編號。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費用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呢?這一點各地處理不太一樣,以北京市為例,北京市國稅局對其的口徑是,雖然這些費用在財務會計處理中納入福利費處理,但是由於其並非適用於全體員工,不認可將其納入企業所得稅可在稅前扣除的職工福利費。

13、我不是財稅專業人士,想問一下免稅商品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如何開?稅率,稅額項如何填?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如果使用的是航信的金稅盤 ,稅率列印有兩種顯示免稅或者0%,稅額欄為「*」號。如果使用的是稅控盤,稅率和稅額欄顯示的都是「*」號。

14、我們是一家廣告公司,通過廣告置換來的白酒,雙方要互開發票,做收入嗎?那麼之後廣告公司把酒再賣掉,賬務如何處理?開不了賣酒的增值稅票啊?還再次做收入嗎?我再賣的時候,還要做收入?,而且廣告公司開不了賣酒的發票吧。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在廣告置換白酒,確實需要對開發票,你開廣告費6%發票給對方,對方也開具白酒銷售的17%發票給你。雙方各自確認收入並結轉成本。你如果將來把白酒賣掉,也需要開具白酒銷售的發票給購買方。營改增以後,發票新系統並不強求你有白酒銷售的資質或者經營範圍才可以開具白酒的貨物銷售發票。如果稅務機關提出質疑,你可以保留白酒的出入庫記錄、運輸證明等證實業務的真實性。

15、我在國家稅務總局官方微信上看到一則2017年5月25日的信息《農業銀行海南省分行營改增工作紀實 》,這個工作紀實裡邊談到,該行押運服務支出佔比較大,通過與守押服務公司談簽合同,爭取到以安保費用增值稅全額開票模式開展合作,僅此一項每年可獲得進項稅170萬元,有效降低了運營成本。因為我們也是銀行,屬於股份制銀行,我們想取得安保費全額專票,是否可行?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68號)第四條規定,納稅人提供安全保護服務,比照勞務派遣服務政策執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第一條規定,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貴銀行可以要求對方安保公司放棄差額徵稅,要求對方選擇一般計稅,開具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給你們銀行。當然,這需要藉助你們銀行的強勢地位。

16、A銷售產品給B,B再將產品銷售給C。B與C為同一個集團所屬子公司,現由於A產品的質量問題,B要求A直接將賠償款支付給C,並由C開具發票給A,請問如此操作是否合法?依據是什麼?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根據既然是A銷售的產品產生的質量問題,因此僅三方協商一致,A的補償款直接賠償給C公司是可行的。的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雖然我們這個案例本身並非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但是卻從側面可以說明A直接賠償給C的合理性。

但是,在A公司向C公司支付賠償款時,後者並未向前者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也就是後者並未發生應稅行為,無需開具發票。

17、A公司為spv公司,2017年與政府簽訂ppp協議,約定ppp項目期限15年,其中,2017-2019年為建設期(3年),餘下12年為運營期,已建成項目在2027年無償移交政府。項目總投資50億,其中,A公司註冊資本金2億,政府專項撥款1億,A公司已與金融機構簽訂47億元15年項目貸款合同,年利率4%,政府承諾從2020年開始,每年等額支付A公司本息,工程於2020年投入使用,審計后確認工程建設成本56億。2020年,政府按ppp協議支付款項6.2億給spv公司,其中本金3.8億元,利息2.4億元,2020年,A公司支付銀行利息1.9億元,2020年的增值稅銷售額是2.4億元還是0.5億元(2.4-1.9)?發票開票以哪個金額為依據?為什麼?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目前對於上述業務的定性並無統一政策規定,部分省區制定的營改增具體口徑對於類似業務處理給出了一定的指導意見。比如依據湖北等省份的口徑,將政府部門支付給項目公司的全部回購款視作工程承包收入,按照 建築服務申報增值稅,那麼這種情況下,項目公司收取的全部項目資金都應該納入銷售額開具發票;還有一些省份認可上述業務按照貸款服務來理解,項目公司僅就收取的利息部分申報銷售額,此時項目公司自身對外融資支付的借款利息是不允許差額徵稅或者抵扣增值稅進項稅的。

18、這是一張從杭州電信取得的冠名發票,發票的項目是通信費,但是稅率欄列印的是星號,稅額欄沒有填寫金額,我懷疑是一張免稅發票,但是讓我覺得納悶的是通信費難道還可以免稅?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多數情況下不存在通信費免征增值稅的問題。我們推測,電信企業提供的通信服務包括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前者適用11%的稅率,後者適用6%的稅率。電信企業全部收費233中是兩部分都包括的,電信企業每月會通過後台業務系統進行分割,但是在開票環節無法確定各自的分配比例,因此只能籠統地開具總金額是233元,稅率為星號,沒有稅額的發票。有觀點認為上述發票是預存話費的發票,我們理解不應該是這樣,如果是預存話費,開票項目應該就寫預存話費才合適。

19、退票手續費取得國際航空公司退票、誤機、變更收費單,是否可以作為報銷憑證?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從本案例來看,退票后航空公司並未向原購票人提供航空運輸服務,不屬於增值稅的徵稅範圍,實際上是違約金屬性,不宜開具增值稅發票,支付手續費的一方據此收費單進行賬務處理是合規的。但是據我們向國航方面電話諮詢,稅務機關不同意國航方面將這部分手續費作為不徵收增值稅項目收入處理,因為該項目收費在過去營業稅時期一直是繳納營業稅的,不會因為營改增而將一個項目的徵稅突然取消。因此,航空公司他們還是會繳納增值稅的,因此如果持有上述收費憑證的客戶要求更換髮票,他們也會予以配合。

20、單位銷售礦泉水1000箱,價值10000元,銷售1000箱水的同時附贈100箱,價值1000元,該業務按照10000繳納增值稅還是11000繳納增值稅?100箱是客戶採購1000箱水時才贈送,不採購1000箱不贈送。目前兩種觀點,1、贈送的100箱屬於無償贈送需要計稅按照11000元繳稅;2、100箱贈送不屬於無償,前提是購買1000箱才贈送,相當於折讓按照10000繳納增值稅。請問該業務採取哪一觀點?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從本案例來看,本例所涉及的贈送是有償贈送(買了才送),而不是無償贈送,因此不存在視同銷售問題。實務中,個別稅務機關根據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八)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規定來將其界定為視同銷售是不對的,很顯然這不是無償贈送。因此貴公司上述業務的計稅銷售額是10000元,而不是11000元。開具發票時可以在發票票面與主價款同時體現對應的折扣金額。

21、如果單個貨物或者設備超過單張發票限額的話,可以分開開票么?由於現在 工程類發票也要這種情況,那是否同一個工程分開開票呢?或者是只能要求對方提高最高限額,開在一張發票上?如果是單台的設備或者單個貨物超過發票限額分開開票,那數量怎樣填寫?如分兩張開開票的話,數量是不是寫0.5台,這樣?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從本案例來看,分開開票是可行的,比如我一筆顧問業務收費總額是50萬元,但是稅務機關給我核定的開票上限是10萬元,但是我又做不了增版,就只能分開。具體服務數量如果是具體貨物一台,則可以拆分為若干分之一台。也可以在備註欄註明,目前系統可以通過,交易本身具有可解釋性。

22、請問2014年3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蓋的是公章,是否違反發票管理規定呢?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根據國稅發【2006】156號文第十一條規定,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

23、關於建築企業異地施工的開票納稅問題: 建築企業非跨地區的項目,如果取得甲方的預收工程款,在未開具發票的情況,請問:建築企業,是否需要申報繳納增值稅的? 如果不繳納,則不存在申報的問題了;如果要繳納,那如何申報繳納?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納稅義務如果發生,即使沒有開票也需要依法納稅。根據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第四十五條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並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到款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二)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據此判斷,你公司既然已經取得了甲方的預收工程款,就已經發生了納稅義務,那麼此時無論你們公司是否向甲方開具發票,都應根據納稅義務確認當期的這部分銷售額,正常申報繳納增值稅和在施工地預繳。預繳流程請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

24、營改增以後定額發票到底能不能使用,我到中式快餐連鎖店和合谷用餐給我的發票就是定額發票,我到捷運站台去給公交一卡通充值拿到的也是定額發票,而且兩種發票的版式都是一樣的。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定額發票在營改增後繼續使用,此前已經在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23號公告中得以明確。由於您詢問的是北京市的定額發票,我們進一步了解到,《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於啟用新版定額發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0號)已經決定對原通用定額發票進行改版,同時啟用新版北京市停車收費定額專用發票。其中,新版北京市停車收費定額專用發票以人民幣等值為單位,劃分為貳角五分、壹元、貳元、伍元、拾元,共5種面額,規格為 175毫米×70毫米,定額發票聯次為並列兩聯,即存根聯和發票聯。新版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以人民幣等值為單位,劃分為伍角、壹元、貳元、伍元、拾元、貳拾元、伍拾元和壹佰元,共8種面額,規格為175毫米×70毫米,定額發票聯次為並列兩聯,即存根聯和發票聯。

25、微信朋友圈看見的圖片,廣州市海珠區國家稅務總局簽發的《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扣留通知書》,這個是怎麼回事,納稅人應如何處理?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納稅人持抵扣聯到稅務機關現場認證時,系統自動將認證的抵扣聯數據與失控發票數據進行自動比對,屬於失控發票的,系統將提示認證結果為「認證時失控發票」。認證崗位人員應立即扣留紙質發票,開具《扣押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書》,將紙質發票複印件及《認證結果通知書》、《失控發票查處轉辦單》於當日經分管分局長審批後轉稽查部門。納稅人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信息企業端進行網上認證時,認證結果下發后系統自動將認證的抵扣聯數據與失控發票數據進行自動比對,系統將認證結果記錄為「認證時失控發票」。發現屬於失控發票的,應於2個工作日內通知納稅人將抵扣聯原件報稅務機關,開具《扣押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書》,並於扣留紙質發票的當日將紙質發票複印件及《認證結果通知書》、《失控發票查處轉辦單》於當日經分管分局長審批後轉稽查部門。

26、稅務對我公司進行納稅評估。指出我們找集團借的統借統還款以及銀行貸款的利息均未開發票,要求我們進行納稅調整,是否合理?我們應如何處置?營改增前,統借統還不徵稅還需要開具發票嗎?這兩項符合2017.12.30前補開不徵稅發票嗎?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納稅人在營改增之前支付給集團的符合統借統還條件的借款利息,依據當時的財稅【2000】7號文屬於不徵收營業稅收入。實務中集團會向企業提供統借統還支付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發票的複印件以及統借統還利息的分割單,由實際使用資金的下屬單位作為列支憑證在稅前扣除。在營改增以後,財稅【2016】36號文將符合條件的統借統還利息界定為免征增值稅,此時,我們建議由集團統借方向下屬單位開具稅率為0的發票作為其列支憑證在稅前扣除。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不徵收增值稅的利息不涉及在營改增試點以後依據國稅總局2016年23號公告和2017年11號公告補開普通發票的問題。

對於企業向銀行貸款支付的借款利息,實務中普遍根據銀行的利息單、利息結算單列支,本來銀行取得的利息具有營業稅或者增值稅的納稅義務,本來是可以開具利息發票的,但由於開票工作量大等諸多原因,目前銀行開具利息發票的現象還不普遍,這還需要各級稅務機關多多督促銀行等金融機構,而不是簡單地對受票方企業進行處理。我們建議國家稅務總局儘快推廣在銀行等金融機構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使得利息發票的使用得到普及,降低利息開票方和受票方的涉稅風險。

附錄: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七條規定,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前發生的營業稅涉稅業務,需要補開發票的,可於2017年12月31日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發布的解讀稿指出,七是為回應納稅人訴求,明確在符合規定的前提下,將納稅人補開增值稅發票的時間延長至2017年12月31日。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前發生的營業稅涉稅業務,需要補開發票的,可於2017年12月31日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需要補開發票的情形主要有:(一)已申報營業稅,未開具發票的;(二)已申報營業稅,已開具發票,發生銷售退回或折讓、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或重新開具發票的;(三)已補繳營業稅稅款,未開具發票的。

27、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到我們公司進行年報審計,審計業務約定書約定相關人員外勤期間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由我公司負責,我公司財務處理上按照審計費或者差旅費處理,這些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審計業務中的差旅費如何承擔屬於當事人自行約定的事項,應允許企業根據約定承擔費用。實際承擔費用的一方向服務提供方支付費用並取得其抬頭的發票。

28、這樣的票據可以用於增值稅的差額扣除嗎?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關於土地價款的差額扣除,涉及多個政策文件。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一條第(三)項第 10點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后的餘額為銷售額。後來140號文並未修改36號文的土地價款,而是以字面解釋的方式對其內涵外延進行了拓展。

財稅【2016】140號文第七條規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三)項第 10點中「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包括土地受讓人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用、土地前期開發費用和土地出讓收益等。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時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的拆遷補償費用也允許在計算銷售額時扣除。納稅人按上述規定扣除拆遷補償費用時,應提供拆遷協議、拆遷雙方支付和取得拆遷補償費用憑證等能夠證明拆遷補償費用真實性的材料。可供銷售建築面積」,是指計容積率地上建築面積,不包括地下車位建築面積。

上述法院案款收據不足以作為增值稅的差額扣除憑證。

29、這是一張中石油上海銷售分公司開具的普通發票(卷票),7月1日以後取得這樣一張卷票是否需要填寫納稅人識別號?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經過跟受票方企業進一步聯繫,這張卷票的名稱沒有體現「增值稅普通發票「字樣,不是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應該是指傳統的通用機打發票或者說是稅務機關發行的卷式普通發票。而且發票本身也沒有設置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這個欄目,暫不受國家稅務總局2017年16號公告約束,無需填寫納稅人識別號一欄。

30、這是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發布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的票樣,7月1日以後取得這樣一張卷票是否需要填寫納稅人識別號?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9號)指出,為了滿足納稅人發票使用需要,稅務總局自2017年1月1日起啟用了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納稅人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要求,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國家稅務總局針對部分行業發行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本身就屬於增值稅普通發票,受票方企業應向開票方提供稅號信息,接收發票時要求對方開具納稅人識別號一欄。

31、這是別人發給我的一張北京增值稅普通發票,7月1日以後我們給業務人員報銷類似的餐費發票,也需要開哪門子納稅人識別號?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這個沒有什麼爭議,7月1日以後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不管是開具什麼項目,只要你受票方是企業,就必須要求對方給你打上稅號一欄,這個不要僥倖。

32、寧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向開票方支付招投標的標書、標貼的費用,對方開來的專票都是17%的稅率的專票?我感覺應該是6%的專票,可以抵扣嗎?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標書的適用稅率一直就存在爭議,我們理解,對方是按照17%開票交稅的,受票方取得的專票不存在其他瑕疵,應依法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33、這麼寫抬頭,是不是有點奇葩?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我覺得這已經不是是不是有點奇葩的問題,而是相當相當奇葩。不過我也沒有去進一步核實,這張發票也許是已經被人PS了。這樣的開票說明我們開票人員的基本功還是有問題的,建議有關單位加強對開票人員的培訓。

34、廣深高鐵IC卡車票報銷憑證,沒有稅務機關發票監製章,有問題嗎?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鐵路客票比較特殊。大家拿到的鐵路客票粉票、鐵路磁卡票藍票。這些票實際上是一種專業發票的特殊形式存在,沒有完全納入稅務機關監製的發票來管理。我們還是將其作為一種有效發票或者說一類普通發票來進行稅務處理。

35、信託計劃發放貸款,到底由誰來開發票?

【提問】企業通過信託公司取得貸款,支付利息時信託公司以自己是資產管理人,暫不徵收增值稅為由不給企業開具發票,這筆款的資金來源是陽光保險公司提供,企業找到陽光保險公司,陽光保險公司也不同意開具發票,請問老師,這筆利息的發票到底該由誰來開?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雖然目前稅法對這個問題並未清晰規定,我們理解根據財稅【2016】140號文,信託公司是該項信託計劃的管理人,信託計劃屬於資管產品,其運營環節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管理人也就是信託公司為納稅人,我們傾向於由信託公司開具利息發票。由於依據財稅【2017】2號文,7月1日之前的稅款暫不繳納,但可以爭取由信託公司開具稅率為0的發票。

36、從農民專業合作社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是否可以抵扣?

【提問】業我們從山東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購買其自產的花卉苗木,是否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

根據現行政策,在2017年7月1日之前各地針對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買農產品取得的免稅普票是否可以抵扣執行口徑並不一致。就山東省的購買方而言,其口徑相對明確: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免稅農產品開具的農產品銷售發票,可以按規定計算抵扣進項稅額。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因此,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免稅農產品開具的農產品銷售發票,可以按規定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37、證件照是否可以納入差旅費?

【提問】有一次出差,忘記帶身份證,在杭州蕭山機場辦理了一份《乘坐民航飛機臨時身份證明》,辦理身份證明時需要花錢現場拍照片,一共花了35元錢。開票項目是證件照,但是發票的購買方名稱寫的是我的個人姓名,而不是公司名稱,請問是否可以作為差旅費列支?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從描述的案例情況來看,確實是公務出差引起,如果單位願意來承擔這部分費用,我們認為納入公司的差旅費核算與管理是可行的。我們建議貴公司在報銷時一併向出差人索取《乘坐民航飛機臨時身份證明》作為附件管理,從財務核算規範角度進一步證實其真實性。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層面,我們也主張整體把握該事項,不能因為該項發票為個人抬頭而禁止其稅前扣除。

38、異地經營的發票風險

【提問】請問進賬稅金抵扣和註冊地實地經營地有關係嗎 比如註冊地在前海,實際經營地在北京,那我們異地經營的房租發票,購買的一些辦公用品這類的緊張稅金可以做抵扣嗎?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從行政管理來說,不能否認異地經營確實存在一定的工商監管風險。但是這不是稅收首先要考慮的問題,或者說實務中這種情況也是很多見的,稅務部門也不太可能越位去處理這類工商部門行政職能範疇的事情。我們實事求是的考慮,在保持業務經營真實的情況下,先按照增值稅的一般規則去抵扣是可行的。當然目前實務中也有不少稅務機關堅持相關企業必須在北京辦理稅務登記,這就會產生註冊地和經營地的稅源利益的劃分爭議。

39、發票抬頭上有個多餘的詞

【提問】我們公司取得一張增值稅普通發票,在購買方名稱,多了:付款資料信息,還能入費用,稅前抵扣嗎?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我這個發票抬頭多寫了信息,嚴格來說是不合適的,建議向對方更換髮票。這也提醒我們以後一定要跟公司的辦事人員、業務人員多溝通,多對他們進行培訓。

40、加蓋公章有效的定額發票

【提問】定額發票,票面有註明,蓋公章有效,但發票上蓋了發票專用章,這樣可以入費用作稅前抵扣嗎?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你說的這個現象我們進行了一些類似定額發票的查詢,發現確實有些定額發票套印了「加蓋公章有效」、「蓋章有效」這樣的字眼,嚴格來說這是發票本身版式上的瑕疵,我們理解實際操作,只要不是假票,都應遵循發票管理辦法的要求,加蓋發票專用章。

41、北京集貿市場代開普通發票是否有效

【提問】定北京市國家稅務總局通用機打發票,開票單位為北京一家集貿市場,發票蓋章為代開,是否有效?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於實施普通發票簡併票種統一式樣工作的通知(京國稅發[2010]126號)規定,《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1)適用範圍⑤稅務機關委託的集貿市場主辦方為集貿市場內商戶代為向消費者和單位開具的發票。因此這張普通發票(北京市國稅局通用機打發票)是可以使用的。

42、把稅號開在公司名稱後面可以嗎?

【提問】?7月1日以後要求開具發票必須填寫稅號這個要求到底怎麼操作,我這樣開發票可以嗎?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從描述的案例情況來看,其實這是一張傳統的通用機打發票,也就是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23號所稱的國稅機關發放的卷式普通發票,但這個發票不是增值稅新系統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通過增值稅新系統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一般被稱為增普卷票。如果是增普卷票需要填寫納稅人識別號,如果是本案例圖片中的通用機打發票這種卷票並未強制要求開具納稅人識別號。

43、民辦學校索取發票是否需要填寫稅號?

【提問】我單位為一所民辦國小,性質屬於民辦非企業,增值稅普票的納稅人識別號需要填寫嗎?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你單位作為購買方,如果是營利性民辦學校,實際上就是企業,我建議寫識別號。如果是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不屬於企業,可以不寫。

44、工會索取發票是否需要提供稅號?

【提問】我公司屬於大型國有金融企業,公司的工會採購物資,是否需要在2017年7月1日以後在普通發票中填寫稅號?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如果以工會作為購買方,發票抬頭寫工會組織的名稱,無需填寫識別號。如果是以貴公司作為購買方,發票抬頭寫貴公司名稱,貴公司肯定屬於企業,必須寫識別號。

45、駕校的賬務發票問題

【提問】現在代理了一家駕校的賬務,老總想讓我幫他做一下稅務籌劃,他的業務有兩種模式,其中一種是分包給教練,由教練收費后3000交一部分管理費900給駕校,但申報國稅的時候是按3000*0.03交的增值稅,對駕校來講,虧損太多,這種情況,可有其他辦法合理避稅? 比如,按分包的形式,讓教練自己申報2100的增值稅及所得稅。教練是自然人,是否有享受相關優惠政策?比如3萬元以下免稅。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如果教練以駕校名義招攬業務,而且由駕校負責開具發票給學員,則駕校按照3000申報增值稅,而不是駕校收取的管理費900。貴公司現有的經營模式可以考慮由駕駛員自己到稅務機關以自己的名義申請代開發票給學員。駕駛員的收入與貴公司無關。駕駛員再和駕校簽訂協議,向駕校支付培訓輔助服務費用,由駕校向駕駛員開具發票並據此申報增值稅,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按照財稅【2016】36號文、財稅【2016】140號文等辦理。

46、集貿市場的通用機打發票如何處理

【提問】這份發票是不是可以用?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前已述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京國稅發[2010]126號文規定,《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的適用範圍包括稅務機關委託的集貿市場主辦方為集貿市場內商戶代為向消費者和單位開具的發票。因此這張北京市國稅局通用機打發票是可以使用的。

47、簡易計稅取得專票是否認證

【提問】我們是農信聯社,選擇簡易徵收,收到有增值稅專用發票,要不要做進項稅額轉出?要不要認證?不認證有無問題?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稅法並未強制要求取得專票必須進行認證或者查詢勾選。至於未經認證而引發的滯留票核查風險只要是基於事實並無風險,不可誇大其詞。

48、汽車發票,逾期認證,可否申請抵扣

【提問】請問我有汽車發票,已報稅務總局,還能報批認證嗎?既然汽車發票能認證,由於客觀原因逾期,為什麼總局就不能通過審批?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指出,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由於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逐級上報,由國家稅務總局認證、稽核比對后,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公告指出,本公告所稱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受到當時沒有進行營改增試點的影響,總局50號公告沒有將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納入逾期認證範圍,實際操作中稅務機關並不受理這種機動車發票的申請。

049、京東資金和稅務副總裁蔡磊的說法是否正確?

【提問】京東副總蔡磊在其微信公共號著文《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公告為「普通發票是否需要填寫納稅人識別號」給出答案》,指出發票上沒有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次的,不適用16號公告規定。這樣的說法是否明確?蔡磊還在文章中服了一張圖示: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蔡磊的微信公共號叫「稅果磊磊」,我也看到了蔡磊這篇文章。蔡磊提供的是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同時也是一張北京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冠名發票。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23號列舉,我們也可以稱其為國稅機關發放的卷式普通發票,但這個發票不是增值稅新系統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因此蔡磊微信公號談及的這張普通卷票無需填寫納稅人識別號,蔡磊的說法沒有任何問題。

【後記】2017年7月6日,國家稅務總局貨勞司有關發言人的問題解答,進一步驗證了我們的判斷。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負責人就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答問(2017年07月06日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就「經稅務機關批准開具印有企業名稱的發票是否需要填寫納稅人識別號?」這個問題做出解答,16號公告僅適用於通過增值稅稅控開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對於使用印有企業名稱發票的行業,如電商、成品油經銷等,可暫不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仍按照企業現有方式開具發票。這個解答再次驗證了蔡磊回答的準確性,請大家關注,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050、小額貸款公司是否可以開具發票?

【提問】請問小額貸款公司收取的利息能開具發票嗎?我們支付的利息都不給開票的。

【財稅浪子微信公號】你小額貸款公司提供的貸款服務,在2016年4月30日前屬於營業稅中金融保險勞務徵稅範圍。2016年5月1日以後,屬於營改增試點金融服務中貸款服務徵稅範圍。小額貸款公司正常辦理稅務登記,申請稅控專用設備,申領發票,也應依法向購買方開具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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