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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共享單車不應忽視「共享」的本質

共享腳踏車的治理,已成為社會熱門話題。而杭州各大小區物業,也遭遇了小區里共享腳踏車亂停亂放的難題。包括綠城、萬科、濱江在內的不少物業公司,直接對共享腳踏車下了「禁令」,禁止共享腳踏車騎進小區,從而引發了激烈的爭論。物業有權禁止小區業主將共享腳踏車騎進小區嗎?如果他們無權禁止,又該如何管理小區業主亂停亂放共享腳踏車、甚至將共享腳踏車佔為己用的亂象呢?(7月13日《錢江晚報》)

在共享經濟大潮下席捲全國的共享腳踏車,雖然在接駁公共交通和倡導綠色出行的問題上都交出了令人滿意的答卷,但造成的種種新問題和暴露出的國人素質頑疾,卻是全社會都無法迴避的。單就小區業主將共享腳踏車騎進小區的問題,杭州各大小區物業紛紛出招,出台禁令,企圖把共享腳踏車擋在門外,引發了激烈的爭論。但筆者以為,在共享腳踏車的「最後一公里」問題上,我們最該面對的就是「共享」的本質。

共享腳踏車中「共享」在前,「腳踏車」在後,「共享」是人們使用腳踏車時首先應面對的問題。「共享精神」在此時此刻也正考量著國人素質和看待問題的角度。雖然律師說小區物業無權禁止業主把共享腳踏車騎進小區,需要經過小區業委會的通過,大多數業主支持,將條例寫進公約,才能將腳踏車拒之門外。但筆者以為,明顯律師的言論是跳過「共享」的本質來談法制,是站在「共享」的對立面,從「利己主義」的角度為侵吞公共資源來打抱不平。雖然法律條文中業主是有騎進小區的自由,但豈能因法律允許就背離「共享」的本質?以此來本末倒置脅迫物業真的合理嗎?

共享腳踏車原是為了讓資源利用最大化,既然使用了共享腳踏車,就應該遵守「共享精神」。但把共享腳踏車騎進小區亂停亂放,影響他人,甚至將共享腳踏車佔為己用,就違背了「共享精神」,把「利己主義」拿出來為自己不守「共享精神」辯護,本身就是「拿不是當理說」。

筆者以為,很多小區召開業主會議而建立公約,就是為了培育業主的公德之心,建立共守的行為準則。站在公德的角度上享用著共享腳踏車,就不應該背離公德中的「共享精神」。在共享腳踏車蓬勃發展的當下,共享腳踏車的管理已不再只是平台的問題,也不僅僅是小區的問題,更是政府應直面的問題。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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