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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短命」共享單車調查:企業任性還是管理粗暴?

原標題:「最短命」共享腳踏車調查:企業任性還是管理粗暴?

剛剛投放的共享腳踏車,當天中午即遭清收拉走,被網友調侃為「史上最短命」共享腳踏車,這是近日發生在安徽省六安市的一起事件。究竟是企業未經政府同意投放車輛「太任性」,還是當地城管部門思維僵化管理「太粗暴」?腳踏車管理是要先審批,還是先試水?如何避免對抗、尋找交集?新華社「網事」記者就此進行了調查。

投放當日即遭清收

7日是摩拜腳踏車在安徽省六安市投放運營的第一天,但當天中午,就有部分共享腳踏車遭到清理被集中拉走,被網友調侃為「史上最短命」的共享腳踏車。

摩拜腳踏車公司安徽區有關負責人說,7日中午,公司運營專員在其客戶端發現部分車輛狀態異常,在無人使用騎行的情況下,先後有100多輛車被集中到了一家公司倉庫內。經詢問,對方是一家名為「永安行」的經營共享腳踏車公司,該公司在市區內多個停放點搜集清理摩拜腳踏車。

該負責人說,摩拜腳踏車與永安行進行了交涉,希望討回車輛被拒絕,對方稱受城管委託清理腳踏車,「但是一家企業怎麼可能代替城管部門開展執法,而且還是同行業競爭對手?這明顯有違常識。我們公司立即報警,在公安機關的介入下,對方被迫返還了車輛。」

當天下午,六安市城管局官方微博賬號發布一篇名為《關於共享腳踏車有關問題的通告》稱,共享腳踏車的營運屬於企業經營行為,但其經營卻佔用了城市道路與市政公共設施,造成企業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衝突,這給城市管理和市民權益保護增加了難度。

該通告表示,結合六安市城區道路情況,如未經論證、審批,共享腳踏車就大量投放營運,將給城市交通、城市市容市貌、市政設施管理帶來極大影響。截至目前,在六安市投放共享腳踏車的營運方,未向政府報備、論證、規劃、審批,就擅自佔用城市公共場地進行營運,違反了《安徽省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且共享腳踏車營運方在腳踏車管理措施不配套、管理機制不完善、選址不科學的情況下,隨意投放共享腳踏車,會給市區帶來一系列管理問題。為此,城管部門將依法對已投放車輛進行處理。

實際操作陷入「死結」

記者調查獲悉,六安市城管局要求共享腳踏車企業走審批流程后,才能允許進入。但是,企業跑了多個部門,卻找不到哪個部門來審批、審批哪些內容。以城市管理為名設置的審批要求,卻成為了讓企業卡殼的現實難題。

摩拜腳踏車安徽區相關負責人表示,城管部門態度很明確,未經審批不允許進入。該公司按城管要求,前往六安市行政服務中心,先到綜合服務窗口,被告知需要去找行政審批部門。但是,行政審批說此事不歸他們,讓去找總服務台。但是總服務台卻建議還是要找城管。

企業與政府走向溝通

究竟共享腳踏車屬不屬於佔道經營?「對於共享腳踏車這一新生事物、採取什麼樣的城市管理手段,關鍵在於對腳踏車如何定位。」同濟大學公共管理系主任諸大建認為,如果將其定位為完全的營運行為,佔道就不合法;但如果是將其定位成市場的行為解決了公共服務,那麼現有制度則有調整的空間。

交通運輸部管理幹部學院教授張柱庭認為,公共產品是向公眾、社會開放的。從這個角度看,腳踏車公司提供了公共服務也是企業經營行為,不能因為腳踏車公司收費,就叫佔道經營,這是有爭議的。否則,那是不是公車道路上跑,也屬於佔道?普通人騎車上班賺了錢,也屬佔道?

日前公布的交通運輸部牽頭、10個部委起草的《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腳踏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表示,互聯網租賃腳踏車是城市綠色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是方便公眾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的重要方式。

作為綠色交通,共享腳踏車既不是「純公共」產品,又不是「純私人」產品。諸大建認為,新生事物和現行制度有一定的衝突,需要的其實是包容。無論是企業只管生不管養,還是政府只處理不規範,這種「貓捉老鼠」式的對抗,並不利於從共享走向共贏。

多位專家認為,依法行政是城市管理的基本底線。只有尋找出管理中的「最大公約數」,考慮其兩重性,才能讓這一便民創新之舉走到最後;同時確立准入標準,避免行業亂象。

「企業應告別『躲迷藏』,從投放走向運營;政府應告別『停禁扣』,從處理走向溝通。」諸大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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