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魯人社發【2015】39號和《濰坊市支持創新創業財稅政策30條》文件的規定要求,現將一次性創業補貼和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申領條件和需要提供的材料公告如下:
一、申領條件
正常經營1年以上是指企業通過金融機構按月向招用人員(含創業者本人,下同)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 (含12個月)以上,且有正常營業收入和一定的盈利能力。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划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執行。
二、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次性創業補貼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表兩份(見附表1)
2、營業執照(不含個體工商戶)原件及複印件(2013年10月1日以後登記註冊的)
3、稅務登記證原件及複印件
4、企業法人繳納12個月的社會保險費明細帳(單)
5、企業財務報表
6、銀行開立的基本帳戶
7、有招用人員的需提供工資發放表
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需要提供的材料:
1、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申請表兩份(見附表2)
2、營業執照(不含個體工商戶)原件及複印件
3、稅務登記證原件及複印件
4、招用人員名單(必須是登記失業人員和畢業高校畢業生)
5、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
6、與用工者的1年以上勞動合同
7、工人工資發放表
8、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明細帳(單),連續4個月以上
9、企業財務報表
10、銀行開立的基本帳戶
辦理地址:諸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綜合業務科
聯繫電話:6183267
▍圖文編輯:大魔王
▍來源於諸城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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