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退化防護林修復技術規定(試行)》的通知
林造發〔201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長白山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各計劃單列市林業局:
為進一步規範退化防護林修復技術,科學指導退化防護林修復工作,提高修復質量和效益,我局研究制定了《退化防護林修復技術規定(試行)》(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退化防護林修復技術規定(試行)
國家林業局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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