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所有財產包括資源型財產、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等等。
改革的目標重點就是保護農村農民的合法權益。
利於增強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活力
日前全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擁有土地等資源性資產66.9億畝,各類賬面資產2.86萬億元,大體上全國的村平均每個村是500萬,東部地區的村有近千萬元。這些資產是農村農業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
利於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
農民集體成員是集體經濟的主人,一些先行地區開展此改革。到2015年底,全國已有5.8萬個村,4.7萬個村民小組實行這項改革,2015 年當年就分紅了411億元。
利於增添農業農村發展的新動能
實踐經驗中例如上海市閔行區梅隴鎮華二村通過改革,集體年收入從2005年改革時的3300 萬元增加到2015年的8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