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0103執異82號
曹傑英:
本院受理申請執行人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荔灣支行申請執行你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案號:(2005)穗芳法民二執字第35號],鄭文榮提出執行異議,要求變更其為該案的申請執行人。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0103執異82號聽證傳票(時間為2017年6月6日上午10點30分,地址為本院二十法庭)。本傳票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