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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辯是非|濟南一小區要毒狗,被狗咬過的我該點贊么

原標題:明辯是非|濟南一小區要毒狗,被狗咬過的我該點贊么

雲集四方評論,小明陪你「辯」新聞。

今天,小明看了一則新聞《濟南春天金容花園小區禁止遛狗,還稱要投毒》。仔細一瞧,這小區也太霸道了,遛狗都不行?不過,小明可是被狗咬過,毒狗對我來說,可謂大仇得報。那麼,我該為小區物業點贊么?

據大河報,新鄉市一小區採取毒狗,治隨地大小便。

別急下結論,咱先看看事。

濟南春天金容花園小區為了維護業主居住的衛生環境,貼出公告稱不準在小區內遛狗或其他寵物。對於勸說不聽的,將採取「措施」,也就是業主所說的毒狗了。

客觀來說,小區物業是好心,出發點沒錯。但從狗主人角度來看,這公告又顯得不近人情。兩大陣營各執一詞,究竟誰更在理?

毒狗針

不讓遛狗還要毒狗,憑什麼?

業主李女士:我家狗都養了四五年了,為什麼突然不讓養了?物業還說如果我們不聽,就會聘請專業人員向小區的犬只投毒。

@卐J先生卍:可以不喜歡貓狗,但是不要去傷害它們,它們也是一群可愛的生命。記著我家小區草坪打葯的時候,都通知各位養寵物的業主,草坪打葯,禁止遛狗什麼的!這還有投毒的,太沒有人性了!

狗咬人還擾民,得採取「措施」

工作人員:很多業主在小區里遛狗,狗拉尿以後都不自覺,也不收拾也不管理,小區的衛生就變得很差。

@怪阿姨iz:我也希望那些養寵物的也能自重。寵物拉完粑粑能及時清理,每當走在人行道上我都低著頭生怕踩到屎,幾乎每條街上都有,很噁心。

@我取你Protect:關鍵是擾民咋辦啊?我家後面有隻狗,成天晚上在那叫,半夜也叫,他家人也不知道管管,我都能半夜被叫醒。

究竟誰對誰錯?對於這事,小明來談談自己的看法。

首先,小區里養狗,會有很多潛在的麻煩事。比如:隨地大小便、亂吠、傷人……

一提狗傷人小明就來氣。小時候被狗咬過腿,但因為當時穿著厚棉褲,才很慶幸的逃脫掉。但現在想起來還有點后怕,棉褲都被咬穿了!幸虧狗不大,沒往臉上撲。

就在前幾日,濟南還發生過一個「慘劇」。在濟南北園大街69號山東汽車城院內,一名中年女子在修車時突遭四五條流浪狗襲擊,兩條腿被咬傷。

說到這了,不少小夥伴可能會說,「小明是支持毒狗咯?」

其實不然。

雖然被狗咬過,但10多年了,家裡一直在養狗。我有一朋友也被流浪狗咬過,打了疫苗后還是見了狗就抱,特別「不記事」。所以,「異煙肼」這東西,我是不需要的。

小明翻看了一下《濟南市養犬管理規定》,「犬吠影響他人休息時,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制止。」而對於何為有效措施,並沒有明文規定。另外,「環境衛生保潔人員發現攜犬人未清除犬糞的,有權要求其立即清除;對不予清除的予以舉報,有關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可能有人要問,糞便這事好解決,但如果狗亂吠擾到我了,或者咬傷我了,可以直接投毒么?

當然不可以。大河網曾經就此事調查過,當時新鄉市的警察稱,是不應該的,像「隨意投毒,就涉嫌違法,萬一人吃了呢」。

此外,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站有這麼一篇文章,《狗之禍,實乃人之責》。裡面談到,狗傷人一般可以依據《侵權責任法》和《民法通則》維權。但對於毒狗,卻沒有法律支持。「從人道注意方面來說,動物也是有生命的,法院也不會支持要求處死肇事狗的訴訟請求。」

所以,依小明來看,小區里禁止遛狗、不聽則毒狗,這事還得需要和業主協商。最好二者確定一個「規定」,小區里可以遛狗,但這狗肯定要合法,具有狗證,還得打了疫苗。對於糞便,主人要及時清理,小區物業有權要求立即清除,否則舉報。

另外,也要栓好寵物狗,免得傷人或者咬壞他人財物。不到萬不得已,切莫用毒狗來激化矛盾。

另外,濟南這幾天氣溫一直較高,寵物狗脾氣會變暴躁,很容易傷害人。所以,小明在這裡提醒一下市民,得多注意一下狗狗們的異常反應,千萬別發生狗傷人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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