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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 房子也不一定是你的

配偶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得加上我的名字,寫了我的名字,房子的一部分就是我的了,相信不少人都是這麼認為的。但其實,房產證上寫了你的名字,不見得這房子就有你的一份,這是為啥?

房產證與不動產登記簿上面記載不一致的,以不動產登記薄記錄的為準,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薄確實有錯誤的除外。所以,不要糾結於婚前婚後加名字的事情了,房產證沒有你的名字不要緊,重要的是要在不動產登記簿上有你的名字。

一般情況下,二者的記載都是一致的,兩者不一致的概率是小的。基本上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就等於你有房子的產權。這裡,注意是基本,但還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 婚前買房

① 結婚前買的房子,只有一方出錢,但房產證上寫的是兩個人的名字。像這樣的情況,鬧上法庭的話,一般視為出資一方對未出資一方的贈與,沒有欺詐、脅迫,一般不能撤銷。因為產權變更登記具有極強的公示效力,要撤銷也需要由出資方舉證。如果有證據證明你沒有出錢,那麼寫上你的名字也是白搭。

② 房子是婚前買的且產權登記在支付首付一方的名下,視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對於婚後共同還貸及還貸部分則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進行分割。當然,也有很多情況就是小夫妻買房后,因為收入過低,家裡的老人也有幫忙還貸。在離婚分割時,一方父母幫忙歸還的房貸,通常情況下也傾向於認為是一方父母對自己孩子的贈與,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 婚後買房

① 婚後買的房子,就算是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若一方父母出全資后,這套房又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那麼這套房視為出資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為小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② 如果父母只是部分出資,這出資部分也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其餘部分仍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房產證上署名越多,繳的稅款也越多

房產證上寫幾個人的名字都沒問題,但寫的人越多,要繳納的稅款越多。房產證上署名男方或女方一人、夫妻雙方,還是夫妻雙方和雙方父母,到底哪種方式比較好呢?

正常的商品房交易,房產過戶要繳納的稅款,只跟房產的交易價格有關。房產證上署幾個人的名字,跟稅款關係不大,但跟過戶手續、會不會被限購、貸款能否享有優惠等政策相關,比如共同署名了,再購買下一套房產時就可能被視為二套房受到一些限制,因此仍然需要慎重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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