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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式相親價目表,什麼時候開始產生的

式相親價目表刷爆了朋友圈,「有戶口殘疾也可以」「屬羊的絕對不行!」……這些條件驚了一堆人。漫漫千年歷史,這種「式相親價目表」是什麼時候開始產生的呢?

| 自由戀歌漸止 |



《詩經》被稱作先秦社會寫照,自然也涵蓋人們的感情生活:「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的熱烈追求,「一日不見,如三秋兮」的輾轉相思,「總角之宴,言笑晏晏」的懵懂情誼,「有美一人,清揚婉兮」的一見傾心。從這些詩歌里,依稀能夠看到一個充滿生氣的古代社會,以及墜入愛河的青年男女,高唱自由戀曲。

▲春遊圖

當時人們的婚戀觀念比較自由開放,青年男女們春日外出遊玩,趁此良機,尋覓良人,大膽地與心儀之人對話。而這些青年的父母,對此毫不禁止,甚至加以鼓勵。《周禮》里說:「仲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也就是說,這個時候哪怕是男女私定終身,都不是什麼問題。這既遺留自先民原始、淳樸的風習,也源自人們,尤其是統治階級對人口增長的渴望。

進入西周,這曲自由戀歌被禮樂制度按下了終止鍵——這時候,「門當戶對」觀念開始出現。

統治階級為了保證血統的「高貴」,嚴格限制通婚範圍:天子家庭只能與諸侯國王族通婚,諸侯國王族只能彼此通婚。周幽王的寵妃、「烽火戲諸侯」的女主角褒姒,就是諸侯國褒國的王族。

| 門第觀念加強 |

秦漢時期是傳統道德確立的重要時期,子女對婚姻的選擇有一定的自主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更多地起輔助作用,節烈觀念也尚未將民眾徹底洗腦。但在這段時期,門當戶對在婚姻關係中所起的作用越來越大。

楚漢傳奇中的劉邦與呂后

一開始,雖然貧富通婚仍有限制,但門當戶對並非婚姻的充要條件。

比如漢初期的宰相陳平年少時家裡貧寒,同鄉的富人張靈卻非常賞識的陳平才能,於是招納陳平做他的女婿;年輕貌美、家境富裕的呂雉嫁給了當時遊手好閒還比自己年長許多的劉邦。而且為了防止后黨干政,皇后多出身於微族,如西漢時期漢成帝的皇後趙飛燕,就是一個出身卑賤的歌舞伎。

良賤不婚的規定在漢文帝時期開始形成。東漢思想家王充便是門當戶對的支持者。他認為若是兩人地位不同而締結婚姻,不是有「立死」的變故,就是會出現「予亡之禍」,給「門當戶對」增添了不少合理性。

| 法律規定良賤禁婚 |

但漢朝,婚姻中的門第之見仍然流於社會觀念,但自北魏起,良賤禁婚由社會觀念上升為國家法律層面。根據《北史·魏本紀二》記載,北魏文成帝和平四年冬詔令:「皇族肺腑王公候伯及士庶之家,不得與百工伎巧卑性為婚,犯者加罪。」

自此「門當戶對」徹底成了阻礙跨階級愛情的高牆。魏晉南北朝時期,一些豪門大戶之間僅允許在小範圍內互相通婚,形成了明顯的門閥婚姻界限。

及至唐朝,關於良賤禁婚的法律條文已經很完備,量刑也有了嚴格的標準。例如《 唐律·戶婚》 明確規定:「諸與奴娶良人女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減一年,離之。其奴自娶者,亦如之;主知情者,杖一百;因而上籍為婢者,流三千里。」「諸雜戶不得與良人為婚,違者,杖一百。官戶娶良人女者,亦如之。良人娶官戶女者,加二等級。」

▲《唐律·戶婚》

在如此嚴格明確的律法「幫助」下,門第觀念深入人心。

宋承唐制,基本沿襲了良賤不婚。北宋建隆四年(963年),宋太祖趙匡胤頒布的《宋刑統》直接照抄了唐律中關於良賤的條文,還針對良賤結合所生的孩子出台了一系列處理規定,原則是「不知情者從良」「知情者從賤」。宋朝理學家們也極力維護這一規定。

不過,北宋太祖趙匡胤的無心之舉為宋朝的婚戀觀念「解綁」。因軍事政變上台的趙匡胤削奪武將的權力,進行中央集權,而欲實行文官政治的基本前提便是實行科舉選官,即「興文教,抑武事」,宋代的科舉制在唐代基礎上進一步得到完善,社會階層流通相對暢通——「農」擁有更大的機會跳躍成為「士」。

另外,宋朝取消了唐代一直嚴格執行的宵禁制度,打破了市坊的限制,北宋仁宗天聖元年(1023年)還發行了也是世界最早的紙幣「交子」,極大地促進了商業的發展,由此產生了大量富貴庶民。這些富貴人家尤為喜愛與科舉及第的舉子結姻親關係,特別是寒門士子,二者各取所需。一時,「士庶婚姻」成為時尚。

到了元代,蒙古人入主中原,但並沒有帶來婚姻開放的「民族風」。元代婚姻傳統繼承南宋的特點是十分明顯的,如《至元婚禮》直接翻版了朱熹的《家禮》,對門第的講究居然變本加厲,原始的蒙古買妻風俗和封建綱常相結合,讓整個社會的婚姻觀念更加畸形!

在婚姻中雙方往往只考慮雙方的家庭財力,媒人更像是「牙人」。元代雜居《西廂記》講的就是對此時封建婚姻對門當戶對的一次反抗。

| 結婚決不能拉低地位 |

明清時期,人們擇偶時,優先考慮的是彼此的社會階級與鄉里家族地位。在各地的地方志中常見這樣的記載:「男女議婚,大率以門楣為重」(嘉靖《吳江縣誌》);「婚必擇門第,非偶者恥焉」(乾隆《桐廬縣誌》);「擇婚擇婦,大率門戶相當者為之,貧富之相較為後,而清濁之分必嚴也」(光緒《樂亭縣誌》)。

相比唐朝,明清對不同階級間的通婚行為給出了更為明確嚴格的法律規定。如明代《明例律·戶律·婚姻》中就規定奴娶良人為妻者杖八十,妾冒為良人而與良人為婚者罪加一等。

| 不聽父母的話,就是違法 |

清代律法不僅僅幾乎完全繼承了明代法律中關於婚姻的規定,還強調了「父母之命」的重要性,《大清律例》規定:「未成婚者從尊長所定,自定者聽其別嫁,違者杖八十,仍改正」。

「門當戶對」的觀念越強烈,堅持自由戀愛的聲音也越多。湯顯祖《牡丹亭》中的杜麗娘抱怨父母只知選擇門當戶對的女婿,而使自己青春虛度。孟稱舜的《嬌紅記》男主人公申純也說出「我不怕功名兩字無,只怕姻緣一世虛」這樣的話。

戲劇《牡丹亭》劇照

看來,所謂的「式相親價目表」還是一種「餘毒」啊!

參考資料:《 從社會學視角看擇偶中」門當戶對「》--張宏

以上內容由《世界遺產地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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