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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者無賴,執法者抱摔,抱摔事件凸顯三大深層問題亟待解決

深度

摘要:9月1日一段時長53秒的視頻刷爆朋友圈,一名懷抱孩子的婦女與警察發生爭執,有單手推搡警察的舉動,隨即被警察抱摔在地,懷裡的孩子也被摔在地上。視頻頓時引發了輿論評論如潮,但絕大多數的評論都聚焦在誰對誰錯上,而對事件所引出的三大問題卻並沒有太多關注。

圖1:9月1日一段時長53秒的視頻刷爆朋友圈

9月1日一段時長53秒的視頻刷爆朋友圈,事情的經過其實很簡單,9月1日上午10時30分許,上海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隊民警帶領輔警在九杜路淶坊路附近進行違法停車整治時,一名懷抱幼兒的違停女性車主不依不饒,對警察推推搡搡,警察再三警告,女子還繼續擋住車門和推搡,隨後被警察抱摔制服,同時小孩也被摔倒在地。

爭議最大的就是涉事女子和警察到底誰對誰錯,後續該如何處理。

深度君的看法是當事女子涉嫌妨礙公務,應該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該拘留拘留,該拘役拘役,該判刑判刑。而作為母親(也有說是小孩的祖母),在懷抱幼兒的時候還與警察爭執,不論是故意用小孩作為擋箭牌,還是一時情急來不及安置小孩,都說明她是個極不稱職的母親(或家人),對於這種拿小孩作文章的惡劣情節更應加重處罰,這也是為今後企圖再拿孩子作擋箭牌的人以充分的懲戒。

圖2:女子被警察控制

將女子抱摔在地的警察(其實只是輔警),面對女子的阻撓和推搡,雖然曾有過多次警告,但最後還是用這樣的劇烈動作進行處置,顯然是不太妥當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布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操作規程》第三條的規定,公安民警現場採取處置措施,「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為限度,盡量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使用較輕處置措施足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盡量避免使用較重處置措施」。 同時還提出,公安民警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應當注意方式方法,避免激化矛盾;發現事態有進一步擴大可能的,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進行妥善處置。這個《規程》第二十條規定,公安民警「除非必要,應當避免直接擊打違法犯罪行為人的頭部、襠部等致命部位」。另外,公安部此前發布的《公安機關規範執法視頻演示片》明確提到,在查處路面交通違法時,遇有違法者帶有隨行兒童的,民警要先對兒童進行安撫。可見這位涉事警察的行為是明顯違反了操作規程,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該處分處分,該開除開除。

第二個下車的警察,當時女子已經被第一個警察抱摔按倒在地,小孩也已摔倒在地,顯然女子不可能再有嚴重威脅的情況下,沒有去扶起小孩,而是幫助第一個警察去制服女子,顯然也是不妥當,也應該受到相應處分。

這時旁邊一位圍觀的大叔,卻快步上前,扶起了倒地的小孩,對於這位熱心市民,絕對是應該點贊的。

圖3:旁觀大叔迅速上前扶起了小孩,必須點贊

其實,誰對誰錯,如何處理都只是淺層的問題,更應該從這個事件中看到更深層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警察的執法規範。

確實這名女子有妨礙公務之嫌在前,並有推搡警察的行為。對於妨礙警察正常執行公務,必須要受到處罰,以確保警察執法的權威。但是,首先這是因為違章停車這樣輕微違法引起的爭執,並不是什麼惡性刑事案件,而且女子懷抱小孩單手推搡,又能對警察和在場其他人員構成多大的威脅?是否有必要採取這樣劇烈的動作來處置?公安部雖然早已公布了人民警察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操作規程,但是還比較粗線條。深度君認為應該有更明確的執法操作規範,特別要有在處置妨礙阻撓公務時,針對不同的對抗程度可以採取相應什麼樣的處置措施的明確規範。具體來說,就是要規定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口頭警告,什麼情況下可以肢體控制,什麼情況下可以動用警械(如手銬、警棍等),什麼情況下才能使用致命性攻擊武器(如槍械)。因為警察代表著公權力,是國家暴力機關的組成部分,行使執法權必須要有嚴格的規範,否則必然就會有過度執法的情況出現。有了明確的操作規範,如果警察在執法過程中嚴格按照規範操作,那麼就無需為所造成的後果承擔責任,這也是對警察執法權威的保護。同樣,如果抗拒執法,在警察按照規範進行操作的情況下,依然拒不聽從警察的指令,那麼即便被一槍爆頭也是咎由自取,這同樣是對敢於妨礙執法的震懾。

第二個問題,輔警的執法權利和地位。

將女子抱摔在地的警察其實並不是正式警員,而只是一名輔警。輔警(輔助警察)是由政府出資,公安機關統一通過筆試、面試、政審、體檢招錄並與其建立勞動關係,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人員。輔警是目前正式警力不足而採取的權宜之計,從輔警出現開始有關輔警的地位和執法許可權的爭議就始終沒有平息。輔警到底有沒有執法許可權,就本次事件來說,這位輔警到底有沒有權力對懷抱小孩的女子採取這樣的強制措施?今後,對於輔警的招聘、上崗培訓和在職培訓更應當加強制度化管理。

圖4:將女子抱摔在地的是一名輔警,請注意他胸前的警號是FJ060025

第三個問題,則和事情本身無關,是事情發生之後的一系列耐人尋味的情況。

現場視頻於11點30分許開始在各種社交網路迅猛傳播,引發了洶湧的議論風潮,很快有人義正言辭地站出來澄清,說是警察現場抓捕人販子,並非暴力執法,還警告網友不要跟風造謠——這是高級黑嗎?要不要根據在網路上散步不實信息進行處罰?

圖5:所謂澄清事實的朋友圈截圖

下午13時20分,「警察網」官方微博發布闢謠聲明,說這段視頻是2015年廣東清遠的舊聞,視頻中的紅衣女子在警察執法時掌摑執法人員,所以遭到「工作人員在實施約束過程中的不當行為」。但事件經過多方核實確認是當天發生的真實事件,於是對「警察網」的質疑、嘲諷、批評鋪天蓋地而來,「闢謠式謠言」也成了時尚名詞。17時38分,「警察網」撤下了這篇闢謠聲明,並通過微博致歉,稱發布了一則錯誤的闢謠信息——這是豬隊友嗎?作為權威的官方媒體發布錯誤信息,造成不良影響,相關人員要不要承擔責任?

圖6:「警察網」官方微博發布闢謠聲明的截圖

而在另一段2分18秒的視頻里,後續趕來增援的警員中一位頭戴深色警帽的警察指著圍觀拍攝的群眾「誰再拍!再拍帶你去派出所!」——難道你不知道公安部曾經要求民警要自覺接受監督,要習慣在「鏡頭」下執法,不得強行干涉群眾拍攝?

圖7:視頻截圖「誰再拍!再拍帶你去派出所!」

問題來了,為什麼會有人主動出來「澄清事實」?為什麼官方媒體會「闢謠式謠言」?為什麼會有警察公然警告圍觀群眾不要拍攝?難道這些情況比事件本身更值得我們深思嗎?

下午14時許,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車-松江」發布正式通報:2017年9月1日上午10時30分許,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隊民警帶領輔警在九杜路淶坊路附近開展違法停車整治時,遭一名違停女性車主暴力阻撓,民警在控制該女子過程中未顧及其手中懷抱兒童的安全,致使女子與兒童倒地。目前,警方已將該女子與兒童送醫檢查。此事發生后,松江警方高度重視,涉事民警當即被停止執行職務並接受警務督察部門調查。

圖8:松江分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車-松江」的通報

顯然松江警方及時回應和直面問題的態度是值得肯定的,在如今信息瞬間傳播的時代,遮掩,封口,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使問題進一步發酵,正是過去類似於那種「澄清」、「闢謠」的做法,使政府的公信力逐漸喪失。

警察如何執法,特別是如何在抗拒執法的情況下進行處置,必須引起重視。違法者無賴,應當堅決懲處和打擊,同時警察的執法也必須更加規範。在如今這樣的信息時代,一次不文明執法的惡劣影響必然會被迅速放大,並且輕易擊碎成千上萬次文明執法。因此,如何文明執法規範執法,以及事發之後如何迅速公示,這才是這次事件引起我們思考的關鍵問題。

後記:

9月2日,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做出決定,給予涉事女子張某警告的處罰決定,給予涉世民警朱某行政記大過處分。

深度君以為,對涉事女子的處罰太輕,以其行為已經構成妨礙公務,雖然沒有對執行公務的警察造成傷害,但給予幾天行政拘留,也並不為過。而對民警的處分有些看不懂了,動手抱摔女子的是一名警號FJ060025的輔警,沒有看到任何的處理意見,而民警朱某是帶隊的正式警察。看來這樣的處理決定又會引起新一波的爭論。

本文為作者原創,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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