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住房保障有關標準通知如下:
一、經濟適用房
申報經濟適用房的家庭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戶籍標準:在萊州市城鎮落戶(退役士兵按相關部門提供的名單);
2.收入標準:家庭成員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 38965元(含);
3.住房標準:家庭成員在本市市區範圍內無自有產權房屋(含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在其他鎮街無商品房,或自有產權房屋建築面積低於 60 平方米且人均建築面積低於 15 平方米。
家庭成員是指家庭夫婦雙方與同戶口未婚子女,包括單身家庭(下同)。
自有產權房屋包括:房屋所有權登記在申請人或家庭成員名下的房屋;擁有的宅基地房屋;已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的房屋;與他人共有產權的房屋份額(下同)。
本市市區是指本市東環路、南環路、西環路、北環路以內的區域(下同)。
二、公共租賃房
(一)公共租賃房申報登記條件。
1.城鎮低保家庭
城鎮低保家庭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戶籍標準:在萊州市城鎮落戶(退役士兵按相關部門提供的名單);
(2)收入標準:符合萊州市低保有關規定,具有民政部門頒發的低保家庭證書;
(3)住房標準:家庭成員在本市市區範圍內無自有產權房屋(含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在其他鎮街無商品房,或自有產權房屋建築面積低於 50 平方米且人均建築面積低於 15 平方米。
2.城鎮低收入家庭
城鎮低收入家庭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2)收入標準:家庭成員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23379 元(含);
3.城鎮中低收入家庭
城鎮中低收入家庭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2)收入標準:家庭成員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38965 元(含);
4.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
新就業無房職工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2)持有大中專院校畢業證書,自畢業起不滿 5 年;
外來務工人員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在本市依法註冊登記的單位工作,簽訂勞動合同 1 年以上,並按規定連續繳納社會保險 3 年以上;
(2)住房標準:家庭成員在本市市區範圍內無自有產權房屋(含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在其他鎮街無商品房,或自有產權房屋建築面積低於 50 平方米且人均建築面積低於 15 平方米。
(二)政府建設的公共租賃房基準租金。
1.安馨家園的基準租金為每月每平方米 11 元;
2.福馨家園和惠馨家園的基準租金為每月每平方米 6.5 元。
(三)租賃政府建設的公共租賃房房租減免標準。
1.低保家庭按基準租金價格的 100%減免;
2.低收入家庭按基準租金價格的 80%減免;
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基準租金價格的 50%減免;
4.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按基準租金價格的 30%減免。
(四)租金收繳及減免方式。
城鎮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每季度按租賃房屋面積乘以每季度基準租金繳納房租,本年度減免房租待年審合格后,在下一年度財政預算批複后一次性發放;若審核不合格,應退回所租賃房屋,在退回前,按基準租金繳納房租。
三、租賃補貼
(1)戶籍標準:在萊州市城鎮落戶(退役士兵按相關部門提供的名單);
(2)收入標準:家庭成員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23379 元(含);
(3)住房標準:家庭成員在本市全市範圍內無自有產權房屋(含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自有產權房屋建築面積低於 50 平方米且人均建築面積低於 15 平方米;
(4)政府建設的保障性住房房源不足時。
(二)租賃補貼標準及發放時間
滿足申請租賃補貼條件的家庭,在政府建設的保障性住房房源不足時,租賃非政府建設的公共租賃房的發放租賃補貼。保障時間從獲得保障資格當年的 1 月 1 日起計算;保障面積按每人15 平方米計算;保障人數按家庭實有人數;補貼標準: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鎮低保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 6 元;城鎮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 4.2 元;租賃補貼
發放時間為待年審合格后,在下一年度財政預算批複后一次性發放。其他家庭不發放租賃補貼。
四、申報登記方式
1.申請經濟適用房的家庭和申請公共租賃房的城鎮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到戶籍所在地鎮街村鎮建設辦公室提出申請。
2.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向工作單位提出申請,由工作單位審核匯總後報送工作單位所在鎮街村鎮建設辦公室審核。
五、分配方式
經濟適用房和公共租賃房均按計分排序確定的選房順序由高到低進行選房,若積分相同,採用抽籤或者隨機搖號方式確定選房順序。
申請人屬於有關部門認定的縣級及縣級以上勞模、烈軍屬、民政部門認定的在政策保障範圍內的住房困難退役士兵以及在房屋徵收範圍內無經濟能力回購產權、調換房屋的被徵收人家庭,按有關規定,予以優先分配。(萊州市住房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