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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大俠真的可以拿著刀劍在街上行走嗎?

我們在很多的電影電視裡面都可以看到,一些俠客都是背負著刀劍騎著馬,快意恩仇,吃飯的時候,把劍往桌上一拍,非常霸氣,令人嚮往,那麼這種事情在古代真的發生嗎?

首先,各朝代對於兵器的管理各不相同,但是總的來講,國內社會矛盾越小,對於武器的管理越松;時代越發展,對於武器的管理越嚴。

在漢唐以前,對於武器的管理很寬鬆。在漢代以前,一般百姓也沒有財力買把武器整天帶在身上炫耀。古代的武器是很貴的。

唐代法律規定:在公共場所鬥毆中,意圖用刀箭兵刃傷人射人者,即使沒有砍中、射中,也要對持持兵刃者杖一百。如果用兵刃傷了人,則徒三年。這裡的兵刃指弓箭刀矛等,無論大小,只要能傷人者都算兵刃。

(配圖:唐刀)

宋代法律規定:不準結集社眾練習武藝,違者教師、為首之人徒二年,其餘各杖一百。

元代蒙古人入主中原后,強行收繳了漢人的弓箭、刀槍、甲胄、彈弓等一切可作為兵器的物械。又規定漢人、商人禁止製造、買賣、使用和隱藏上述器械。甚至想收繳農民工作用的兩股鐵叉,只是因為農民生產需要才作罷。祭神時也不能使用真兵器,要用紙木製作的假武器。

(配圖:蒙古馬刀

另外,古代有連坐法,看到別人犯罪而不告發者,也要負連帶責任。 由上可見,雖然歷朝歷代關於武器的法律不盡相同,但有一點可以看到:一般百姓日常生活中不會隨身帶把刀劍上街。即使與別人發生了矛盾,也不會輕易拿兵器往別人身上招呼,因為動用武器傷人者,要負更大的刑事責任。使用武器傷了人,多數是跑不掉的。如果不想動用武器,只是想佩戴一把武器在街上顯顯威風,這樣的想法在古代是不大現實的。古代社會最有地位、最受人們尊重的是讀書人,只會打打殺殺的武人社會地位很低。古代什麼人穿什麼衣服,這是法律規定的。有地位的人不需要額外佩戴武器,沒地位的佩戴武器也不會有人因此尊重你。

(經典拔劍斬)

舉個著名的例子,韓信的胯下之辱這個故事大家都熟悉,韓信受辱的其因其因就是因為他當時社會地位低,偏偏整天隨身佩把劍。結果地痞們看著不順眼,才故意跟韓信叫板:你要有本事就拔劍殺了我,要不敢殺我就從我胯下鑽過去。韓信衡量了利弊,選擇了接受胯下之辱。這說明當時韓信如果殺了那個地痞,必然被捕處死。古代也有法律,也不是可以隨便殺人的。

因此,現代的武俠小說大部分只能當作意淫,其作者根本不了解歷史,不能把小說里的東西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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