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建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順昌縣洋口鎮財政所原負責人蔡立偉收受財物等問題。蔡立偉利用負責經辦房產證等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共計4萬餘元,並為其謀取利益;侵吞公款2萬元(案發前退還);其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6年12月,蔡立偉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平潭綜合實驗區蘆洋鄉蘆北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吳運平侵佔村宅基地款等問題。吳運平先後將收取的宅基地購買款、村集體土地租金共計3.4萬餘元據為己有;2015年5月,吳運平以開支車費、伙食費等名義,從村預留征地補償款中虛報1.6萬餘元據為己有。2017年1月,吳運平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所得被追繳。(福建省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