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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后,我卻無家可歸

浦東的羊先生一家最近一段時間都蝸居在小區的非機動車車庫裡。車庫一間只有幾平米的保安室早被他們的一張床和一張桌子佔據,其他傢具則都直接和腳踏車、助動車一起,堆放在車庫中。

羊先生說,此前,他和妻子與兩個兒子住在一起,兩個孩子成家之後也都有了自己的孩子,一家8口人住在一套70平米的房子里,雖然小了點,但好歹還有個落腳的地方。不料一夜之間,就連這僅剩的房子也沒了。

羊先生一家究竟為何會落得如此境地?原來,去年六月,為了改善住房條件,羊先生夫婦打算置換一套大點的房子。在房屋中介的推薦下,羊先生夫婦看中了一套位於浦東鶴沙航城的一套房子,房價為190萬元。

不過,在正式簽約之前,胡女士總覺得有些不安。因此這套房屋是動遷安置房,按規定三年之內不能過戶。為了穩妥起見,羊先生的妻子胡阿姨在中介的建議下,與上家一起到黃浦公證處辦理了房屋委託公證。

一切進行得似乎非常順利,羊先生夫婦很快與上家石磊簽訂了購房合同,並將自己原有的房屋售出。並在一個多月的時間裡,陸續將193萬的房款全部付清,並拿到了房子的鑰匙。然而,當羊先生的兒子在去年9月2日來到這套新房時,卻發現房子已經被人撬門而入,而入侵者稱自己也是這套房屋的買家!

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此時,又有一個人跳出來,聲稱自己擁有這套房屋的居住權!而此人正是這套房屋的租客陳先生。

陳先生告訴特勤員,2016年6月,他從房東石磊手上租下了這套房屋,租期一年,沒想到,剛入住沒幾天,就有人撬門強行進入了他的家中。此時,他才知道,房東曾經把這套房屋賣給了一戶姓黃的人家。

原來,房主石磊曾經以135萬的價格把房子賣給了第一位買家黃女士,但是因為房價上漲太快而要求加價。黃女士不願接受加價,誰料,石磊一不做二不休,竟然在沒與黃女士解約的情況下,又在2016年7月初,以193萬的價格將房屋出售給了羊先生。

為了解決如今羊先生一家的困境,肯定需要找到房主石磊。可此時,石磊已如人間蒸發一般,不見了蹤影。面對兩位買家,租客陳先生也是一肚子苦水,法律規定,買賣不破租賃(《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他與房東之間的租賃糾紛還沒解決,兩個買家又都同時來要求住進房子,三方鬧得不可開交。

最後,在民警的調解下,租客將三室一廳中的兩間卧室以租賃的形式,分租給兩位買家。

不過,兩戶買家和一戶租客擠在一套房子里,矛盾糾紛肯定是少不了的。

租客因為損壞他人財產被公安機關拘留,為了得到受害人的諒解,自己搬離了房屋。此時,第一位買家黃女士率先向法院起訴了石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並要求取得房屋的居住權,獲得了法院的支持。

法院按照先買先得的思路,判決第一個買家可以實際居住,但是並未對房屋的產權進行判決,而原因正是因為這套房屋屬於不能立即過戶的動遷安置房!

如今木已成舟,羊先生夫妻只得按照法院的判決搬離了系爭房屋,擠在狹小的車庫裡生活。而第一位買家黃女士搬入了房屋,並拒絕進一步協商。不過後援律師表示,此事也並沒有完全塵埃落定。如今,這套爭議房屋的產權人仍然是上家石先生,羊先生仍可以向法院起訴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有了羊先生的前車之鑒,我們在此也提醒大家:購買產權轉移受限的房產風險極高,切勿貪圖便宜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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