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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地鐵問題電纜:銷售者違反產品質量法涉嫌犯罪

原標題:西安捷運問題電纜:銷售者違反產品質量法涉嫌犯罪

西安問題電纜不合格危及捷運安全 銷售者違反產品質量法涉嫌犯罪

西安捷運三號線問題持續發酵,現在基本事實已經清楚:由陝西奧凱電攬公司出品的電攬樣本經檢測全部不合格。

那麼,圍繞銷售者的都有哪些責任方,應領何責?《法制日報》記者就此採訪了多位專家。他們認為,生產銷售方奧凱公司及責任人其行為違反產品質量法,涉嫌構成刑事犯罪。同時,應嚴查投標中標過程、認證機構有無違法參與者。

獲得多項證書產品被內部人舉報

《法制日報》記者今日了解到,涉事陝西奧凱電攬公司目前已停工,工人走了,大門鎖了。

查閱該公司官網,其首頁醒目的地方滾動著文字:「奧凱電纜 傳遞光明。誠信致勝、價位致勝、科技致勝、品質致勝、快捷致勝」。此「五勝」即作為註冊商標,獲陝西省著名商標。

在其官網上同時展示多項證書:五次獲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獲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表明該公司建立的質量管理體系符合ISO9001:2008標準;獲得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這些證書均由質量認證中心出具。

如此光環著身的公司,在目前眾多的生產企業中,算是「新秀」。

在公司簡介中,該公司成立於2012年11月,主要從事各類工業及民用電纜、特種專業電纜的生產及銷售。

如此小公司,竟中標獲得西安捷運三號線、成都捷運、合肥捷運等多家捷運公司訂單。

但是一封舉報信將其問題曝了出來。舉報者竟是公司內部人員。舉報信在網路上廣泛流傳。文章稱其產品偷工減料,各項指標都不符合捷運施工標準。

權威機關最新鑒定產品不合格

3月20日,西安市政府舉行新聞發布會。國家電線電纜監督檢驗中心(武漢)副主任金群,公布了抽樣送檢的捷運三號線電纜檢測結果,結果表明5個抽檢樣品均不合格。

西安市常務副市長呂健在發布會上承諾,將對不合格電纜在保證捷運安全運行的前提下全部予以更換。同時,已依法控制了公司的8名相關人員。

奧凱電纜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偉,在發現有人舉報其產品質量問題后,曾向公安部門報警,稱舉報與事實不符,損害了公司商譽。但是,在3月21日的一段採訪視頻中,王志偉下跪承認,奧凱公司以次充好、供應不合格電纜。據他供述,提供給西安捷運的這批電纜型號大約有20多種,總造價4000多萬元,其中不合格產品大約有3000萬元。

事實上,奧凱公司質量問題並非始於今日。西安市質監局近日發布通報稱,2015年10月12日至11月17日,執法人員根據群眾匿名舉報,先後四次赴捷運三號線工地執法檢查,共抽檢奧凱公司生產的電纜6個批次,其中三次檢查結果為產品質量不合格,一次為偽造檢驗報告,執法人員依法對其違法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

奧凱公司違反產品質量法涉嫌犯罪

法學博士張遠忠律師今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奧凱公司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行為,首先違反產品質量法。

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奧凱電纜公司的行為屬於典型的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規定,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亞太網路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德良今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時稱,奧凱公司向捷運公司提供不合格電纜,基於捷運的公共交通特性,其性質惡劣,後果嚴重。

以已經於去年11月運營的西安捷運三號為例,每天運送乘客34萬多人次。

劉德良說,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如果構成犯罪,依奧凱公司銷售金額僅西安一家捷運就達3000萬元,對其法定代表人的判刑可能達到上述條款中最嚴的一項。

當然,也有學者對構成刑事犯罪一項持有不同意見。稱要對「不合格品冒充合格產品」進行具體分析,「是35號鞋冒充36號鞋,還是把有瑕疵的35號鞋冒充沒有瑕疵的35號鞋?需要搞清楚」。

奧凱何以中標所有環節亦應嚴查

奧凱公司能進入西安等地捷運工程,都是經過投標競標獲得訂單的。那麼,電纜企業僅A股市場就有四十多家,沒上市的更多,奧凱公司作為一家年輕公司,何以中標,其中有沒有灰色交易、權力尋租?

據公開資料,西安市捷運辦主任、西安市捷運公司總經理宋揚說,2013年3月,西安捷運公司通過公開招標確定陝西省招標有限責任公司為捷運三號線一期工程安裝裝修項目招標代理公司。2014年8月,捷運公司委託陝西省招標有限責任公司,對西安捷運三號線一期工程車站設備安裝及裝修工程施工項目進行招標。

畢竟奧凱公司成立於2012年11月,而西安捷運三號線開工日期是2012年8月,是否專為捷運三號線而設?個中原由是什麼?

「現在只對公司的8人進行了控制,整個招投標過程也應進行核查。」張遠忠說,舉報信早就被查實,有關部門亦被處罰何以現在才曝光,誰在捂蓋子?

除此之外,還有無違法者助其成功中標?

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王勇教授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依據產品質量法,板子不應該只打在生產銷售商一家。

他說,生產者銷售者奧凱公司有責,相關的認證機構是否也有責?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出具偽造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出具的檢驗結果或者證明不實,造成損失的,應對其處以責令改正,對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均應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檢驗資格、認證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奧凱公司那麼多認證證書,需要認真核查,是否存在不符合要求而出具合格資格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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