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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一優秀歷史建築被拆 搶修及恢復原狀費用由業主承擔

原標題:滬一優秀歷史建築被拆 搶修及恢復原狀費用由業主承擔

日前,媒體曝光了上海一幢優秀歷史保護建築被業主違規拆除后改建現代建築一事,引發市民關注。

6月8日晚,靜安區對巨鹿路888號優秀歷史建築違規拆除進行了情況說明。不過,媒體與市民對這一事件起因、經過以及處理意見卻仍有諸多疑問。昨天下午,靜安區召開媒體通氣會,區領導及區房管局、監察局、修繕公司、業主委託人對這些疑問進行了回應。

拆除數月為何未被發現?

此處建築拆除並非一夜之間,持續數月,政府相關部門為何沒有及時發現?

靜安區房管局局長洪海明解釋:對此處違拆啟動執法程序,必須找到業主。5月19日當天,房管部門與居委會上門取證並叫停施工時,施工方拒不配合,造成房管部門無法聯繫到業主。房管部門隨後通過房地產交易中心調取了產權人信息,但產權人登記表上的聯繫方式卻是一家公司電話,對方稱「查無此人」。正是費了一番周折,才在6月2日聯繫到產權人代錶王女士。而在5月19日當天,此處建築內部結構已經被破壞。

此處建築所在的靜安寺街道景華居委會負責人說,此處建築在業主2015年2月購買后,就沒有人居住過,居委會此前多次上門問詢,都沒有見到過業主。唯一一次見到一位自稱業主叔叔的男性,但其不肯透露業主聯繫方式。而此處房產也沒有遷入過戶口,所以居委會在事發前都沒有業主相關信息。有基層幹部告訴記者,類似這樣私人產權的「深宅大院」,居委幹部「進門難」不是個案。

記者多方了解到:城管執法本身有「項目清單」,對房屋違法行為執法主要針對房屋結構破壞、違搭。3月31日城管執法上門時,施工方確實沒有這兩方面的違法行為,所以城管沒有進行執法。

不過有基層幹部認為,按照職責履行沒錯,但作為執法和管理人員,保護優秀歷史建築屬「基本常識」,發現問題或者發現不好「苗頭」要及時報告,而不是事不關己的態度。

巨資買下老房為何拆除?

巨鹿路888號本身價值不菲,2015年交易時業主斥資8000多萬元,可為何巨資購入后又要拆除?

業主委託人王女士在現場多次道歉:「發生這樣的事情也不是我的本意。」

她說,購買此處建筑後進行內部裝修時,發現房子原來的木結構損壞得很嚴重,牆體也發生了傾斜,已對居住形成安全隱患。為此,他們徵詢了設計師后,設計師表示,需要拆除重新建造。

王女士並非不知道這處建築為優秀歷史保護建築。在現場,記者看到了兩份材料的複印件:優秀歷史保護建築告知書和對此處建築進行保護的承諾書。兩份材料落款為2015年3月與1月,均有業主委託人簽字。

王女士解釋,記得簽過承諾書,但具體內容不記得了。而且因為是第一次購買這樣的老建築,對修繕需要報備之類沒有意識,也沒有就修繕徵詢過政府部門專業人士的意見。

靜安區已在6月5日當天對這一歷史保護建築違拆事件進行立案,6日向業主出具了書面停工整改通知書。王女士方面則按照要求已委託具有歷史保護建築施工、修繕資質的靜安置業暫時接管此處建築,進行應急搶修搶險。王女士還表示,願意接受相關部門給予的行政處罰。

靜安方面表示,對此處建築違拆事件,將「頂格處理」;對此處建築的應急搶修搶險以及未來恢復原狀而產生的費用,將由違拆的業主全額承擔。

「恢復原狀」是否有意義?

靜安區表示,將盡全力恢復巨鹿路888號建築的原狀。但如何恢復?「復原」是否有意義呢?

靜安置業集團負責人告訴記者,6月8日晚已對巨鹿路888號建築進行緊急處置:一是對現場證據進行保全;二是開展「搶險」工作,也就是把施工現場留存的一些殘垣斷壁、木結構、零星磚塊等原始材料保護起來,並全力追查當初拆下來的原始材料的去向,但這項工作難度很大。靜安置業集團還介紹,他們已從上海城市檔案館調閱了1930年鄔達克在這一區域建造的12幢住宅原始圖紙;同時向區、街道以及巨鹿路888號左鄰右舍收集老建築的歷史資料、影像資料等。在資料收集的基礎上,組織專家對建築開展復建可行性和操作性的論證,將在市有關部門指導下,明確方向,細化修復方案。

《上海市歷史文化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築保護條例》規定,對擅自拆除優秀歷史建築的,由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或者區、縣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恢復原狀。但也有不少專家認為,復建對已經消失的建築本體來說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原來建築的價值已經消失了,不可逆、不可再生。

此外,復建的意義是什麼?為了懲戒?復建能追回歷史記憶嗎?除了復建,還有沒有其他更好的方式,起到懲戒和警醒作用?這些問題,還有待專家對該建築開展復建可行性和操作性的論證后,再決定方案。

網格化等機製為何失靈?

靜安區監察局局長章康平表示,將對該事件的經過、相關履職人員進行徹查,儘可能還原事件過程,依法依規對相關人員進行追查處置。具體處理情況會第一時間向社會和媒體公布。

在與不少基層幹部交流時,他們向記者談道,2015年市裡「創新社會治理,加強基層建設」出台「1+6」文件,全市街道設「六中心」,把機關工作和服務推向窗口化、平台化。其中,城市網格化綜合管理中心、社區綜治中心等,就是為了搭建起綜合執法的良好平台,更加快捷地進行任務派單和問題解決,及時回應百姓訴求。同時,「1+6」文件要求區里執法、管理力量下沉街道,其中包括城管、房管等方面力量,希望更好地實現條塊聯動。

實踐證明,這些機制在拆違、管理亂設攤、亂停車、解決居民區矛盾糾紛、急難愁問題等方面,都發揮了很好的作用。那麼,在巨鹿路888號事件中,相關的機製為何失靈?

有位曾經負責過街道城管工作的網友留言說,但凡轄區內有違法佔地,甚至搭了個小雨棚什麼的,任何一點風吹草動街道都能盡在掌握,依靠的就是「定點、定人、定責、定效」的網格化動態聯勤巡查機制,還有許多上海的「朝陽群眾」。而在巨鹿路888號事件中,相關工作人員是否存在反應遲鈍、責任心不強、缺乏基本的歷史建築保護意識、「依法不作為」的現象?這也需要區專項工作小組、區監察部門真正能夠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如何舉一反三吸取教訓?

靜安區副區長姚凱表示,區里將健全預防機制,進一步規範區內所有建設行為,全部歸口區建管委管理;依靠設在街道的城市網格化綜合管理平台,進行有效監管。

網格平台的工作人員需要加強培訓,特別對歷史風貌區保護必須具備專業知識。一些區域的歷史保護建築,內部施工時擋板一罩,網格巡查員在外面巡查,可能看不清裡面的狀況。需要建立更加合理的工作機制,讓巡查員能夠不受阻擋地進入大院檢查,這樣發現機制才能真正奏效。

同時,靜安區還將嚴格加強對歷史建築的管理,依託當前正在開展的優秀歷史建築「一幢一冊」建檔工作,落實最嚴格的優秀歷史建築保護機制。對購買歷史保護建築的業主,區相關部門也要加強教育和告知,而不是讓他們「兩眼一抹黑」地簽承諾書了事。

記者了解到,包括靜安區在內,許多區都成立了區歷保委,這個機構也需要更好地發揮作用。將城區風貌塑造要素集中繪製在一張藍圖上,將涉及地塊、保護內容、保護對策、重點項目及控制指標等內容分類分級梳理錄入,在這個標準化的資源庫上構建一個協調平台,全面指導今後的風貌塑造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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