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相關政策的通知》,決定在城關、七里河、安寧限購區域內實行差別化公積金貸款政策:根據情況不同,個貸的首付款比例從「不低於20%」提高至了「不低於30%」或「不低於40%」。該政策於5月1日起執行,之前已錄入中心繫統但未發放的,仍按原有政策執行。
《通知》中要求,繳存職工家庭在蘭州市限購區域購買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於20%提高至不低於30%;在蘭州市非限購區域購買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仍按不低於20%的政策執行。
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首套房及二套房的認定,仍按《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操作規程》(蘭住金〔2017〕10號)的規定執行。
記者了解到,目前該中心首套房及二套房的認定以申請人及配偶在中心信息系統的合計貸款記錄次數為準。若申請人及配偶在中心信息系統無貸款記錄或有一條貸款記錄,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視同一套房或二套房予以認定;若申請人及配偶由於轉讓前次貸款所購房產,造成名下目前實際上無房或只有一套住房的,再次購房並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可提供本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夫妻二人名下無房或一套房查詢證明,中心相應執行一套房或二套房貸款政策。未婚、離異或喪偶單身職工,有直系親屬作為共同申請人的,只考察主借款人的住房情況。
甘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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