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上午,河南省環境污染防治攻堅辦通報了對全省18個省轄市和10個省直管縣(市)5月份大氣質量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考核結果。
5月份,全省空氣質量生態補償金扣收總額2266.4萬元,獎勵總額2134.1萬元。其中,安陽扣收金額最高,為905萬元,信陽市受到獎勵金額最多,為1143萬元。
根據國家下達河南省的空氣質量目標,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目標考核3項因子,即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細顆粒物(PM2.5)濃度、空氣質量優良天數。
其中,18個省轄市扣收總額2128萬元,獎勵總額2043.5萬元;10個省直管縣(市)扣收總額138.4萬元,獎勵總額90.6萬元。
18個省轄市中,受到扣收金額的共有11個市,按由高到低順序依次是:
安陽市905萬元、
鄭州市515萬元、
開封市315萬元、
洛陽市125萬元、
平頂山市80萬元、
濮陽市75.5萬元、
鶴壁市44.5萬元、
新鄉市26萬元、
許昌市17萬元、
商丘市15萬元、
焦作市10萬元。
其中,因PM10平均濃度超標扣收金額前3位依次為:
安陽市625萬元、
鄭州市255萬元、
開封市180萬元;
因PM2.5平均濃度超標扣收金額前3位依次為:
鄭州市120萬元、
安陽市120萬元、
洛陽市65萬元;
因優良天數不達標扣收金額前3位依次為:
安陽市160萬元、
鄭州市140萬元、
開封市80萬元(並列第三,新鄉市80萬元、許昌市80萬元)。
受到獎勵金額的共有7個市,按由高到低順序依次是:
信陽市1143萬元、
南陽市324萬元、
駐馬店市177.5萬元、
三門峽市149.5萬元、
周口市139萬元、
漯河市75.5萬元、
濟源市35萬元。
10個省直管縣(市)中,受到扣收金額的共有4個縣(市),按由高到低順序依次是:
鞏義118萬元、
滑縣13.3萬元、
汝州6萬元、
新蔡1.1萬元;
受到獎勵金額的共有6個縣(市),按由高到低順序依次是:
永城29.9萬元、
鄧州19.5萬元、
長垣17.5萬元、
固始10.4萬元、
蘭考7萬元、
鹿邑6.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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