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檢假:
產檢假是孕婦應當享有的權利,懷孕前七個月每月一天帶薪產檢時間,第八個月兩天,第九個月四天。
根據公司不同的規定可能略有差別,但是任何以產檢為理由扣工資的公司都不是正經公司!
產假:
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不同情況的女職工,休產假的情況也不同。
順產單胎可以休98天,包括產前15天和產後83天。
如果遇到了剖宮產、吸引產、鉗產、臀位產等情況,在正常的98天之外,可以多休15天。也就是113天。
如果生了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就多15天假。
產假期間的工資:
對於產假期間的工資,媽媽們堅決不能馬虎,不要覺得自己休假在家,沒有資格拿工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所述,對用人單位已繳納過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工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產假前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辭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對其予以辭退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也表示,即使用人單位在經濟性裁員或企業發生重大變化時,也不得解除處於懷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的女職工的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態度強硬,堅決勸退,孕媽們還像往常一樣照常上班,直到用人單位出具加蓋單位公章的辭退或勸退通知書。
你拿著這份通知書和個人生產等一系列材料,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並要求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
如用人單位強迫孕媽們加班等,媽媽們一定要搜集加班或換崗的證據,以備最後申請勞動仲裁!
媽媽們始終要記住,當面對外界不公平對待時,一定要敢於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正當、合法的權益,這本來就是你應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