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新疆克拉瑪依市一商住樓在建工地突然起火。事發后,克拉瑪依公安消防支隊南林中隊接到命令后,消防官兵趕到現場撲滅火災,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火災發生后,克拉瑪依市公安消防支隊迅速組織開展事故原因調查工作。經調查,此次火災原因系電焊工潘某電焊作業車庫坡道鋼結構架,焊渣不慎掉落在1號樓南側汽車坡道地下二層堆放木料、草簾、棉花引發火災事故,造成過火面積約30平方米,直接財產損失2000元,未造成人員傷亡。
潘某的行為已經構成過失引起火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決定給予潘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事發后,潘某對自己的行為悔恨不已,表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以後決不再犯同類錯誤。
消防提醒,各單位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要注意用火用電,使用電焊等明火作業時要確保操作人員持證上崗並履行內部動火審批手續,操作現場要有專人監護並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如果我們不小心引發了火災,會怎麼樣?
賠錢?陪東西?賠禮道歉?
這些都是小事,
一不小心還會刑法伺候!!
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