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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知識】古人如何舉報官員?

今人舉報不法官員可以通過官方途徑,也可以通過媒體、網路,古代怎麼辦呢?我們都在電視上看過擊鼓鳴冤的場景,其實,古代真實的舉報遠不止這麼簡單。

古代官方舉報官員流程

歷史上的每個朝代都會想很多辦法來監督官員的行為,御史監察制,就是一種官方的糾舉、彈劾百官的制度。御史,最初是王室事務總管的屬官,以後逐漸演變為專制社會監察官的一般通稱。從秦朝起,正式確立了御史制度。秦朝在中央置丞相府、太尉府、御史大夫官署共同組成的朝廷機構。御史大夫為副丞相職,位列「三公」,地位顯赫,專管「糾察百官,辨明冤枉」,兼有監察、監督的職能。

漢代將全國劃分為13個監察區域,每區域設刺史一人。漢朝規定,即使丞相有罪,也由御史大夫按察。西漢末年出現了專門的監察機關御史台,這標誌著專制社會監察制度的基本形成。唐代御史制度進一步擴大和完善,在御史台下設有台院、殿院和察院,掌管中央到地方官吏的糾察,參與大理寺審判活動,審理皇帝交辦的貪贓枉法等案件。

元朝的御史台和中書省、樞密院鼎立,不僅設置的監察官員多,而且品級也高於歷朝。明代改御史台為都察院,享有廣泛的職權,專職彈劾百官,辨明冤枉。清朝都察院與刑部、大理寺組成「三法司」,成為國家的最高司法機關。

總體說來,監察官上報彈劾的建議,經長官批准后,就正式提出彈劾,並公佈於眾,經過查證後進行懲處。這就是古代官方舉報基本的流程。

最早的意見箱和舉報箱

最早的「舉報」傳說從堯舜時代就開始了。據史籍記載,在堯舜時代,就有讓老百姓提意見的「進善之旌,誹謗之木」。「進善旌」是堯立在大路口的一面旗子,平民可以站在旗子下面向國君進言,旗旁有專人記錄。而舜繼位后,在朝廷前設立了木牌,名叫「誹謗木」。老百姓有批評意見可以寫在這塊木牌上。它也叫做「表木」,表示君王要虛心納諫。那時候的「誹謗」,並不是我們現在理解的誣陷,而是「責過失,論是非」的意思。後來,漢代君主又將謗木改成了「桓木」。這兩樣可算是今天意見箱和舉報箱的雛形了。

漢朝時,出現了最早真正意義的舉報箱。據史籍記載,這是由漢宣帝時的名臣趙廣漢創立的。他在今天的河南禹州任郡守時,發現當地土豪結黨營私,魚肉百姓,而民眾敢怒不敢言,更不敢直接到官府進行舉報。他令人製成了一個接受信件的器具,形狀像瓶子,上面有個小孔,可入不可出,就像我們熟知的存錢罐。舉報箱設立以後,趙廣漢便令部下拿到各地懸挂,並張貼告示,鼓勵民眾投書舉報,保證為他們保密。官吏和群眾紛紛寫信反映土豪劣紳的不法行為,趙廣漢根據舉報的線索,組織力量進行調查,掌握真憑實據后對不法之徒進行了嚴厲打擊,穩定了社會安定。趙廣漢也因此名聲大振。

今人給舜立的雕塑

包青天與登聞鼓的故事

影視劇中常有冤屈的百姓在衙門口擊鼓鳴冤的場面,所擊的大鼓就是登聞鼓。登聞鼓也是古代舉報一種器具,而且是古代重要的直訴方式之一。追溯登聞鼓的源頭,一說是西周時期的路鼓,路鼓設在宮門外,申訴者可以擊打。路鼓有專門的人受理,他先傾聽申訴,再告知於周王。很多學者認為,路鼓是後來「登聞鼓」制度的前身。也有學者認為,相傳堯舜禹時代,就已經有了「登聞鼓」的雛形,當時曾設立了給要直言諫諍或申訴冤枉者使用的「諫鼓」。宋代人認為這是登聞鼓的始源。登聞鼓正式出現是在晉朝。晉武帝時在朝堂之外或都城內設登聞鼓,百姓可以擊鼓鳴冤,有人負責記錄狀子上奏。以後各朝代都有登聞鼓,像宋代不但有登聞鼓,還有管理登聞鼓的機構,即登聞鼓院和登聞鼓檢院,兩院均受理吏民申訴。

其實,登聞鼓還與包青天即包拯有段故事。北宋時老百姓到衙門告狀,先得託人寫狀子,通過衙門小吏傳遞給知縣。一些訟師惡棍乘機敲詐勒索。包拯破了這條規矩,老百姓要訴冤告狀,可以到府衙前直接擊鼓。鼓聲一響,府衙就要大開正門,讓百姓直接上堂控告。

明清兩代均設有登聞鼓,但都漸漸流於形式。像清代還有除非有關「軍國大務,大貪大惡,奇冤異慘」的事情才能擊鼓的規定,這就使登聞鼓制度名存實亡了。

包拯畫像

武則天曾設獨特舉報箱

公元683年,唐高宗死後,武則天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之一是由朝廷置銅匭,接受臣民的投書。

銅匭是一個方形銅匣,與今天的意見箱相似。銅匭在東南西北各設置一門,都可進不可出,四個門各有各的作用。東面名曰延恩匭,青色,比喻仁義,有賦頌及希望得到官爵的信件投此門;南面名曰招諫匭,丹色,比喻忠信,有言時政得失直言諫諍的信投此門;西面曰申冤匭,白色,比喻公平,鳴冤叫屈的信件投此門;北面曰通玄匭,黑色,比喻聰智,有玄象災變及軍謀秘計的信件投此門。臣民有舉報,都可以根據內容放入不同的門內。為了能及時看到「舉報信」,武則天還下令設置「匭使院」,隸屬中央三省之一的中書省。

武則天為了能得到更方面的信息,對舉報人給予了獎勵和特殊的保護政策。誰是舉報人不得詢問,對不實者不加追究,還提拔告密者做官。這就給那些善於狐假虎威、見風使舵的姦邪之徒提供了迫害異己的機會,這些人多無賴出身,性情殘忍,善於羅織罪名,反而造成了新的危機。著名的酷吏來俊臣就是靠告密起家,他寫過一部《告密羅織經》,是專講羅織罪名、角謀鬥智的書籍。舉報到了這一步,就已經變了味道。武則天一朝重用酷吏,大興牢獄,使很多無辜的人受到迫害。

明清兩朝對舉報的限制

雖然有這麼多制度,但總體來說,古時民告官的成功率很低,老百姓不到走投無路一般是不會去告官的。而且古代對民間舉報還多有限制。

明朝就有不少「息訟」制度,比如若是誣告就要連坐還加重處罰。此外明朝還推行半官方性質的調解制度,很多事情先請本地里甲、鄉老人調節,如果調解不成,才可向官府起訴。明朝還限制起訴時間。明朝中期地方官府有「放告日」制度,規定民事案件僅在「放告日」才能起訴,一般為農曆的每月的逢三、逢六、逢九日。明朝舉報還要經過嚴格的逐級複審。從基層開始,案件須一級級複審,直到有權作出終審判決的機關為止。

清朝對舉報的限制更嚴。清朝可以舉報的時間更短,清朝律例規定,每年四月初一至七月三十,為「農忙止訟」期,除重大案件外官府一律不受理訴訟。在其餘八個月中,也盡量限制起訴。清朝各地方官府也規定「詞訟日」或「放告日」,清初多為每月的逢三、逢六、逢九日,清中後期多為每月逢三、逢八日,實際上,一年可舉報的日子也不過幾十天。此外清代在訴訟形式上也有各種限制。起訴程序繁瑣,清朝規定起訴必須是書面形式,訴狀必須由官府制定的「代書」書寫,並要蓋上官府發給的印戳。對訴狀的格式、字數也有嚴格要求,稍不符合要求就不準狀。

位於河南新密的古縣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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