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楊六娃
1
的確,在上海買房對很多像我這樣的男屌絲來說的確是個挺遙遠的事,不過身邊同事也都有了買房的人生經歷,比如魚大寶同學。
我一直覺得,一個人有沒有經歷過買房這道坎就像聯考一樣,對一個人的一生影響巨大。如果不為此做好萬全準備,怕是要痛苦不已。最近看了一本新書,是一位專門處理購房糾紛的律師所著,教人買房子的。
律師教人買房,乍一看有點跨界不靠譜,仔細看下來還是蠻有料的。看完之後感覺自己也像是有了買房的經歷,收穫頗多。
特別是裡面寫了不少作者親身處理的案件,買房賣房者的你來我往,勾心鬥角,堪比宮斗劇。
好比一個業主賣房,房價漲了之後想毀約不賣,可是已經過戶鑰匙都交了,便和姐姐簽了20年租約賴著不走,買房的客戶起訴撤銷了這個租約,業主還是賴著不走。最後,買房人做了「生平最刺激的事」——
他直接偷偷換了鎖,連夜把一屋子傢具用卡車拉到公證處,直接通知業主第二天去領,業主一聽崩潰了,捉急啊,可是人家處理得合理合法也沒轍,只有灰溜溜認輸。
還有一個更奇葩,連自己老母親都賣。
一個60多歲的業主,毀約不想賣房,但是買方已經基本過戶,還找律師把房子凍結了。業主就拉著自己80多歲的老母親來律所鬧事,蠱惑自己母親說這些人串通起來騙她們。老人當然氣不過,便在律所大鬧。
好在老人還是講文化的,律師解釋后,明白自己是被親女兒當槍使了,業主的算盤自然沒得逞。可是買方是個小夥子,本想買方和女友結婚,這麼一拖一鬧,婚事黃了,真是作孽。
2
突然想起前段時間《歡樂頌》的結局,樊勝美因為王柏川不願意在房產本上寫她的名字,從而感覺沒有安全感而和他分手。
具體情節不論,就事論事,我查了一下最新的《婚姻法》。
具體的條例我就不貼了,總而言之就是:
不管加不加你的名字,只要雙方都出了錢,都是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當然,還有很多細則,研究下來你會發現:
如果一方無心讓你獲得財產,就算加了名也有辦法離婚時把你踢出局。
如果大家都沒那麼多心眼,就算不加名,法律也能給出一個公允的分配方式。
至於加不加到底是男人愛不愛你,這是個深淵問題,討論一輩子也不可能出結果,就事論事,還是給大家舉幾個活生生的例子吧。
一對夫妻,當初結婚時說得甜言蜜語,男人拍著胸脯保證要對女人好,還主動把她的名字寫在了房本上,女人傻乎乎地放心了。可沒想到男人是個渣男,婚後出軌,女人發現了想找律師辦離婚,被男人忽悠著又拖住了,便心軟了。
沒想到男人一拖,出軌證據沒保留,男人還先把女人告上法庭,偽造了她出軌的證據倒打一耙。女人氣得在法庭上哭,好在法官還是長眼的,偽造的證據不足,兩人還是不歡而散,房子按比例分了。
女人很善良,可是最後沒落得個好下場,房子是分了,可在外落了個出軌的名聲,沒辦法,有些吃瓜群眾就是不相信法院,選擇相信渣男。
上面這個案例發生在我家,小地方,遇到這種歪事的概率總會大些。
有人說,正常的生活和法律無關,正常的婚姻和婚姻法無關。這種觀點錯的離譜,正常的生活和婚姻,都離不開法律。
3
這些牽扯到錢、房的法律糾紛說明了兩個問題,一個是想說明有的人為了錢能賤到什麼地步,一個是想說明懂得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有多麼重要。
所以很多女人指望這個來從男人那裡獲得安全感,趁早死了這條心吧。這都什麼年頭了,要說安全感這個東西,世界給不了你,指望男人更沒可能。當然也有很多情感類的雞湯,女性讀者們都很愛喝,不過這樣忽悠自己,久了就討人厭。
現在結婚或者以後結婚的,大多是年輕人了,但很多人腦子裡正在想得就是:
「還在乎房產證上寫不寫自己名字」
「天天喊著信男人母豬都上樹,還要依靠男人給安全感」
這些個過時的觀念裹在自己光鮮亮麗的年輕外表下,未免有點不夠爽氣了。
不如多讀法律,讓法律給你。萬一過得不開心要離婚,財產有了糾紛,研究研究法律,或者乾脆請個牛逼的律師,想想怎麼變著法地整死對面那個傻X男人,這才是最有安全感而且最爽的一件事。
爽都爽了,房產證上不寫你的名字,又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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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正文,來自楊六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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