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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老婆剛領證,她就要房產證上加名字,鬧分手

大家幫我分析一下,出出主意,應該怎麼辦,這牽涉到近10個人的幸福。

懇請大家耐心看完給個意見。

我和她均是離婚人士,簡單介紹一下雙方吧:

我43歲,大學畢業,公司做中層管理,公司效益不錯,目前公司年收入十七八萬吧,離異2年,帶一個男孩13了,在M市生活。我父母也退休在M市,母親70父親76了,有他們自己房子,一個姐姐在國外定居。離異時我和前妻把我們有的財產進行了對分,孩子的撫養費她一次給了,但目前差不多每周見一次孩子,偶爾給孩子買點衣服。協議離婚當時我分得了一套200平米的新房,2套老的共180平米的房給了她。目前還有個和父母共同購買的店面每年我有近3萬的房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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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31,大學畢業,在外資單位做人事工作,在生育一個女孩在哺乳期發現男方外面有人,果斷分手,未要男方任何東西,離開原來的地方來到N市,租房住,獨子一人帶孩子,女孩5歲了,她表哥也在N市,能力很強,對她母女照顧很多,有空就來看她母女,特別喜歡那女孩,比對自己孩子都好,感覺她們對他很依賴,為了孩子能健康成長,不覺得和別的孩子不一樣,以前他們一直讓孩子叫她表哥為爸爸。她一個弟弟也在N市工作,父母來N市時經常住她弟弟那。還有我一直未成謀面的她的表嫂和兩個表外甥也在N市。

決定果斷是她的風格,她認為對自己不利的東西會很快PASS掉,不拖泥帶水,這點她也引以為豪,我也覺得她大氣,喜歡這點,交往後孩子時時對我有敵意,覺得我沒有她原來的「爸爸」好,我努力做到對孩子培養感情,盡一個法律上父親應該做到的責任,雖然孩子無心的敵意的話讓我有時候不舒服,老有我是當第三者的錯覺。但是我相信生活一起時間長了就會有所轉變的,會感化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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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交友網站上認識,2個城市1小時的車程,我自己有車,覺得這點路程不是問題,我們就開始了交往,開始是在網路上聊天。經過大半年交往,父母雙方見了面,給了她家5萬作為見面禮,我認為以後夠讓她為新家置辦一些結婚用品了,其實也不是一定要她買什麼東西進來,所以最後這5萬她交她表哥去做投資我也沒有多說什麼,為了以後多賺點也可以的。我們現在走到了一起,因為房子工作的緣故現在只是周末休息我過去,偶爾接她過來,還沒有日常生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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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觀點開始我們有不同的觀點。

她認為她的孩子和親生父親斷得乾淨,那麼小如果和我成一家的話可以和親生的一樣,我應該對女孩好,我認同,覺得成為一家就該對對方的子女好,還有對對方的父母姐弟好,那都是該做的。

她認為我兒子經常見自己的親生媽媽感覺很不舒服,兒子有他自己媽媽疼我們就不用再對他好了,他媽媽對不起家庭,不要家庭,不是個好的女人,就不該對壞女人的孩子好(這點讓我很擔心),我說他媽媽的錯是他媽媽,他媽媽本人不影響到我們今後的生活就好了,無論孩子親生媽媽是怎麼樣的人,我們都該對孩子好,孩子是不幸婚姻中最大的受害者,我們都應該對對方的孩子好。我覺得應該能改變她的觀點。

我父母經常教育我孩子要對新媽媽好,孩子認可我的新的另外一半,我覺得作為孩子做到這樣已經就不錯了,即使孩子有什麼抵觸大人也應該慢慢引導,我孩子目前還沒有一點抵觸她,我覺得她應該在家也做到母親的責任,日常關心一下我的孩子,不求完全像對親生一樣但至少不能做仇人,一家一起客客氣氣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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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在認識她后就抓緊裝修,目前在進傢具了,花錢如流水,頭緒繁多,經濟目前緊張但是應該不是問題,我平日上班全靠父母在現場,希望春節能把她們母女接來一起過春節,她前段時間懷孕了,我和家人覺得很對不住她,每月前去一直照料她,那麼辛苦還帶個孩子(她父母回老家看病開刀去了),弟媳正好和她差不多時間懷孕沒法幫忙。我和家人就建議她不行,我們就在她租住的小區找個保姆照顧一下她們母女,渡過這段艱難的時光。

她以前一直有個觀點我覺得可以轉變她的,沒想到現在一下爆發,希望各位給我指明一下。

她認為現在的新婚姻法不合理,為什麼要有婚前財產的說法,2人結婚了就該一切共有,還有就是我的一切好處都給了前妻,她什麼都沒有,新婚姻法還給她很多限制,不合理,要求我婚後在新房上加她的名字。當時我們認識的時候就為這個爭論了很久,她說過等我孩子大學畢業時候(八年以後吧)加她的名字,為了我老去時有生活保障,我同意了,應該給她有個保障。

她自己剛認識我的時候,在N市有機會買了一套150平米的商品房,花完了她自己20多萬所有積蓄付了首付,貸款20年,每月還5000多。我當時建議她買店面,因為和我一起生活后沒必要再買商品房,店面投資就好,她說為了給自己和女兒留條後路,要買,我也理解,認為可以,不用加我的名字,以後貸款我來負擔一半,應該的,算她自己的婚前購房。她說她表哥在幫她在還貸款,那房子是給女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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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3個孩子,我自己雖然沒有還貸壓力,但是現在生活標準高,以後還是要注意計劃生活了。我離婚後原來想的是再找個人輕輕鬆鬆過完一輩子,不另外要孩子了,就主要2人一起開心就好,空了旅遊一下,還是有能力做到的。

她一直堅持要個共同的孩子,覺得是家庭穩定的基石,我雖然不那麼認為覺得2人能一心就好,但也不堅持自己的觀點,認為苦點以後也有回報的,也認可了要個孩子。但當時有個插曲一直讓她覺得不快,當時認為政策不容許,難以辦到准生證,再要孩子我會丟了我的工作,那家裡生活將無法支撐,所以知道懷孕后反對要這個孩子。現在政策容許可以再要孩子,辦好了准生證我們皆大歡喜,我覺得苦點再要個孩子也不錯。她心頭的不快不知道是否散去,應該能理解我當時的想法讓它過去吧。

一切都還不錯,覺得她慢慢轉變了,對我孩子也慢慢接受,我覺得能轉變她觀點,認為最終她也是講道理講感情的人。

房子快好了,為了一個大家庭,我買了好幾張床。1張大床留在空房裡面為了給姐弟等親友來時住,是大床,兒子房間也是大床,這些是我認識她前就訂好的床,女孩準備的是高低單人床,想讓孩子自己睡床但是要人照顧,下面大人好睡,或者第三個孩子今後也能睡,房間放2張床放不下。我說孩子大了就把客房的大床換給女孩子睡,她說不行要買新床,我覺得最多把床上的被褥等全部換掉就可以了啊,她說別人睡過的床子女就不要睡,她要求家裡絕對的潔凈,我是覺得講究得過頭了了,自己家人最多是表弟妹舅舅等親戚來玩時睡過,沒有什麼不妥,當家后她也許會改變想法的吧,即使到時她感覺不好一定要換就換吧。

今天爆發了第一次激烈的爭吵,因為她覺得我們都對她不如別的家庭對老婆那麼好,她覺得委屈,我怎麼勸都不行,因為她看到身邊有同事(剛結婚2年多的)男的買房房產證寫了女的名字,我說婚後買的寫誰的都一樣,還會以後共同還貸,共同財產分割時不論寫誰名字都一樣對半分的,她堅持要我那套新房加她的名字,還認為我那個店面房產證有父母的名字,這些都不是她的,對她不公平,和她得到的待遇和別人不一樣,我對她不如對我的前妻。

現在不加她的名字她就認為那個新房不是她的家,她不會住進去,她要把孩子流了和我分手。她認為我把最好的都給了我的前妻,給前妻留下了很多東西,她什麼好的東西都沒有得到,我說今後一起生活當家都由她來,工資交她保管,只要在家對孩子一視同仁就好,三個孩子大了后我手上的財產我能做到3個孩子公平,但是大兒子在他親生媽媽那裡得到是他媽媽的事情,但我這裡要相對公平,可以酌情稍微有點傾斜。

我好痛苦,我該怎麼辦?大家幫我分析一下,具體對我上面說的一些內容逐條分析一下,我該怎麼辦,房子現在加她的名字嗎?8年以後加?永遠不加?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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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協尋 相信 終究能找到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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