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消委會近日就一起違法生產、銷售病豬、死豬的案件,代表消費者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消費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賠償金1006.2萬元。此舉標誌著廣東消費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打響了第一槍。
廣東省消委會介紹,該案件中,惠州市惠陽區某屠宰場李某文、陳某財、周某光、周某星等20名被告涉嫌違法生產、銷售病豬、死豬,放任無檢疫合格證明的病豬、死豬入場屠宰,致使問題豬肉最終流入市場;周某光、周某星、柯某超、馮某欽等通過不正規渠道屠宰或購買豬肉,並對豬肉噴洒或浸泡有毒有害液體後進行銷售。
去年11月,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向廣東省消委會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就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立案調查的前述食品犯罪案提起民事消費公益訴訟。廣東省消委會決定採納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的這個建議。
廣東省消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對20名涉案人員,提出超過1000萬元的賠償訴求,正是希望通過公益訴訟這一有力司法武器,以更大的懲罰力度,震懾不法分子,教育、警示各行各業經營者,為眾多受傷害的消費者追討損失。
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認為,要求不法經營者支付賠償金,是廣東省消委會的一大創舉,有利於從源頭上制止商家的不法行為,同時也會促進消費公益訴訟制度的不斷完善。(新華社 歐甸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