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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主持人起訴建行 69元逾期10天生息317元

現在大多數人都知道信用卡是一個很方便的東西,已經深入到每個人的生活,但是信用卡如果超過了還款期限還沒有還上會有什麼樣的影響呢?近日,央視《今日說法》主持人李曉東在信用卡欠費69元以後,逾期10天沒有歸還,最後竟生出317元的利息。最終,他一怒之下把發卡銀行建設銀行告上法庭,引起社會關注。

據悉,2012年11月,李曉東在建設銀行北京西直門北大街支行辦理了建行龍卡信用卡。該信用卡的賬單日為次月7日,到期還款日為次月27日。去年3月,他用建行龍卡信用卡消費了18869.36元,到了還款日,銀行自動從其約定的還款賬戶里扣款18800元。由於約定還款賬戶中的餘額不足,李曉東因此欠款69.36元未還,但他本人不知。直到新的賬單在5月7號出來時,他才發現自己欠款69.36元,而且短短10天竟產生了317.43元的利息。

這到底是什麼原因?

李曉東在多次撥打建行的信用卡客服電話后才得知,建行並不是根據其未償還的69.36元來計算利息,而是以其當月賬單的刷卡消費總額來計算。也就是說,只要該行的信用卡用戶未能在還款日足額還款,那麼從記賬日到還款日的每一筆消費都要計算利息。

李曉東表示,這種計息方式有違公平,這種不公平的條款,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但是,向銀行客服反映該問題,銀行客服卻稱這是行規。

據此,李曉東將建行北京西直門北大街支行、建行北京市分行、建行信用卡中心告上法庭。

當事人認為「全額計息」為無效格式條款

李曉東在訴訟中表示,請求法院依法確認三被告提供並據以計算利息的《建設銀行龍卡信用卡領用協議》第三條第九款系無效的格式條款,並請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向原告返還317.43元的利息。

李曉東的代理律師告訴記者,此案的關鍵點就在於該領用協議的相關條款規定是否為不公平的格式條款。

據了解,在建行用戶申領信用卡時,填寫的「建設銀行龍卡信用卡申請表」背面均有一份《建設銀行龍卡信用卡領用協議》(以下簡稱領用協議)。

該領用協議第三條第九款規定:「甲方在對賬單所載到期還款日前清償全部欠款的,當期對賬單所載消費及通過貸記賬戶的圈存交易可享受免息還款期。否則全部欠款不享受免息還款期,乙方自銀行記賬日起,根據甲方實際欠款天數,按每日累計欠款餘額乘以日利率計息,日利率為萬分之五,按月計收複利。」

李曉東認為,在申領信用卡時、賬單周期內未全額還款時,建行工作人員均未向他明確釋明或告知該條款的規定,相關的「領用協議」也未能完整的對違約情形、信用卡計息方式、收取標準等進行詳細披露。

李曉東表示:「被告作為格式條款提供方及信用卡服務提供方,對明顯不利於原告的條款沒有盡到充分的提示義務和說明義務,加重了原告作為消費者的責任,其不合理的規定對作為消費者的原告明顯不公,相關條款應屬無效。」

此案目前仍在審理中。

「全額計息」是否合理合法存爭議

公開資料顯示,全額計息,也被很多消費者稱為「全額罰息」,是指在信用卡還款最後期限超過之後,無論當月信用卡是否產生了部分還款,發卡行都會對持卡人按照總消費金額計息。這樣很容易導致用戶因為沒有按時還款,而被銀行收取高額利息和滯納金。

近年來,屢屢有天價信用卡違約金事件見諸報端,而這背後原因指向的正是全額計息。有些業內人士認為,全額計息並不是所獨有,而是國際慣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也有人認為,全額計息損害金融消費者權益,是霸王條款。全額計息究竟是否合理合法?對於這樣的爭論,業內一直從未間斷。

中央財經大學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告訴記者,並不能說全額計息就一定不合法,這還要看在申請信用卡時所簽訂合同的情況。事實上,並不是所有的銀行都是採用全額計息的方式,銀行方面也並沒有強迫用戶必須選擇其提供的服務。但是,如果銀行按照差額計息,即以還款時所差的金額來計息,則是更符合人性化的舉措。

法學會銀行法研究會秘書長潘修平則對記者指出,按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來看,全額計息其實已涉嫌違法,「用戶使用銀行的信用卡,其實形成了一個借貸的合同,銀行提供貸款,用戶還本付息,之間是合同關係。現在用戶出現了一個小額違約,這種違約情況按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戶只能就違約部分來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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