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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法制日報:辱罵執法警察是抗拒蔑視法律

一個正在執行公務的警察,他的行為與他個人無關,而是國家法律的意志和要求。抗拒警察執法,侮辱執法警察,都不是在針對警察個人,而是在抗拒和蔑視國家法律。

2017年9月6日,安徽省阜陽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阜陽公安在線」)發布消息稱,9月4日晚21時,界首市公安局交警五中隊聯合代橋派出所冒雨開展酒駕專項治理行動。「由於天上一直下著小雨,民警們冒雨工作的態度得到了廣大群眾的支持和認可。」

警察冒雨執勤,確實很好、很感人,可是沒想到後來卻出了岔子。一位姓楊的男子在獲悉查車信息后,在自己建的微信群內發布「他們傻×嗎,下雨還查?一群傻×窮這個樣」等侮辱性言語。為此,警方以尋釁滋事為由對楊某給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對於警方的處罰決定,很多網友表示不理解。有網友在跟帖中直言:「我被人罵了能報警嗎?我報了警,警察能拘留罵我的人嗎?」在這個跟帖下,還有很多網友留言表示支持,顯然這樣的說法有一定的迷惑性。其實,只要稍微動一動腦子,就會發現這種說法根本站不住腳。

網友發出這樣的疑問,是把正在執行公務的警察混同為一個普通人了,事實上兩者有根本的不同。固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這裡所說的「人」指的不是那些具有特定職責使命的人。警察是國家法律的執行者,承擔執法的特殊使命,正在執行公務的警察代表的是國家法律,體現的是法律的權威與尊嚴,這個時候,他的個人屬性已被他正在履行職責所替代。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一個正在執行公務的警察,他的行為與他個人無關,而是國家法律的意志和要求。抗拒警察執法,侮辱執法警察,都不是在針對警察個人,而是在抗拒和蔑視國家法律。

不久前,上海一位抱小孩的婦女推搡正在執行公務的交警被交警摔倒的視頻引發輿論大嘩。事後,這位交警雖然受到了處分,但那位婦女也同樣被警告。這樣處理無疑是公正的。交警在行動過程中沒有顧及到孩子的安全,執法確實有不妥之處,但那名婦女妨礙執法,先動手推搡交警,她的行為不當,對執行公務的警察動手動腳,妨礙執法,嚴重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公正地講,像上海交警果斷出手制服違法婦女這樣的情況,在我們現實生活中還是比較少見的,更多的情況是交警在執法過程中受到當事人的毆打和謾罵,可以說,這樣的視頻在網上隨處可見,這不僅是警察的恥辱,更是國家法律的恥辱。如果這種現象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我們所倡導的依法治國在社會層面中就會缺少基本的認同。全民守法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全民守法的關鍵是尊法信法,尊重執行公務的警察無疑是尊法信法的外在體現。

無論是上海交警出手制服抱小孩婦女,還是安徽警方行政拘留在微信群中辱罵正在執行公務的警察的當事人,這些事情雖然引發了輿論爭議,但也釋放了一個信號,那就是警方正在以更加堅決的態度和更加強硬的手段維護執法的權威,捍衛法律的尊嚴。在這種情況下,公眾也必須增強法律意識,從尊法守法的角度上審視自己的行為,自覺配合警方的執法工作。

在這件事情中,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就是,很多人到目前為止還是沒轉過彎來,始終認為在網上罵罵人,發泄一下不滿情緒很正常,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是隨著法律的健全與完善,網路空間與現實世界沒有區別,人們在網路上的行為同樣會受到法律的檢驗,在網上辱罵執法的警察,同樣屬於違法行為,一樣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最後要說的是,警方維護執法權威理所應當,但依法是前提,警方的行為同樣也在法律的規範之內,任何人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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