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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中院「民告官」案年均結案逾千件 行政首長出庭又「出聲」┃ 特別策劃

小故事 大正義

創刊12周年

編者按

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實施以來,湖南法院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有效發揮行政審判在化解行政爭議、保護合法權益、監督依法行政等方面的職能作用,為全省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自去年11月起,本報推出「依法治省·行政訴訟」系列報道,探訪湖南14個市州兩級法院,揭開「民告官」案的神秘面紗。

因近日長沙防汛形勢嚴峻,我局黨組成員均帶隊趕赴各處參加防汛搶險,故未能到庭參加今天下午史歡(化名)訴我局及市公安局行政訴訟二審庭審,我局已委託辦案民警及律師參加庭審。請予以理解和支持。」今年7月4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一份紙質材料,說明望城區公安局未能到庭的原因。

2015年5月1日,新的行政訴訟法規定,被訴行政機關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委託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

2011年,周永調入長沙中院行政庭,成為全庭辦案的中堅力量。他清楚感受到「民告官」案的顯著變化。

老百姓敢告「官」了,行政首長出庭應訴了,官民之間從互不信任到坦誠相對。

2016年,長沙市兩級法院行政案件共收案5514件,結案4387件。其中,長沙中院收案2353件,結案1716件。而周永全年結案219件,遠超平均數,在湖南法院行政審判線辦案數連續三年蟬聯第一。

近日,記者採訪這位「辦案能手」,記錄長沙法院行政審判工作的亮點和變化。

01

出庭「出聲」

行政案件庭審現場

早上7點鐘,像往常一樣,周永踏上公車,開始一天的工作。7點半的長沙中院,安靜肅穆。周永埋頭翻看案卷,撰寫裁判文書。

白天開庭、詢問、接待當事人,清晨和夜晚再總結白天審理的案件、查漏補缺,這是周永的工作日,不分晝夜。

敲法槌、翻書頁、撥鍵盤、鋼筆在紙上「沙沙」行走,這串聲音交織,讓周永充實快樂。

截至今年8月8日,周永已結案101件。有時候,一天內,他要開4次庭。數據背後的艱辛和壓力,長沙中院行政庭庭長羅柏寒看在眼裡。

「我們的工作時間是朝九晚五,而周永的工作時間是朝七晚七。」羅柏寒感慨,「周永用實際行動印證了『一分耕耘一分收穫』的真諦。」

在行政審判工作多年,周永見證了行政審判工作的顯著變化:行政機關負責人從不出庭到主動出庭、積極發聲。

在行政訴訟法修改前,告「官」不見「官」在行政訴訟中是常態,間或有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大多也局限於當庭宣讀事先準備好的答辯意見,兩個月前的一次庭審,改觀了周永的印象。

2017年6月6日下午2點30分,長沙中院25審判庭,一起「民告官」案開審。

家住開福區洪山橋的李鑫將開福區政府、市人民政府訴至法院,請求撤銷一份關於農村住宅建設用地許可證的處理決定。

當日,開福區政府副區長蔣君出庭應訴。

「原告使用虛假材料,辦理相關許可證的時候人口虛假,申報材料中沒有村鎮等相關意見。」

「這個材料不是原告提交上去的,是被告自己提交上去的,村鎮沒有簽字,是由於被告沒有告知我們需要村鎮簽字。」

「申報的固定流程應當由申請人辦理,沒有辦理得到該證就有欺騙行為。並非是辦證人填上去,是由申請人提交相關材料。」

庭上,「官民」雙方針鋒相對。原告、被告圍繞案件的調查取證、行政執法程序、適用法律依據等問題,展開充分的舉證、質證和辯論。

法庭辯論階段,蔣君指出,本案所涉的建設用地許可證,原告不符合辦證條件,辦理建設用地也不符合法律規定,「我們從材料中看出,申請人在申報中有欺騙手段。」

「以往行政首長『出工不出力,出庭不出聲』是常態。他們不了解案件事實,不熟悉相關背景,舉證質證以及法庭辯論等,習慣於交由代理律師辦理。」悄然而來的變化,讓周永欣喜不已,「如今,行政機關負責人在庭審上不但出聲,還會根據原告的問題作出解答,應訴不再是『應付』。」

02

《白皮書》

近年來,為了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積極應訴,長沙兩級法院多措並舉。

2017年4月12日上午,在天心區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推進會上,天心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譚劍輝向天心區委副書記、區長謝進遞交了《行政審判白皮書》。該舉措,在全省範圍內尚屬首次。

這份白皮書顯示,自2015年5月1日新法實施后,天心區法院行政訴訟案件同比有所上升,審判實踐中存在多方面問題。諸如調解結案力度不大,同一事件引發多起行政案件,行政機關法定期限內不履職,行政程序欠規範等。

對此,《白皮書》給出一系列建議,希望行政機關積極應對行政案件增多的狀況,在日常執法中嚴格依法行政,不要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作出的行政行為應做到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裁量適當;通過與法院的良性互動,共同維護群眾利益、化解行政爭議;加強學習,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杜絕行政執法中存在程序不規範、法律適用不嚴謹等問題。

此後,天心區法院定期向區政府遞交《行政審判白皮書》。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鄒劍鈞指出,政府要與法院建立信息溝通與共享機制;建立重大案件協調製度;要規範行政應訴行為,加大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在周永看來,這份看似單薄的《白皮書》承載著沉甸甸的希望,「法院通過向行政機關指出執法問題,提出改進建議,最終促使行政執法規範化。」

湖南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湖南程序法學會會長黃捷指出,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目的在於促進行政糾紛的實質化解,及時發現行政執法中的問題,提高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水平和法治意識。

「即便行政機關負責人不能出庭,也要委託工作人員出庭應訴,法律不允許行政機關僅僅委託律師出庭。『民告官』,能見『官』;官不見,『員』也要見。」黃捷認為,委託工作人員出庭的,必須向法庭說明理由。說明理由既是法律規定的義務,也是對司法權威的尊重,還是對行政相對人知情權的尊重。

03

工傷之爭

行政審判工作座談會

多年來,「民告官」案中,行政機關敗訴率一直很低。在不少地方,行政機關都扮演「常勝將軍」的角色,鮮有敗績。

周永告知,如今,行政機關敗訴的案例,並不少見。

李軍是長沙某工地上的一名木工。2013年8月10日,工人吳某和譚某打架。組長劉某通知10多個木工,一起找譚某理論。后因言語不和,矛盾升級。

劉某、石某等人持鋼管將李軍、譚某等4人打傷。李軍被送至長沙市中心醫院救治,多處受傷。

2014年10月14日,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書》,對劉某故意傷害案和石某聚眾鬥毆案進行判決。

2015年1月16日,李軍向市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2015年6月25日,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李軍不服,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認為,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雨花區法院作出的《刑事判決書》證明,李軍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履行工作職責時受到他人暴力意外傷害。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適用法律錯誤,應予撤銷,在判決生效后60日內,重新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市人社局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上訴人市人社局上訴稱,李軍是在參與他人衝突之後被報復而受到的傷害,與其本職工作沒有關係。發生衝突時,李軍並未制止或上報主管單位,而是直接參与了口角、打鬥,因此,其事後受到報復傷害,不應視為因工作原因受到暴力傷害,其受傷與履行工作職責無關,不應認定為工傷。

承辦法官周永認為,被上訴人李軍未參與第一次爭吵和打鬥過程的事實,已由生效刑事判決予以確認。因被上訴人並未參與事發當日的第一次爭吵和打鬥過程,其對暴力報復及其誘因並不負有責任,故其在工作場所內從事工作時受到暴力傷害,應認定為系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長沙中院二審查明,上訴人的上訴請求沒有事實根據,與法律規定不符,不予支持。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審判程序合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周永分析指出,勞動者因為履行工作職責,有可能會與他人產生衝突,受到對方暴力傷害,受到的暴力傷害與履行工作職責之間有因果關係,「如果這種傷害得不到工傷保險的維護和保障,勢必會挫傷勞動者履行職責的積極性。」

「無論原告還是被告,都希望得到公正的判決。」周永坦言,法律永遠不可能盡善盡美,生活永遠比想象的複雜多變。一個法官的使命,就是守住良心的底線,傳遞司法的溫暖。

採訪手記

這一年,我和湖南行政審判

近日,在寫完長沙中院行政審判稿件后,我長吁了一口氣,這是該專題的最後一站。恍若結束一趟遙遠的差旅,途中收穫的酸甜苦辣咸,唯有自知。

這個專題,囊括了全省14個市州兩級法院,採訪從去年年底至今年8月。

起初,不少法院行政庭法官認為,「民告官」案敏感,不宜宣傳。經反覆溝通,打消其顧慮。該專題專業性較強,每一篇稿件,都需要和法官多次商榷整改。也基於此,這組報道斷斷續續堅持近10個月。

採訪中得知,早些年,群眾不敢打官司,「法院和政府是一個鼻孔出氣的。」行政機關倍感壓力,「我們輸不起,請幫忙照顧一下政府的感受。」而這些質疑和憂慮,正是法官在審理「民告官」案件時遭遇的尷尬。

兩年前,隨著新的行政訴訟法施行,全省法官「民告官」案激增。老百姓敢告官、會告官、還能告贏官。不少法院試點行政案件異地管轄,老百姓重拾信心。法院不只是用一紙冰冷的文書審判問題,法官對行政爭議的解決機制也從程式化轉向實質化,更多考慮如何從源頭上有效化解糾紛。

郴州法院全省首試「民告官」案集中管轄,「被告官」不再受地方政府保護了;岳陽設「土房庭」專審征地拆遷案,法院能動司法為城市建設「築夢」;益陽法院近兩年來行政機關出庭應訴率18%,敗訴率20%;常德官員出庭應訴是道必選題,澧縣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率96%;張家界法院設立專門合議庭,打通城市發展「綠色通道」;永州4個基層法院集中管轄行政案件,行政機關「有權不再任性」;邵陽法院「民告官」案「井噴」發,法官建議簽誠信訴訟保證書治濫訴;株洲法院告官能見「官」,判案「不護官」。

很欣喜,我能用筆記錄這些變化,見證法治湖南的闊步向前。

張家界市中院行政庭庭長鍾強用真情實意解開七旬老人多年的心結。岳陽市中院黨組書記、院長彭世理認為,如果只是辦理好個案,那工作只能打80分。還有20分,要在司法能動上下功夫、有作為。永州市中院副院長郭紅艷頗感欣慰,試行異地審案僅幾個月,她目睹了驚人變化,「老百姓『吃了定心丸』,行政機關『不敢再任性』,法官斷案『挺直了腰桿』」。

郴州中院行政庭庭長李紅兵坦言,每個人的日常生活均與行政執法行為息息相關,「有時候,車子停放在馬路上,無故被交警貼牌,事發地點沒有相關提醒標識,我也想過狀告交警隊。」湘西中院行政庭庭長陳學軍告訴我,老百姓告「官」后,渴望見「官」,「老百姓常對法官說,縣長什麼時候有空,他們就想什麼時候開庭。」

隨著採訪的步步推進,我喜歡上了這群堅守在湖南行政審判戰線上的專家。他們用專業水平贏得當事人的尊重,用耐心和堅持促使案結事了人和,用平凡的故事詮釋了法官對法治信念的堅守,用鮮活的審判實踐傳遞著司法的溫度。

對話周永

出庭應訴是政府義務

記者:審了那麼多案子,見過多少行政首長出庭應訴?

周永:新行訴法實施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的確實不多。新法實施后,出庭應訴的行政機關負責人逐年上升,即使是行政機關負責人不能出庭的,也委託了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應訴。

記者:是不是行政首長出庭越多越好?

周永: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是修改後的行政訴訟法的新增內容,同時,行政訴訟法也規定行政機關負責人不能出庭的,應當委託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應訴。這項制度意義重大,對於增強依法行政意識,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實質化解行政爭議,自覺維護司法權威等,都有著不同程度的促進作用。

記者:什麼工作人員出庭應訴能促進案結事了人和?

周永: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對促進案結事了無疑是最有效的,但是,實踐中,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事務也很多,要求每個案件均出庭應訴,在現實中確有困難,因此,行政訴訟法同時規定應委託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這些一線的執法人員了解案情,熟悉情況,對於促進案結事了也是很有幫助的。

記者:什麼類型的案件,行政首長出庭效果更好?

周永:對於一些老百姓比較關注的、涉及重大民生的、存在較大爭議的案件,往往通過審理一個案件,可以解決一系列的問題,化解一連串的矛盾。這些案件,建議行政機關通過規定納入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考核的範圍。

記者:新法實施前後,行政首長應訴表現有沒有很大區別?

周永:區別是明顯的,數量增多了,準備更充分了,辯論更積極了,實質參與的程度提高了,等等。也有有個別行政機關負責人對涉訴案件的相關規定、對案情了解事先不夠深入,在法庭上主動發聲表現不太積極,實質參與程度不夠等現象。

記者:提高行政首長應訴能力有哪些建議?

周永 :個人認為,庭前加強準備,做好功課,法庭上更多地實質參與,不要用太多專業的語言,多講老百姓的語言,讓案件朝著更加有利於矛盾化解的方向發展。 「官」民雙方在庭上進行有效溝通,不僅讓案情更加明了,也能讓官民矛盾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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